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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博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建设苗族文化名城

时间:2017-06-26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杨博理

习近平同志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城步苗族自治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有“楚南极边”之称,境内文化遗址、古建筑、古民居、革命文物等资源丰富,门类齐全,历史延续性强。我县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夯基础,抓重点,建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与弘扬苗族传统文化、特色城镇建设相结合,开创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文物保护,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文物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承载着民族的历史和辉煌,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县坚持把夯实基础放在优先位置,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力度。

摸清文物家底。以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及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为基础,加强文物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建立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文物数据信息资源库。做好我县4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基本实现“一清六无”,全面摸清全县文物资源状况,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险情,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无重大险情,已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馆藏珍贵文物无灭失现象,无重特大文物火灾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无规模性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无重大法人违法行为。

健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县、乡镇(社区)、村”三级文物安全责任体系,签订《文物保护及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文物安全责任第一责任人,明确乡镇(社区)都有一名副职分管文物工作。各乡镇成立文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文物工作人员力量,制订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管理规章,配套出台监督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应急处置制度,保障文物安全投入。建立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文物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文物受到破坏的,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责任人的责任。

提升防范能力。各乡镇明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专职监管人员,其他文物保护单位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将每处文物保护单位巡查纳入“一村一辅警”工作内容,并根据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巡查工作制度》,规范巡查工作内容。定期对辅警进行文物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技能。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事,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主管部门意见。积极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壮大群众文物保护员队伍,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步推进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建立公安、文物、环保、工商等部门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建立国土、气象、文物等部门文物防灾减灾预警联动机制,提升重大地质、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的安全巡查工作,以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与巡查,配合公安、文物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重点加大对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未经考古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

二、合理开发利用,建设苗族文化名城

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工作理念,将文物保护与特色城镇、特色村寨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着力书写城镇化与历史文物共同发展的美好画卷。

坚持规划引领。以建设中国苗族文化名城为引领,编制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打造以旅游商贸为主导、具有浓郁的苗族文化特色的生态旅游型城镇。规划至2020年,县域总人口控制在31.2万人左右,城镇化水平56%左右;县城人口规模控制在1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74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主要以向南、北延伸为主,东西扩展为辅,功能结构为“一带、一轴、两心、四组团”:即打造巫水风光带,构建以儒林大道南北向贯穿县城的城市空间发展轴,规划老城商业中心和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将县城划分为南部旅游服务组团、老城组团、新城组团和工业仓储组团。“十三五”期间,我县将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和城镇体系,深入推进县城“南建中改北扩”发展战略,不断打造巫水河两岸苗文化特色,挖掘、丰富和提升苗文化内涵,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道路畅通的新城步。

注重文化传承。每一种文明都延续着一个地方和民族的精神血脉,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城步独特的地理自然条件和深厚的历史文化浸润,孕育了具有鲜明特征的城市历史文脉。我县坚持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紧密结合起来,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结合县内文物资源特点,以现有“一个公园、两大遗址、三处革命史迹、五处名镇名村”为核心,充分发挥文物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共收集各种山歌10万首、谚语1.2万条、民间故事与民间传说5000余个、民间音乐200余首、民间戏剧舞蹈50余个;制作了《庆鼓堂》《挤油尖》等光盘、录像资料;成功将“油茶习俗”“贺郎歌”列入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城步吊龙”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清溪古民居申报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功举办了“逢十周年”县庆系列活动、六月六山歌节、湘桂原生态风情节等活动,积极对外展示独特的民族风情和文化魅力。

合理开发利用。编制完成12个村寨旅游规划,结合各村文物保护及文化特色,打造全县乡村旅游名片;编制完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孔圣庙、杨氏官厅、杨家大院及南门城楼维修方案及铺头村、杉坊村保护规划草案。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以“重建儒林书院、再现儒学风采”为目标,修复孔圣庙、南门城楼、中山堂,整合县城以南片区文物资源,重建儒林书院,打造我县历史文化集中展示区和县城旅游集散地。加强古镇、古村项目申报,2016年清溪村、杉坊村获批全国第四批传统村落;铺头村古民居群获批湖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最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注重考古调勘及发掘。2014年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我县丹口镇陡冲头村进行了历时半年的考古调勘及发掘,发现了数量较多、全国独有的古苗文摩崖石刻群。2016年举办古苗文摩崖石刻群专家论证会,专家们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明确石刻文字为消失于清代的古苗文,肯定了其全国独有的价值。同时,十万古田灾难性遗址考古调勘工作即将展开,十万古田历史记载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据初步调查勘探,有类似城址、护城河之类的遗迹。

三、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就是守护民族和国家过去的辉煌、今天的资源、未来的希望,做好新时期的文物保护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我县统筹整合各方力量,不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撑,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县长为主任,分管民宗文化工作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分管文化工作的人大副主任、副县长、政协副主席为副主任,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统筹抓好全县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等工作。印发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文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强调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解决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问题。

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将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文物保护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及日常维护,遇有大型文物保护项目,以项目单列方式另行安排。每年安排文物巡查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每年安排文物保护小组经费15万元,用于文物保护小组对所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2016年安排消防、安防经费400万元,用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孔圣庙、南门城楼消防、防雷项目。对于国家和省财政补助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保证及时足额划拨到位。

加强队伍建设。成立了县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委、县政府文物工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对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研究与指导。充实文物管理和业务力量,加强文物管理和业务人才的培养,以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建立文保员制度,充分发挥文保员和文物守护者等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的作用。对文物较为密集的村镇,发动当地政府和村(社区)建立文物保护组织,制定保护文物的乡规民约,对文物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保护文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将《文物保护法》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内容,在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中增设《文物保护法》学习内容。同时,充分依托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阵地,广泛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民众文物保护意识。

(作者杨博理系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来源:红网,2017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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