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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栋:促进社会智库健康有序发展

时间:2021-07-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栋

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当前,我国社会智库发展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这就需要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引导社会智库充分释放正能量”。从社会智库的发展趋势以及对于公共决策和社会事务的影响来看,社会智库呈思想多元化与个性化并存、主体碎片化与辐射化并存、形式分散化与联盟化并存的现象。受社会阶层、利益群体、价值观念等社会分化问题,国际形势、军事安全、周边局势等国际环境问题以及经济增长、体制改革等国家治理问题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智库由最初的单边行动、话语代言、经济诉求向国内国际等重大政治文化问题深入。其存在形式、发展目标、争取对象、研究内容等也全面升级,成为目前和未来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急需从党的领导、法律规制、技术防范、监控机制和市场导控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引导。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社会智库的定位、性质以及加强党的建设。一是讲政治。基于党的领导、国家制度、人民意愿和国家安全等基本的认同和实践,社会智库讲政治应从政治原则进行把握、从政治方向进行引导、从政治文化进行熏陶,引导监督社会智库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把牢政治方向,防微杜渐。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归口管理、统一管理和兜底管理三种形态以及相关的工作指导关系,建立对社会智库党建的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的管理格局,加强不同党组织之间在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等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同时,创新工作方式。充分运用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社会化活动激发社会智库中党员和群众的参与热情。

第二,健全法律法规。主要从组织管理、平台管理和行为管理三个方面健全相关法律机制。一是关于社会智库组织建设的法律规定。目前已有的相关文件在解释社会智库的含义界限中,各种表述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应专门制定社会智库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界定。二是关于社会智库存在平台和活动场域的法律完善。可以参照管理的法规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在此基础上,增加关于社会智库的空间、场域、平台的具体解释。三是对于社会智库行为管理的法律完善。社会智库的行为活动存在很大随机性。从网络、安全、治理角度对于社会智库进行专门的行为规范管理,明确各社会智库的行为责任、行为形式、行为平台、行为技术和行为范围等,为相应管理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第三,完善技术引导。在现有的监测平台基础上,引入和创新先进的观测技术和管理方式,加强对社会智库的行为观察和管理,强化对社会智库的发现、探测以及相关信息的评估和预警。一是社会智库的发现。社会智库由于其存在的分散性、裂变性、辐射性以及无标度性,有实体、虚拟和嵌入三种存在形式,其影响可能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甚至借助他力来完成,最好的方式就是采用网络观测和软件分析的技术。二是管理信息系统联合。由于各相关管理部门的任务不同,对于社会智库的监管存在着数据不完整、资料单面化,掌握的情况不清晰、解决的问题仅限于工作范围,应集合民政、公安、教育、信息、外交等多个部门的技术设施资源,将观测系统连为一体,利用不同知识和技术背景的工作人员和不同观测技术的设施,对社会智库进行全方位、多领域、多形式的无缝对接监测。

第四,构建监控机制。一是实行登记注册制。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登记管理联通机制和监管联通机制,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二是健全监管机制。对社会智库的活动项目加强评估、检查。实行层层报告制度、透明公开制度、监管工作台账制度、责任负责制等。设立重点区域、特殊类型、敏感问题的监控机制。三是建立动态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总体形势与社会智库动态变化的联系分析机制。设置预警级别,分别对于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以及不同的舆情问题进行风险级别划分。四是建立舆情处理机制。对各种传播渠道的社会智库设立分析机构,增强及时发现舆情引导舆情的能力。同时政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同时对网民的质疑、问题进行全面解答,化解民众疑虑,引导民众正确行动。五是建立负面档案和风险积分机制。针对社会智库建立专门的档案,将其负面问题和负面影响及时入档。

第五,规范市场导控。一是智库行业不能盲目市场化、产业化。应避免社会智库受市场利益干扰,防止社会智库对经济利益目标诉求的扩大。二是净化思想市场。坚持智库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其思想产品上市或者进入政府、行业或企业决策,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测、审核。智库思想产品、思想市场、思想中介(渠道)都应建立在法律制度健全、理念素质优良以及评价机制科学的基础上,智库产业应该以“理论”作为引导而不能成为“商品”层面的自由化产物。

三是防止社会智库成为某一利益集团的工具。在政治上防止被国际组织或者国内其他政治利益集团利用;在经济上防止成为金钱诱使的工具;在社会问题中,避免与社会事件行动者或社会问题成员联姻。

社会智库能够进行很多创新和卓有智慧的建言献策,这些建议对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应该因势利导,吸取采纳。对于社会智库发展存在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加强引导与控制。除了加强由上而下的政治策略和技术管控以外,更应该从国家和社会建设的角度,以法律、道德、民主、公平等各项制度的完善,以及良好的社会氛围的创造,将社会智库引导到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来,方为可持续发展之策。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形势下我国社会组织界别协商建设研究”(15ZB007)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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