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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川:意识形态建设需要开疆之任

时间:2016-06-29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李云川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反响。但是,要把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真正落到实处,还必须克服一些重大障碍,其中之一就是人们在认识和处理物质性文化与精神性文化关系上的一种思维定式,这种思维定式不改变,不仅影响对这两种文化的关系的认识和处理,而且必将严重制约哲学社会科学的健康发展。

长期以来,我们对物质文化——经济建设与精神文化——意识形态的关系的认识常常是割裂的,处理方式常常是偏颇的。这主要表现为,主管经济建设的部门和主管意识形态的部门是分开的,经济建设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而意识形态则由党的宣传部门负责,两方面缺乏有机联系;更值得思考的是,意识形态与经济建设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意识形态主管部门虽然政治地位比较高,但意识形态工作在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中,实际地位却比较弱,一些人,包括一些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者,对“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理解往往比较深刻,但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地位却把握不准,以至于往往把意识形态工作等同于宣传工作,进而又将宣传工作视为仅仅是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服务性工作,这就严重扭曲了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

意识形态是相对社会的物质形态而言的,指作为社会精神文化或精神形态的总和,包含追求美的文学艺术,追求善的道德,以及追求社会真理的各种社会科学等,因此,它与社会物质性文化——经济建设的关系是丰富而复杂的,既有对经济建设进行被动反映的一面,也有可以对经济建设进行主动感受、认识、批判和构造的一面,二者关系是完全平等、相互作用的。

人类社会的活力就体现在经济建设活力和意识形态活力两个方面,这两方面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必须蕴藏在二者平等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之中。人类从事经济建设的能力和从事意识形态各项事业的能力,都是在二者平等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一旦把二者割裂开来,双方都会丧失活力,甚至异化,走向反面。譬如,经济建设创造物质财富,本来是为了造福人类,但如果脱离了良好的道德法律和正确价值观以及先进社会管理方法的指导,财富分配不合理,发展到极端,社会内部就会产生对立,劳动人民创造的物质财富将会异化为镇压劳动人民的暴力工具;同样,意识形态工作创造精神财富,本来也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以造福人类,但如果与社会经济生活割裂开来,它就会丧失对社会现实的感受、认识、批判和构造的职能,使自身空心化,就会将自身完全矮化为宣传工作,成为遮蔽现实问题、阻碍社会进步的保守力量,影响哲学社会科学等意识形态事业的发展,甚至给社会风气带来深刻而不良的影响。

由于对此缺乏正确认识,我们在处理经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关系方面一直存在很大片面性,往往只强调创造财富,强调经济建设,却有意无意地忽视对以追求真善美为内容的意识形态事业的建设,忽视社会财富合理分配问题的重要性,结果使一些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正视,诸如,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带来的两极分化趋势、权力腐败现象蔓延、生态环境恶化、社会事业和民生建设滞后和社会风气不振,等等。而且,一方面是社会矛盾丛生,另一方面由于哲学社会科学被严重空心化,常常还使人们看不出解决问题的方向,结果就导致了社会双重的焦虑和苦闷。这应该就是为什么我们GDP数字很大,相当一些人却感到幸福指数不高的深层原因。

要求意识形态工作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在一定意义上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是,保驾护航实际上可以有两种完全不同的做法,一种是消极做法,一种是积极做法。所谓消极做法,就是把意识形态工作当成经济建设的附庸,矮化为宣传工作,一味捋顺毛,唱赞歌,甚至为了实现舆论一律,不惜进行思想管制。这种做法必然导致社会假话空话泛滥,而讲真话实话者寥寥,并最终出现万马齐喑的局面。一旦习惯于这种做法,一些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者往往只看到自己有对意识形态进行管理的“守土之责”,而看不到自身负有的推动意识形态事业发展的“开疆之任”,以至于把万马齐喑看作是正常的,甚至是形势大好,而根本看不到这种做法事实上已经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了危机。

所谓积极做法,则是深刻认识经济建设与意识形态的矛盾关系及其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特别是充分认识意识形态事业在社会生活中的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价值,通过创新和发展意识形态的各项事业,一方面使意识形态与经济建设保持相对平衡的发展,以健康社会为经济发展提供现实支撑;另一方面,又以先进的意识形态为经济建设提供积极的感受、认识,发挥批判和构建的作用。当然,这需要我们在处理意识形态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超越眼前看长远的思想能力和水平,因而特别需要我们在哲学社会科学上“立志做大学问、做真学问”。

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处理经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时,就应该把经济建设工作强调得绝对一些。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事实是,正因为处于初阶阶段,我们才更应该注意妥善处理经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关系。又如,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长期以来,不少地方都搞了许多投资规模很大的重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有关方面也会召开项目论证会,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但是,在许多时候,这些所谓论证的结论并不是形成于论证会之后,而是早已存在于论证会之前;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专家的地位和项目决策者并不是平等的,他们只不过是决策者花钱聘请来为自己的决策背书的人。由于论证会完全是走过场,对项目根本起不到任何把关作用,因此,一些项目常常是刚投产就停工,最终只能是以交巨额学费而告终。这种现象的背后,仍然是因为意识形态工作和经济建设关系不平等,以及意识形态事业发展滞后导致的。由此可见,意识形态工作严重滞后,经济建设的成本往往会特别巨大,也很难真正搞上去。一些国家陷入所谓“中等收入陷阱”,其中就有这方面的原因,值得我们警惕。

来源:《社会科学报》总第1512期5版;作者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研员,海南省哲学学会理事,海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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