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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为“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的中国答卷

时间:2020-06-02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王轶

为“时代之问” 交上一份合格的中国答卷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王轶教授


专家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兼秘书长,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专家建议稿起草工作。

湖南日报记者  奉清清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就民法典制定、颁布、实施的有关问题,湖南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

1 编纂民法典,说明国家、民族有能力、有勇气来回答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对于实现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至关重要

湖南日报:王院长好。编纂民法典,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您怎样看待它的里程碑意义呢?

王轶:民法典出台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决定要编纂一部民法典,一定是意味着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希望借助民法典的编纂来表达对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看法,这就说明这个国家、这个民族认为自己准备好了,有能力,有勇气来回答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中,最核心和关键的就是如何看待人的问题,如何看待家的问题,如何看待社会的问题,如何看待国家的问题,如何看待人类的问题以及如何看待自然的问题。借助民法典的编纂来表达我们对这些基本问题的看法。这既可以增强民族的认同感和国家认同感,同时也有助于让人类大家庭中的其他国家和民族能够通过民法典了解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对于实现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至关重要。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当下的主要矛盾。民法典的出台,一方面为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了基础性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民法典工具箱中包含的协调社会关系、组织社会秩序的工具能够在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2 希望这部民法典不仅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也是整个人类的

湖南日报:您说民法典的编纂对于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至关重要,那么,民法典颁布实施的世界意义是什么?

王轶:在人类法律文明史上,谈到有重要影响的民法典,人们首先会想到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这是人类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换阶段,对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做出整体回应的一次尝试;其次是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它是工业文明趋向成熟的时候,对人类所面对的基本问题做出的一个整体反应。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人类文明正在发生一场深刻的转型,人类正由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站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点,面对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要求,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通过民法典表达我们的看法,并做出整体的回应。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为人类法律文明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所以,我们希望这部民法典不仅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不仅仅是中华民族的,也是整个人类的。

3 编纂民法典,最核心、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要为“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的中国答卷

湖南日报:通常而言,一部法律的制定,总要呼应“时代之问”。那么,民法典编纂如何展现时代精神?

王轶: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核心、最关键的任务就是要为“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的中国答卷。所以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必须要回答好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和第三个十年的交汇期,我们所面对的一系列具有时代特点的问题。

这些具有时代特点的问题内容丰富,择其要者,谈两个方面。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如何有效应对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民法典编纂首先需要面对的“时代之问”。我们编纂的民法典应当致力于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最为基础和重要的法治保障,应当着力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所对应的一系列现实问题。比如民法典将人格权法独立成编,高度重视人格权益的确认和保障;全方位多角度回应民生关键问题,就是致力于妥善回答这一“时代之问”。

二是当下我们进入到了人类文明发展历程的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推动下,人类正在从工业文明迈向信息文明。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的转型,提出了很多具有时代性的新问题和新要求。

略举几例。其一,如果说煤炭和石油是工业文明时代的能源,那么数据就是信息文明时代的能源,我们就需要回答数据究竟在民法典上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信息文明时代还出现了一种非常重要的财产类型,这就是网络虚拟财产,民法典又应当给网络虚拟财产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民法典总则编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立足当下我们分享的价值共识作出的一个初步的回应,未来还要继续观察,深入讨论,力争形成更多共识。其二,随着生命科技的发展,如果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行为准则?民法典人格权编第1009条强调,“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其三,信息文明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就变成了一个非常突出和现实的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第111条、人格权编第1034条至第1039条立足当下我们分享的价值共识,作出了较为周全的回答,明确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并对处理个人信息确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对信息处理者提出了明确的法律要求,强调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等。其四,工业文明阶段,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常常是伴随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能力的提高,所以环境和生态领域的问题层出不穷。当下应该有和信息文明时代相适应的,对环境和生态去进行保护的立场、态度和办法,民法典不但在总则编确认了绿色原则,还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将其落实为更为具体的法律规则。

民法典的时代精神不是刻意追求出来的,就是在致力为这些“时代之问”交上一份合格中国答卷的过程中,自然展现出来的。

4 这次民法典编纂,无论是编纂方式、编排体例,还是编纂步骤,都有我们自己的特点

湖南日报:作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秘书长,您认为民法典编纂如何展现中国特色?

王轶:这次民法典编纂,无论是编纂方式、编排体例,还是编纂步骤,都有我们自己的特点。

就民法典编纂方式而言,特别充分地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的结合。民主性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总则的草案,对民法典各分编的草案,对合体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每做一次审议,就会适时公布一次全民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进行意见的征集。所以每一个人都有机会和渠道对民法典的编纂表达自己的意见。例如,人们意见最集中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反馈给立法机关非常多的具体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采取到各地座谈的方式去了解人们对民法典编纂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也多次通过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第一手情况。以上做法就为民法典编纂民主性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机制保障。民法典编纂的科学性也有充分体现。记得2015年3月20日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时,曾任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的胡康生同志介绍,当年《民法通则》以及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的起草采取了立法机关、实务界、学术界三结合的方式,很好地保证了立法的科学性。此次民法典编纂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仍然坚持了立法机关、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三结合,所以中央确定的民法典编纂的牵头单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与单位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法学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2015年4月14日,中国法学会党组就宣布成立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和动员学术界积极参与到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同时还通过中国法学会会员部,动员各地方法学会去进行民事法治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和意见征集工作。

就民法典的编排体例而言,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前所未有的,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开创性。民法典采取七编制,总则和六个分编相结合,也是属于非常独特的编排方式。

就编纂步骤而言,也有特点,是采取了“两步走”的做法。第一步是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步是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分编的编纂既有以现行的民事单行法为基础进行的,也有从几条规定变成单独一编的。

5 民法典编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目标

湖南日报:是否可以说,民法典的核心就是“民”?请问民法典编纂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王轶:第一个方面,编纂民法典就是要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那么“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的核心和关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找到答案。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做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我们编纂的民法典就是要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要去解决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所以民法典编纂必然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目标。

第二个方面,跟前面谈到的民主性有关。在整个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哪些规则写入民法典,写成什么样,都是以人民的意志为转移的。比如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后写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就是今天中国人都能够接受、普遍认同的一种价值判断结论。所以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就是一个把最广大人民群众所分享的价值共识、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价值判断结论,变成民法典中法律条文的过程。

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以99.8%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是对这部法典秉承人民至上的立法宗旨,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的充分肯定。

6 保证民法典在实际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不会背离它追求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意图,是特别需要注意的

湖南日报:民法典适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有哪些?

王轶:民法典是用有限的法律条文来应对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可以说类型丰富,数量惊人。民法典1260个条文,有很多专业、抽象和概括的术语,这些专业、抽象和概括的术语不少是属于内涵和外延尚不明确的框架性概念。在进行民法典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对这些框架性概念必须要立足民法典中已经形成的法律共识,再结合社会生活的具体类型或者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件,去寻找更加具体的法律共识。这样才能够保证民法典在编纂完成之后,既能够从纸面上的规则变成生活中活的法律,又能够保证民法典在实际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不会背离它追求的立法目标和立法意图,这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就是此次民法典立法活动被称作“编纂”,编纂就不是简单的汇编,有编又有纂。民法典1260个条文,是有体系、有逻辑地结合在一起,而不是散乱地结合在一起的。在进行民法典法律适用的过程中,不能一个问题只看一个条文,还要看跟它有体系关联的那些条文,是不是也跟特定问题的解决是有关系的,以避免在进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出现偏差。

此外,在适用民法典的过程中,还要秉承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考方法。民法典编纂的过程就是一个运用类型化和体系化思考方法的过程。在进行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类型化和体系化的思考方法,类型化就是要把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生活类型对接起来,体系化就是要发现不同法律条文,发现不同生活类型彼此之间的内在关联,只有这样,法律适用的过程才是比较稳妥的过程。

7 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完成,绝不代表着民事法治建设就大功告成了。我们的民事法治将会继续向前,不会止步于此

湖南日报:行百里者半九十。民法典为未来民事法治预留了什么样的发展空间?

王轶: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完成,绝不代表着民事法治建设就大功告成了,这部法典不但为自身未来的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也为与民事法治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乃至司法解释的发展预留了足够的空间。

民法典中有不少未尽之言,对于我们还没有能够凝聚足够价值共识的问题,可以留在将来通过制定法律,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方式来予以回应。民法典为与民事法治相关的这些法律未来的发展所预留的空间体现在多个方面。例如民法典人格权编尽管对个人信息保护已经做出了满足今天价值共识的回应,但未来的发展仍然会提出一些新的挑战,所以像《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的制定都已经提上了日程。再如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如果自动续期的话,续期费用的缴纳和减免,将来也可以通过对现有的综合性法律或单行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等方式,来做出相应的回应。

与民事法治有关的行政法规的发展,民法典也预留有空间。前面提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自动续期时续期费用的缴纳和减免,民法典物权编确认,也可以通过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来做出回应。可见,行政法规对于推动未来民事法治的发展,也有自己的用武空间。

就司法解释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开始着手进行与民法典有关的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可见,我们的民事法治将会继续向前,不会止步于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会在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基础、越来越关键、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湖南日报 ,2020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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