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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李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显著优势,为我们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实践指南。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人民实现了由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跨越,生动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独特而显著的优势。可从两个角度理解其内在逻辑。一是它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历经五千年历史的锤炼,中华民族依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是薪火相传的文化自信与历史积淀。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文化根脉,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优势。二是扎根广大人民、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历史选择了中国共产党、人民选择了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彰显“党性”与“人民性”的有机统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国家治理效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反映制度优势的重要指标与内涵表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是内、外部因素共同推动的必然结果。

党的领导为有效转化提供目标导向与价值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治理体系是党领导的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紧密相连的国家制度。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过程中,党的统一领导,才能推进党、国家机构以及治理主体相互配合、高效协同,从而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目标方向、力量与效果。

内在共同的价值追求是激发有效转化的动力之源。无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还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最终都为了相同的价值目标,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就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有坚实的民意基础和社会条件。共同的价值目标,才能最大限度激发人民参与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的智慧和力量,从而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连绵不断的动力与活力。

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为有效转化提供方法与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与五位一体、四个自信高度统一。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清除市场壁垒,推动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从简政放权到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契合现代化要求;从单纯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治等方法,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等,这些都可以为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科学的方法途径和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的可持续效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可从如下三个方面着力推动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互动结合。落实好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与国家制度的顶层设计,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坚定不移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科学处理好顶层制度设计和分层治理对接的关系,因地制宜,逐层细化,精准有效,确保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制度设计成效上相得益彰,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制度变革和治理创新统筹推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既要完善制度抓改革落实,也要创新方法抓治理效果。要加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其他各方面改革的配合性、系统性、协调性,还要统筹制度改革和治理方式创新,从战略上谋划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及时总结推广地方治理创新的新经验。在改革中完善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制度执行与落实监督协同发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将制度执行到位、将政策贯彻到底,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制度活力转化为治理效能。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现象;同时,也要落实各类监督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监督,形成多元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来源:湖南日报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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