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智库研究

许先普:推进非官方成果转化健全地方智库发展链

时间:2018-11-09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许先普 楚尔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新型智库建设的需要,地方智库迅速崛起,并在咨政建言、政策评估、舆论引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智库产业链来看,生产高品质智库成果固然重要,但现实中大多数智库成果,特别是由高校智库和民间智库等非官方智库所研究的成果,很难被应用于政府决策及实践推广,导致地方非官方智库研究陷入“自娱自乐”“置诸高阁”的尴尬境地。因此,强化地方非官方智库成果转化,完善地方智库产业链的关键环节,既是提升地方政府决策科学性的根本要求,也对促进地方智库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

与官方智库相比,目前地方非官方智库的优秀成果要转化“落地”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缺乏成果报送通道。地方官方智库如政研室、经研室、社科院、信息中心等都有特定的主管部门,并通过特别的形式如“成果要报”“政府内参”等送达主要领导人和政府决策部门;而地方非官方智库要么只能通过官方智库的渠道报送,要么只能凭借私人关系网络报送,缺乏独立、规范的成果报送通道,导致许多有见地的优秀智库成果被束之高阁。

成果不能真正影响决策。智库成果能够获得领导批示,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成果研究价值的肯定。然而,许多地方非官方智库送呈的成果只是为了获得领导的批示,并未以成果具体运用为目的,这就产生了领导“为批示而批示”,导致指示流于形式,使智库成果不能真正影响政府部门的决策,并产生相应的实际效果。

成果运用不了了之。一方面,由于地方非官方智库以成果是否获得领导批示为标准而建立起对智库专家的激励机制,从而使智库机构和专家并不关心成果是否被实际应用;另一方面,由于领导批示缺乏跟踪监督机制,某些政府部门在接到领导指示后,对成果进入决策、形成政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意识与动力不足,从而使许多经过领导批示的成果最终难以落到实处。

成果评估近乎空白。一项好的智库成果必须经得起实践检验。例如,某项智库成果经领导指示、部门落实并运用到实践中,但实施效果究竟如何,必须在若干年后对成果运用进行科学评估。目前,尽管各地出台了关于落实智库成果反馈的意见和办法,但对智库成果运用进行科学评估的机构和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成果转化的主要对策

完善地方非官方智库产业链,关键是落实成果转化,实现智库成果进决策、进实践。因此,一方面地方非官方智库应当发挥能动性,另一方面智库管理机构应当不断改革,完善管理机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开辟新型的、独立的成果报送渠道。对地方非官方智库而言,除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官方智库成果报送渠道和新闻媒体、会议论坛、学术活动、蓝皮书等传统形式报送成果之外,还可以开辟新型的、独立于官方智库的成果报送渠道。例如可以在地方政府部门设立专门业务机构,并指定业务水平较高的专人来负责收集非官方智库成果,有选择性地直接报送政府主要领导和决策部门。搭建新的非官方智库报送平台,避免出现智库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现象,提高转化效率。同时,地方非官方智库要加强自身宣传,一方面要积极承担地方党委政府亟须解决的研究课题,提高智库成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努力向地方党委政府反馈、宣传、推介研究成果,提高智库成果的采用率。

建立分层次、分环节的成果激励标准。为改变地方非官方智库机构“重批示、轻运用”,以及地方政府领导“为批示而批示”的现状,各地方智库机构应出台新的激励标准。一方面可以按批示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激励机制,如按领导“一般肯定性批示”“具体落实性批示”分成两个层次,分别执行不同的激励标准;另一方面可以按智库“产业链”不同环节进行激励,如按获得领导批示、进入政府决策(进入政府文件等)、具体实践运用分成三个不同环节,而且越进入智库产业链末端,激励标准的权重越大,从而促使智库机构和专家重视并实现从批示到实际成果运用的转化。

构建全链条、多方位的成果运用机制。一是地方党委政府应定期发布决策需求信息,通过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方式,引导相关智库开展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研究工作,提高非官方智库研究选题阶段的针对性。二是地方党委和政府部门应积极配合非官方智库的调研工作,提供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开展座谈和基层调研等,提高非官方智库研究阶段的现实性。三是将非官方智库提供的战略研究、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智库内参等研究成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施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进行政府购买,同时鼓励社会购买,提高非官方智库成果完成阶段的实用性。四是在领导批示的智库成果送达至实施部门后,实施部门应结合成果情况及本部门、行业和区域的实际,通过制定方案、形成文件、下发通知等方式,有序高效推进成果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转化,提高非官方智库成果执行阶段的有效性。五是建立反馈回路的督查机制,领导批示的传达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施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由实施部门填写具体落实情况表或专项材料,再向批示领导汇报,提高地方非官方智库成果运用阶段的实在性。

完善多维度、科学的成果评价体系。一要建立三维的智库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智库成果不同于一般学术性或者理论性研究成果,其应用性更强、对策性更突出、可操作性更明显,应从现实效益、政策采纳和学术反响三个维度对智库成果进行评价。而且在“现实效益”中,要科学评价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政策采纳”中,领导批示应当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因为这意味着成果对于解决现实问题、推动政策出台有参考价值,不过也要防止以批示领导的身份、级别为准则来“对待”成果的方式,应着重考虑批示的内容以及批示以后的具体落实情况;在“学术反响”中,要考察成果在学术界的引用和转载情况。二要合理选择评价机构与评价专家,可以选择第三方评价机构,并按行业、分领域而不是按学科、分专业组建智库成果评价专家库,并适当扩大实际工作部门领导和专家型官员比例。三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以政策创新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改变只注重同行专家评价的做法,充分发挥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的作用,构建用户评价、同行评价、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多维度评价体系。四要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党委政府部门应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对在实际应用中产生了良好效益的智库成果,既可以参照“版税”奖励机制进一步追加奖励,也可以将智库研究成果纳入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政府的奖励范围,进一步提升智库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文获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人口迁移、区域收敛与房价平稳的长效机制研究”(18YJC840047)资助)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8日)

(编辑:内容管理员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