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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斐:深化法治智库建设服务全面依法治国

时间:2019-08-23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谢斐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为了能更好地聚焦新目标、开启新征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让法治智库切实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中国的法治智库经历近四十年发展,成果显著、目标远大、前景广阔。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法治智库应当明确为依法治国服务的建设目标,在组织类型、研究内容、运行机制等领域全面创新提高,成为新时代法治建设当之无愧的智囊团。

丰富类型:充分调动法律共同体的积极性

法律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构成,基于共同的法律职业思维和目标所形成的职业共同体。这一共同体涵盖立法、司法、理论研究等多个维度,以法律事业凝聚不同职业,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补充。不同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推动法治进步,实现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但目前中国的法治智库主要以官方智库和高校智库为主,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各省法学会、各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高校法治智库等,人员构成以行政官员、法学学者以及部分法官、检察官为主。这种人员构成与法律共同体的联系十分有限,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一线法官、检察官及律师并未进入目前的智库行列。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治智库应当为不同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提供平台,调动法律共同体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言献策,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首先,应当进一步丰富智库类型,促进民间法治智库的发展,尤其要重视中国律师智库的建设。发达国家的律师智库经过长期发展,在机构运作和专业能力上都已相当成熟。我们应当在借鉴发达国家律师智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具体国情,建设符合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律师智库,充分发挥律师在制定法律法规、解决国际争端、应对热点事件等方面的职业优势,调动律师为国家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其次,应当加强不同类型智库之间的联系,在交流中迸发思想火花。不同类型的法治智库具有不同的特点,官方智库实力强劲,与决策核心关系密切;高校智库理论水平较高,人才储备充足;民间智库实践经验丰富,更具创新活力。高校智库与民间智库的合作可以增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使理论可以更好地回归实践、指导实践。官方智库与其他非官方智库的合作可以缩短其他智库与决策核心的距离,紧跟决策动态变化,更及时有效地提出政策建议。最后,增加非官方智库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的渠道,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非官方智库因身份原因,研究成果难以及时反馈给决策核心,与官方智库相比,其成果转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制约了非官方智库的发展。此外,行政审批等政策性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非官方智库的发展,可以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官助民办、官民合办等运行模式,使法治智库的发展思路更灵活,更“接地气”。

明确目标:优化法治智库的研究体系

法治智库的建设应当既能涵括智库的必要属性,又能凸显其专业特点,这就要求在建设法治智库的过程中,应当围绕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优化当前法治智库的研究体系。首先,应当勇于承担法治智库的时代使命,将智库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紧密结合。法治智库的研究应当重视发挥法治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在正确学术导向的引领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理论支撑和经验指导,使依法治国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其次,法治智库要重视问题研究的前瞻性。法治智库要将研究内容同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相结合,将研究内容同党和人民的法治需求相结合,立足学术前沿,重视问题导向,拓宽研究视野。目前,中国法治智库多侧重于对政策的解读与宣传,前瞻性的对策储备较少。在研究内容上不宜仅局限于当下,还应当关注社会发展的趋势,对未来社会发展可能出现的新问题做好充分准备,从而为党和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更多科学的建议。再次,法治智库要重视研究的应用价值。智库研究属于学术研究,但又区别于学术研究,学术研究重视基础理论建设。在此基础之上,智库研究更注重政策成果的转化,不应纸上谈兵、崇尚空谈。既要领会决策层的意图,又要切合实际、行之有效,将决策需求同决策效果有机结合。最后,法治智库应当格外重视成为社会热点的法治问题,这些法治问题或案情重大,或富有争议,极易因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而造成舆论对司法的过度干涉。法治智库不应回避这类问题,应当及时跟进,对此类热点案件提供专业性更强的分析,既可引导社会舆论对案件进行良性讨论,又可为公正司法提供理论支持。这种对具体个案的及时跟进,可以拉近法治智库与普通公众之间的距离,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有效疏导,助力公正司法,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指示落到实处。

全面提高:增强法治智库综合竞争力

提升人才竞争力。中国法治智库的人才储备多集中于法学领域,缺少跨学科人才的培养。此外,中国法治智库重视研究人员的引进,却忽视辅助人员的作用。这种人员配置模式使许多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之外,还需要承担智库的日常运营、后勤保障等冗杂的行政事务,大大降低了智库的研究效率。

提高中国法治智库与决策机关及社会公众之间的融合力。法治智库的研究人员多通过授课、会议等形式参加法学学术圈的交流,沟通社会公众的途径有待拓宽,向社会公众宣传研究成果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这影响到法治智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服务功能,割裂了学术研究与服务大众之间的关系。法治智库受限于身份因素,与决策机关的联动有待增强,应当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的基础上,增强法治智库在研究上的独立性,提高研究成果转化为具体决策的效率。法治智库的研究人员也应该提升自身与媒体的沟通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赋予的便捷条件,加强研究成果的宣传,及时反馈决策的社会影响,构建政府决策与社会公众联络的桥梁。

提升法治智库的国际交流与竞争力。法治智库在现代国家的治理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中国的法治智库整体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法治智库水平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中国法治智库应当正视差距,增强自身的国际竞争力,扩大中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影响力。中国法治智库的改革创新,关键在于调整人才结构,优化内部分工。西方智库非常重视跨学科人才的培养和团队的综合协调能力,既讲求专业的精深,又重视领域的广度。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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