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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必恒:新型高校法治智库建设的路径选择

时间:2017-11-22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林必恒

近年来,许多综合性高校、专门政法院校和地方院校对原有的法学类人文社科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加强对校内外科研资源和人才资源的系统整合和优化配置,不断深化法学的应用型、对策型研究,涌现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型高校法治智库,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但纵观我国高校法治智库发展,仍然存在研究机构与决策部门壁垒较多、智库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相对滞后、智库成果与决策需求衔接不畅等问题,需要进行认真思考和科学谋划。

明确建设方向和定位

正视形势与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统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中之重,其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有机整体,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既是法治内涵、价值、理念、思维、文化、目标的重构过程,又是党的建设、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进程;既包含了国家法治、地方法治、行业法治改革建设的内在意蕴,又融合了全球法治、国际法治协同发展的整体维度;既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协调推进,又要求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全面构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我们充分利用高校基础研究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高层次人才聚集的优势和特色,打造“体制创新、人才聚集、组织高效、咨政有力”的新型高校法治智库。

明确方向与定位。建设新型高校法治智库,应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总目标,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理论创新和实践需求为导向,以建言献策为己任,充分发挥其在咨政建言、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公共外交等方面的重要功能。具体而言,其一方面需要发挥高校基础理论研究实力雄厚的优势,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科学探索,为法治建设提供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的法学理论体系,为提升法治对策研究水平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另一方面,需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法治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提出适用、实用、管用的政策建议,为法治建设科学决策提供高水平的智力支持,不断增强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优化人才培育机制

人才培养是高校法治智库的优势和特点,是决定高校新型法治智库生存与发展的关键要素。随着改革的深化,法治建设中的决策议题日趋复杂,客观上需要多元主体参与研究和“开放式”的研究进路,做到多领域人才聚集和多学科知识融通。

完善人才吸纳与管理机制。首先,以协同创新为原则,利用高校优势吸纳一批来自不同科研院所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实务部门的兼职研究力量,搭建理论与实务兼备、善于政策性研究的法治智库高端人才团队。其次,完善法治智库人才与法律实务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推荐智库专家和储备人才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拓宽研究视界,培养务实思维。再次,以各类团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由各团队自主确定研究意向、选择研究方案、实施研究计划和管理使用研究资金;各团队应经常性就研究选题、进展和实施效果交流沟通,形成良性协同攻关机制。

健全后备人才培育机制。首先,适当调整高校法学课程体系设置,增加法治政策性问题的参与式、体验式教学,开设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跨学科课程,鼓励研究生和本科生到智库机构实习,创造机会让学生参与智库项目的实证调查和理论分析,参与起草撰写立法和政策草案、调研报告、咨政建议等,培养其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其次,制定中长期智库人才培养计划和个性化培养方案,发现挖掘高校青年法学教师中的后备智库人才,鼓励其专职或兼职从事法治智库研究工作,通过对外交流、项目培训、进修深造、承担项目研究、参与咨询论证会等举措,培养一支富于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法治智库后备人才队伍。


完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项目研究是新型高校法治智库运行的中心环节,项目研究的水平代表着法治智库建设的水平。只有建立起支撑智库项目开发及研究的长效机制,才可能持续产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健全科研项目组织机制。首先,建立合理分工、有效沟通、快速反应的项目信息采集及反馈机制,通过信息专员第一时间关注、了解、分析、掌握、跟踪党政部门和法律实务部门的重大决策,及时提供动态监测、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其次,打破高校与实务部门壁垒,积极与中央和地方有关机构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与其协商确定项目选题和研究计划,提高项目设置的针对性,从而得以第一时间获取咨询需求,第一时间整合优势力量联合攻关,第一时间产出高水平成果,第一时间上报决策参考咨政。

创新项目管理评价机制。根据法治智库中长期规划、重点研究领域和人才结构等制定科研规章制度,从制度上确立对项目研究实行过程控制、节点考核、绩效管理、动态监控,要求每项课题实行开题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直报追踪、成果转化立法或决策以及公开发布(发表)等六环节动态管控。在评价标准上,在原有高校科研评价体系中引进智库成果采纳批示的评价指标,把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实际贡献和咨政成效作为考核标准,重视党委政府、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公众等对智库成果的多元评价。

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

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是智库研究绩效评估的核心问题,也是提升新型高校法治智库影响力的关键。为改善当前高校法治智库机构存在的成果转化率低和转化速率慢等问题,应着力健全成果发布转化机制。

搭建专门化成果报送转化平台。畅通高校法治智库与党委政府、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的精准化成果报送渠道,在实务部门和高校法治智库分别设立专职部门管理成果报送转化环节,建立起常态化的业务沟通衔接机制。高校法治智库可根据成果类型和内容,通过要报、专报等载体报送成果,由实务机关专职部门对成果进行签收、分类、报送、反馈;对实务部门热切关注的智库成果,双方应及时沟通联系,第一时间对成果进行探讨修改完善,提高成果报送转化的速率和精准度。在成果完成之后,可组织科研人员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深度发掘,力争提出创新性、引领性的法学理论,确保精品成果“一物多用、一物巧用”。

建设智库成果传播品牌方阵。高校法治智库应当树立“品牌意识”,积极与党委政府、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法学会、高等院校、智库机构、公共传播媒体等建立战略合作传播平台,以特色内涵定位的成果传播品牌为依托,借助出版物、网站等全媒体渠道,通过举办各类学术讨论会、成果发布会、主题论坛、学术讲座、宣讲会等活动,积极推介智库研究成果,形成专业化、集群化的高校法治智库成果传播品牌方阵。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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