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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军:为改革者保驾护航的容错纠错机制该高调亮出

时间:2018-09-05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汤建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锐意进取的干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前不久,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提供了规范性的专门指导意见。由是观之,容错纠错机制已经从基层干部和学界研究的热点议题走向新时代深化改革政策的规范引导,成为了敢担当敢作为的锐意改革者的“保护神”。

一、深刻领会容错纠错机制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亟需提升党的建设质量,为改革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毛泽东同志曾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新的伟大工程关键在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近年来,干部乱作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也有少数干部还存在庸政懒政怠政、改革勇气锐气弱化、新“四风”及其变种还存在小气候,甚至还有人借着巡视和改革等从严治党的旗号挖空心思排斥异己、打击不同政见者、盲目树立个人威信等问题。对此,一方面应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勇于探索、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的动力;另一方面应针对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非主观错误,同时及时查明和澄清对改革担当型干部的不实举报甚至是诬告,严惩借机诬告者。有不少基层干部反映和有关部门的查处数据显示,最近开展的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及巡视、督查取得了举世公认的积极成效,但不少地区部门单位也还存在少数思想境界不高、平时不做事也做不了事、总觉得组织亏待了自己的干部总是诽谤和诬告一些敢于改革担当的干部。历史告诉我们,此风绝不可长,如果任其蔓延下去,很可能就是“文革”的变种,于国于民其害大焉。因此,只有各级党组织为干部担当作为撑腰鼓劲、保驾护航,才能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才能落实“推进事业该用谁而不是谁该用”的用人导向,从整体上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具体而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是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和提高改革效能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改革过程中,以改革的名义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廓清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错误与违纪违规行为,已经成为当前正确考评干部政绩的关键所在。对此,要从制度设计上着手,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系统完善的容错纠错机制,正确看待干部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同时,有些干部改革勇气锐气弱化,缺乏推进改革创新的责任担当和魄力,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改革效能。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改革目标,就要以有效的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从源头上消除干部的畏难情绪,从而为解决不想为、不敢为、不能为营造好的从政氛围。

二、准确理解容错纠错机制的实质要求

当前,不少基层干部说,在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和巡视过程中被举报的问题线索经过有关部门查核,属不实或者诬告的就只是不对干部进行组织处理,也不处分诽谤、诬告者。这样的结果只会助长歪风邪气。经过对《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一文认真研读,其目标指向、实质内容、价值取向都是围绕执政为民、推进改革创新、激励敢做敢为。

从目标指向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要激发领导干部推进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所作为。让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机会,让“有作为的人”无顾虑,让勇于改革创新的人有舞台,不计小过而看大势,是容错机制的基本出发点。通过这种目标设定,就是要既为保证干部改革活力、提高改革效能提供“改革创新”的广阔舞台,又为“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领导干部提供重要保护机制。

从实质内容看,容错纠错机制主要是明确在推进改革中的非主观错误而导致的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免责之错失情况,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保驾护航。实践证明,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之一在于,是否有一批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领导干部。对属于容错纠错范围的进行保护,是倒逼和激励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事业成功的重要前提。在深化改革具体实践中,应建立和完善探索创新、允许试错失误,完善预防犯错、容错改错的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容错不容偏、容错不容贪、容错不容罪原则,努力形成让改革者有位、让担当者无忧、让实干者出彩之鲜明导向。

从价值取向看,容错纠错机制重在激励干部为民族复兴干事创业营造好环境。这里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容错纠错机制既不是假借推进改革无意犯错逃避追责的由头,更不是“免死牌”、“保护伞”。容错纠错不等于是包庇错误、不纠正错误;容错是有严格条件的,必须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而非将错就错、一错到底。

三、认准容错纠错机制的路径趋向

从历史知道,常胜将军是十分难得的。完全不犯错误的人也是极少。特别是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那些冲在改革一线的干部犯错的概率极大,也可以说更容易比那些在二线甚至三线四线的干部犯错。当前,就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核心要义。

首先,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标注了先行先试与明知故犯、探索失误与我行我素、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区分点。这“三个区分开来”,实际上就是讲的容错纠错与问责追责的区分,是现阶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基本遵循。这次中央文件明确指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就把容错纠错机制的方向明确了,这个机制是无私无畏、锐意改革者的“护身符”,而不是违法违纪、贪污腐败者的“保护神”。

其次,推广长沙“四个机制”。为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长沙市出台《长沙市实行容错纠错鼓励干事创业暂行办法》,并提出以“四个机制”推进容错纠错机制建立。主要是五项内容:一是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机制,长沙市主要针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困难和矛盾比较集中、特别需要攻坚克难的重点领域,提出了十种主要容错情形;二是健全防错纠错机制,着眼于源头预防、未雨绸缪,防止干部在工作中出错、在改革中走偏,以避免更大的不当过失之损失;三是完善诽谤诬告查处机制,长沙市明确了对诽谤诬告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依法依规的处理方式;四是落实澄清关怀机制,长沙市明确了容错纠错提出申请、核实认定和报告备案等三个程序,并提出在五个方面从轻、减轻、免予问责或处分的情况。

第三,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如何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给予容错的干部,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要点。对此,要积极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体系。第三方评估是党委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其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弥补了传统的党委政府自我评估的缺陷,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容错纠错机制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给予容错的干部的政绩,展开综合、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价,既能保证政绩评估的独立性、专业性,也能提升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还能避免某些“官官相护”的体内循环。

中央文件指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切实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形成锐意改革、攻坚克难的良好社会风尚。”新时代就是锐意改革的时代,就是担当作为的时代,就是破浪前行的时代,我们决不能辜负这个伟大时代,决不能错过这个伟大时代,绝不能落后于这个伟大时代。

(根据湖南省社科联副主席、省情研究会会长汤建军研究员在“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题研讨会上的发言摘要整理)

【作者简介】汤建军,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研究员、党建博士,湖南省省情研究会会长。是第十一届全国青联委员,省委宣讲团成员、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理论专家、省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省委组织部特聘专家。曾先后两次在中组部参与中心工作近一年,还挂任过中共邵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在国情研究和党建研究等领域取得的调研成果多次获得中央领导同志和湖南省领导肯定批示,还有成果获得中组部一等奖。代表作有《市场经济创新论——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创新研究》(红旗出版社,2005年9月)、《让党的建设在民营企业生根开花结果》(求是杂志,2008年第4期)、《如何有效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管理监督》(党建研究杂志,2015年第4期),其调研成果多次被《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内参》《新华社内参》《理论动态》等报刊刊摘。

(来源:红网,2018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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