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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钟鉴:该如何正确对待宗教?

时间:2017-07-17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牟钟鉴

我国宗教的现状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又是一个人文主义发达、宗教处于辅助地位的国家。中国现有五大合法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中国有多少信徒?上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曾谈到过一个数字,说有一亿人信教。现在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人口增加了一倍多,有人估计现在中国的宗教信徒约有三亿。

很多中国人虽没有宗教徒的身份却有宗教的观念、鬼神的观念,而且这些观念都是混合的,有佛教的、道教的,也有一点其他宗教的,特别是汉族民众往往是“宗教的混血儿”,信仰杂而多端。中国少数民族中信教人数的比重较大,宗教在民族地区的影响也大。

概略地讲,有十个民族基本全民信仰伊斯兰教,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傣族信仰南传佛教,北方许多民族信仰萨满教,南方许多民族信仰各种巫教。因此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宗教政策与民族政策紧密相连。

改革开放后,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宗教从地下走到地上;宗教的国际性传播和道德缺失带来的信仰需求,使信教者人数增加。人们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将长期存在,其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都不容易消除。由于我国大多数人不信教,便有一个主流群体如何正确对待宗教、掌握宗教基本知识的问题。

历史上主流的儒家宗教观

历史上,我国主流社会、政治家看待宗教主要受儒家观点的指导。孔子有句名言:“敬鬼神而远之”。他不热衷于鬼神之道,但却对老百姓的宗教信仰采取“敬”也就是尊重的态度。

孔子的学生曾子讲:“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慎终追远就是祖先崇拜,其功能是使老百姓的道德风尚归于淳厚,就是今天所说的宗教的道德功能。后来,《易传》就把这种功能概括为“神道设教”,就是视鬼神之道为道德教化的手段。这是儒家思想对待宗教的态度。在孔子的影响下,中国的主流社会对待宗教是“温和的”。中国历代的王朝虽然在政治上专制,但在文化政策和宗教政策上却是多元的、包容的。

佛教、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内容形式都有所改变。比如中国佛教出现了禅宗,提倡人间佛教;中国伊斯兰教并不追求政教合一,排他性也大大减弱。孔子的思想是不是宗教?我的观点是儒家基本上不是宗教,它是东方的伦理型人学,因为孔子不讲死后的问题、鬼神的问题,而没有神灵和彼岸的观点不能称为宗教。孔子一生讲的都是如何做人、怎样治国,《大学》将这些观点归纳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孔子是一位思想家、教育家,不是宗教家。当然,孔子的思想里面也有宗教性,例如,“畏天命”,对宗教祭祀也很重视。

另外,儒家讲“和为贵”“和而不同”“道并行而不相悖”,和谐的观念在儒家思想中最为丰富。这使中国能容纳多种宗教。

今天,中国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五大宗教,除道教是土生土长的宗教外,其他四种都是外来宗教,说明了中国宗教文化的包容性。各宗教之间,和谐是主旋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种宗教的教义主体是温和的,极端主义难以发展。中国宗教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深厚的优良传统,主要有:爱国与爱教高度统一,以行善积德为第一义,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共生共荣、互尊互学,政主教辅、教不干政,文化兴教、文明交往,民族主体、内外交融。两千多年来中国人有一个普遍的基础性信仰,即敬天法祖,但它不排斥其他宗教。中国信仰文化的核心是儒、佛、道。儒家不是宗教,但起到了西方基督教的功能。

近代以来中国主流社会的宗教观有所改变,对待宗教不再是温和的、包容的,而是激进的、否定的,特别是辛亥革命后,宗教不断受到冲击。这是因为中国近代社会较为落后,受西方屈辱太多,要独立解放,振兴国家,人们认为中国文化缺少民主与科学,应该向西方学习,用科学与民主救国。

中国需要民主与科学,但民国的学者没看到西方在发展民主、科学时,基督教没有被取代,而是改革它,使之为现代化服务。当时在学术界就流行“宗教取代论”,认为在中国未来的文化建设中没有宗教的地位。

蔡元培提出美育取代宗教,陈独秀、胡适提出科学取代宗教,梁漱溟提出伦理取代宗教,冯友兰提出哲学取代宗教。所以那个时候,大家很忽视宗教的研究。民国时期,对佛教道教还提出“庙产兴学”,国民政府把很多庙产都没收了,美其名曰办学校,其实是对佛教道教看不起,要限制它;同时还发生了“非基运动”,全盘否定基督教,态度很激烈。当时学界主流为科学主义所支配,以“不科学”为理由贬低宗教。事实上,各大宗教主体在抗日战争和民主革命中表现是很好的,值得称赞。

当代新宗教观的建立和实践

这一时期的宗教观体现了唯物史观与中国实际的结合,理论上有所创新,政策健康,实践成果辉煌,是新中国宗教工作的黄金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确立的民族平等和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后不仅继承下来,而且加以发扬。尤其在和平解放西藏、进军新疆、实现全国统一的过程中,解放军和党的干部忠实执行民族宗教政策,起了关键作用。

在基督教、天主教方面,主要是开展反帝爱国运动,清除帝国主义势力和影响,建立中国教徒自办的爱国教会团体,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天主教爱国会。在汉地佛教和道教方面主要是革除封建制度影响,提倡自食其力,参与社会建设。

从怎样看待和怎样处理宗教问题的角度,可以把当时主流宗教理论与实践概括为两论,即“五性论”和“统战论”。时任中央统战部长的李维汉同志代表中央提出宗教五性论: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不仅视宗教为一种世界观和精神文化,还充分看到了宗教的社会属性,是一种活生生的影响很大又很稳定的社会力量与社会文化,因此宗教工作绝不能简单化,要严肃认真对待。宗教的群众性,使我们懂得,对待宗教的态度就是对待信教群众的态度,必须给予尊重,不能强迫命令。统战论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宗教界爱国人士关系的方针。鉴于中国宗教界大多数在革命与建设中有良好表现,故中国共产党把宗教界作为团结对象,是朋友不是敌人。

一段时期,民族宗教工作在理论与实践上既有开拓,也有失误和倒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宗教理论的创新。通过拨乱反正,宗教工作回到了马克思主义轨道上来。有如下几个标志:

其一是1982年“十九号文件”,总结了党和政府在宗教问题上的经验教训,指出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宗教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后,它的功能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党对宗教的新的认识。

其二是1993年中央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认为宗教适应论的提出意义重大,它第一次从正面肯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有共同点,可以相适应,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

其三是21世纪以来中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强调建设宗教和谐理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于是,宗教文化论、宗教和谐论、宗教促进论兴起。

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几个认识问题

第一,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温和无神论。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一条,现在我们已经把它提到了尊重和维护人权的高度。“信仰上互相尊重,政治上团结合作”,体现了温和无神论的平等、包容精神。

第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事务的常态化。这是建立现代民主法制国家所需要的。我们过去管理宗教事务比较习惯用行政的方式,或者单纯依靠政策来管理,今后我们要转变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第三,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与宗教的本土化。这主要是处理天主教和基督教问题。不仅在教务上要独立自主,还要吸收中华文化仁和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的神学,使天主教基督教中国化,在教义上走出自己的路来。


第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多维度引导。适应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不能仅仅满足于爱国守法,这是法律层面、政治层面的适应;同时,在经济上、文化上、在社会建设上要全方位展开。

来源:光明讲坛119讲201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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