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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培育:久久为功扼制“雁过拔毛”式腐败增量

时间:2018-09-03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贺培育 姚选民

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

党的十八大以来,“雁过拔毛”式腐败得到了大幅度清理。湖南仅2017年就立案调查“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9269件,处理23503人,追缴资金达3.968亿元,向基层群众清退违规违法处置资金6668.19万元。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整治广大人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力度,要继续消减“雁过拔毛”式腐败存量,更要有效扼制住“雁过拔毛”式腐败增量。

将“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提升为全省反腐败工作的战略内容。各级政府要将“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作为与“打虎”“猎狐”同等重要的反腐败战略工作内容。党中央一直强调“打虎”“猎狐”“拍蝇”并列并重,应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反腐败政策方针,将类比为“拍蝇”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列为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要设立“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专责职能机构,省一级可设立“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领导小组,市州、县市区设立相应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机构,制定实施相关工作细则。

优先强化对村一级政务的建设和管理。据案例统计,湖南近70%“雁过拔毛”式腐败发生在村(社区)“两委”人员或村部工作人员之中。要着力强化村一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村干部的激励、关怀、帮扶,大力提升村干部素质,加大对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的轮番培训力度,采取实地教学等方式强化村干部党性修养,通过普法教育增强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加大对乡镇、村两级转移支付力度。依据《关于调整提高村干部补贴及离任村干部荣誉金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让村一级干部的补贴、离任荣誉金等福利待遇尽快落地,免除其后顾之忧。切实抓好乡镇一级“两个责任”的落实。乡镇纪检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检查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地采取交叉、异地审计等方式。

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扶贫、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据案例统计,城乡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问题在我省“雁过拔毛”式腐败中占比约35%。要实现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扶贫、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在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市州、县市区基层部门或社区,应按照财政纪律要求,实现专项资金使用记录的互联网化;在相对落后地区的村一级行政单位,应努力实现每笔专项资金使用都有文字记录,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流向记录“不留死角”。要强化对各类专项资金特别是扶贫、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内部监督。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部门(如财政、发改、农业、扶贫、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水库移民开发、教育、人社、卫生计生等),应试行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在权力部门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在基层村一级行政单位,要发挥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作用,构筑立体式监督体系。

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反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县巡察制度作用。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各地各级权力监督体系,尚未建立巡察制度的市县党委要尽快建立巡察制度,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健全巡察制度,为“雁过拔毛”式腐败的受害者维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精神,在全省村一级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从源头上遏制村民身边的腐败问题。充分调动基层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建立科学、完备的检举监督保密制度。对基层群众的检举监督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让检举监督者承受意外风险,吃“哑巴亏”“寒了心”。健全检举监督线索收集、问题发现、及时处理的快速联动反应机制。要高度重视基层群众对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投诉检举,特别是来自落后地区基层群众的投诉检举,尽可能降低基层群众检举监督的各种成本,切实提高按检举监督制度办事的制度收益。    

(执笔:贺培育 姚选民)

(来源:湖南日报 ,2018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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