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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鸣:以模式创新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时间:2019-02-25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郭晓鸣 高杰

改革开放40余年的接续奋斗,让我国7亿多人口摆脱了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当前,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存在的绝对贫困问题,就要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其中,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面更广,贫困程度更深,并且受到地理条件等限制,其脱贫攻坚面临的困难更多,挑战也更为严峻。要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需要更具针对性地调整政策思路,探索更加精准的脱贫路径。

与一般贫困地区相比,深度贫困地区具有区位偏远、资源分散、发展基础薄弱等共性特征,这些特征使其脱贫攻坚面临极大挑战:

深度贫困地区大多分布在高山区、深山区等地区,恶劣的地理环境对这些区域的发展造成了屏障性影响,导致这些地区缺乏与外界的联系,长期的地域性封闭成为其经济发展严重滞后的主要原因。

深度贫困地区耕地资源大都细碎、分散,普遍以小规模家庭经营的方式存在,缺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条件。同时,农户自有资金较少,投资能力较弱,缺乏参与产业扶贫项目的资金基础,这些现实条件决定了难以在深度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的产业扶贫项目。

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且建设难度更大,成本更高。普遍存在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生产性基础设施极度落后的问题,无法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配套支撑,由此导致只能维系生产效率较低的传统生产方式。另外,深度贫困地区普遍缺乏基本的医疗、教育服务,村民需要外出求医就学,不仅增加了家庭消费支出,而且抑制了人力资本的提升。

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民可获得的教育、培训机会较少,村民人力资本水平普遍较低。同时,社会关系网络单一,缺乏接受外部技术人才扶持的有效渠道,人力资本集聚能力很弱,严重缺乏具有带动能力的高素质乡村精英人才。

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问题通常表现为整体性贫困状态,农户之间贫困程度相近、生计结构相似。由于缺乏内部性示范效应,贫困农户往往不愿意或者不敢轻易改变既有生产方式和生存模式,参与新的扶贫项目的积极性较低。

上述特征和挑战决定了在其他地区行之有效的许多扶贫模式,如规模化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等,都很难在深度贫困地区实际落地并持续发挥作用。进一步考察,当前深度贫困地区还面临着由于现行扶贫政策的不适应性问题引发的三大冲突性矛盾:一是集中向建卡贫困户配置资源的方式与深度贫困地区农户整体贫困的基本特征相冲突;二是产业扶贫中普遍的规模化取向与深度贫困地区严重缺乏生产要素聚集能力的现实相冲突;三是偏重于将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农户生活条件的政策安排与深度贫困地区急需完善生产设施的现实需求相冲突。因此,必须在准确把握深度贫困地区资源禀赋条件、现实挑战和矛盾的基础上,设计更加符合其实际情况、更能满足其贫困人口现实需求的帮扶对策。

应当看到,虽然区位和资源条件的限制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面临更大挑战,但特殊的地理环境也使其具备一些不容忽视的独有优势:

深度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相对丰富多样,人均资源较为丰裕。在复杂多样的地理环境中,在没有遭受大的自然灾害条件下,这些地区的农户往往能够通过耕种、养殖、采集、狩猎等多种生产活动获得一定的家庭经济补充。

由于相对封闭,深度贫困地区大多保持稳定的熟人社会结构,宗祠文化、农户之间互助传统得到完整保留,在这些地区通过开办合作社实现共同脱贫具有良好基础。

由于家庭生计高度依赖于自然资源,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户更加注重资源的永续利用,形成了以保护性开发和村落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生产方式。同时,深度贫困地区的传统生产方式虽然效率不高,但这也为其发展当前最需要的绿色生态农产品保有了独有的环境条件。

因此,破解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面临的严峻挑战,必须通过扶贫模式创新发挥其比较优势,通过实施更加符合其实际特征和贫困人口需求的扶贫政策措施,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和持续发展。

要有针对性地提升与小规模农户经营配套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条件。受资源条件限制,小规模分散经营是深度贫困地区农户的基本生产方式,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户生计的主要来源。因此,要更加重视通过修建或完善生产便道、小型灌溉设施等直接提高产出水平,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最突出和紧迫的制约因素,增强贫困农户家庭生计保障能力。

要加强对家庭经营活动的适宜性技术支持。只有通过合理选择并输入适宜本地的新品种和新技术,更有效率地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使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更加符合当地贫困农户的实际需求,与当地农民拥有的传统技艺有机结合,才能更有效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贫困农户脱贫增收。

要培育并发挥本土能人脱贫增收的带动作用。要更加重视发挥村落熟人社会关系和互助传统,选择培育具有较强能力和较高威望、公正无私的村民充当脱贫带头人,通过充分发挥本土乡村精英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深度贫困地区更快实现脱贫。

要构建规范化的农民合作组织。深度贫困地区农户具有互助传统和合作精神,但这种互助合作大多是农户间自发形成、依靠非正式制度维系的,基本表现为简单生产生活合作。在脱贫攻坚中,要充分发挥深度贫困地区的互助传统,通过组建规范运行的农民合作社,创新贫困村产业周转金使用方式,建立规范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农户提高合作水平,实现稳定和可持续脱贫的目标。

(作者:郭晓鸣 高杰,分别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副研究员)

《光明日报》( 2019年02月25日 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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