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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志强: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时间:2018-10-15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文志强

前不久,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投票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生态强省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进入了法制轨道。  

一、作出《决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战略家、理论家的深刻洞察力和敏锐判断力,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人与自然关系的新形势新矛盾新特征,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5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7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中共湖南省委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作出的“把生态系统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保护好”“守护好一江碧水”等重要指示,始终把良好的生态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第十一届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强省”目标;今年5月,省委全会作出《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6月,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召开,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家毫强调,“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改善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现湖南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大力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首要任务。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湘江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固废法实施办法》等法规;开展以“一湖四水”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以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固废法执法检查,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了人大力量。今年省委作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决议后,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副主任刘莲玉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深学细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决议的相关工作,决定着手起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研究室共同组成起草小组,负责《决定》文本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先后征求14个省直部门单位、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决定(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一致认为作出决定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完全赞成。《决定》的顺利出台并公布实施,彰显了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践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对于进一步统一全省的思想认识,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投身到生态强省建设的伟大实践,全面完成生态强省建设各项目标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决定》力求体现人民意志和湖南特色

《决定》共分5大部分,3850字。《决定》的内容既有倡导性条文,也有硬性指标约束;既着眼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又考虑了生态环保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中面临的难点问题;既重视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素养培育,又突出了污染防治攻坚这个重点;既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近期目标,又兼顾了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这个美好愿景;既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作用,又压实了各级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职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生态强省建设。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强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加强生态强省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政治站位,破除思维定势,自觉对标看齐,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牢良好生态基础。

(二)强化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责任担当。明确提出生态强省的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包括2020年、2025年、2035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责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主要领导负总责;要将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硬约束,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最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严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终身追责;加快推进改革,围绕产业升级、开放合作、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强改革创新、战略统筹和规划引导,以生态强省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眼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等三大关键性战役,明确要求深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源头防治和综合治理力度,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不断加强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联防联控;以“一湖四水”为主战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实施土壤分类环境管理,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

(四)加强生态强省建设法治保障。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和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持续监督,确保实效。各级行政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生态环保行政执法。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依法调查生态环保领域职务违法犯罪。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资源领域专业化办案机制建设,开展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治理。

(五)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强省共建共享。鲜明提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和共同享有的事业,号召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明确要求省人民政府制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办法,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给予重奖。倡导全省人民自觉遵守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减少污染产生。规定公民日常生活中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污染治理或者付费委托治理责任。

三、形成全面执行《决定》的强大合力

《决定》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形成的过程,是经过法定程序将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省人民共同意志的过程,《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有法律效力,理应得到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省人民的遵守和执行。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纲领,是指引我省生态强省建设的旗帜和灵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包含“八大坚持”“五大体系”,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既有价值观、也有方法论,是一个蕴含发展理念、宗旨精神、系统思想、法治思维的思想体系。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着力在学深悟透、把握要义、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求实效,真正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烙印在思想深处、转化为实际行动、落实于执行《决定》中,用思想的力量推动生态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依法做好生态强省建设各项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适时制定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法定监督方式,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决定》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抓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政府严格落实环保法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推动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落地落实。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发挥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更好地为生态强省建设履职尽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标生态强省建设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细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决定》能落地、可操作、见成效;“一委两院”应当依法履职,积极作为,确保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执纪执法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普及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和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决定》的宣传解读,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素养和生态环保意识,凝聚全社会共推生态强省建设的磅礴力量。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主任委员)

(来源:湖南日报 ,201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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