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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英:加强对地方债的规范和治理

时间:2017-06-12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时英

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已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金融安全问题都将成为中国各方面工作的重点。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虽然我国金融业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所面临的问题仍非常严重,杠杆率过高、不良资产居高不下、债券违约增多、地方政府债务乱象以及影子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的隐患等都可能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毒瘤。金融风险是逐渐积累起来的,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积累和变化将显露出一些严重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上至下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并经过长足的调整和改革才能真正得以缓解。

适当的政府举债行为是正常现象,但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地方债开始迅速积累,体量越发庞大,以债务可持续性为核心的一些问题开始显现。虽然我国已经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了地方债的管理,但从效果来看,一些根本性的问题仍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仍在疯狂地积累。直到新的预算法开始实施以后,部分债务问题才开始被抑制,风险得到了适当控制。但我们也发现区域性系统风险仍然很高,一些地区存在债务崩溃的可能,存在债务率高、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非法担保以及行为不规范的现象。

未来维护金融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包括规范和治理地方政府债务的问题,它需要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仅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也离不开各级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支持,要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金融风险防控格局。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中也提到,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大背景下,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全面清理整改地方政府的融资担保行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规范和鼓励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健全融资机制,明确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防控机制,厘清举债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和负面清单。同时,各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也多次发声,不断发文强调要加强对金融重点领域、金融市场乱象的监管,地方债的规范和治理在进一步加强。

此时,我们要清晰思路寻求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长久以来,地方政府担负着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庞大的资金需要迫使地方政府大量举债以支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些地方冲动的政绩行为已经导致债务的恶性积累,并成为“老大难”问题。当前,我国开始清晰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加强地方债的规范和治理意义重大。

底线思维支撑地方债良性发展。从国家对金融安全的重视程度看,今年乃至未来几年里,我国金融监管都将处于收紧的状态,地方债的监督和管理会进一步加强,尤其是针对目前出现的违法违规担保的问题,国家十分重视,必将针对一批典型进行清除整改,相关的政策也已经陆续出台,各地方政府也开始积极加强管控。近日,浙江省就出台了以债务率作为预警风险指标的“红黄绿”预警体系,在摸清市县债务底细的同时,控制风险点,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这一底线。

在问题导向下,地方债将有所为,有所不为。看待地方债问题还要坚持问题导向,要继续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以债务率作为预警风险的指标,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完善风险防范体制机制,而目前要重点排查各地方风险点,做到风险清晰可控。第二,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的融资约束,设定举债规模的“天花板”,并完善信息披露。第三,加快金融领域尤其是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在探索新型融资模式的同时加强金融监管。第四,提高地方领导干部对地方债的责任意识,特别是一些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应该熟悉掌握金融领域的知识,强化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认识,明确监督管理责任。

《社会科学报》总第1560期4版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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