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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曦: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在“新基建”中的作用

时间:2020-05-14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傅曦

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加快信息网络等“新基建”,坚持以市场投入为主,支持多元主体参与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以“一业带百业”,助力产业升级、培育新动能、带动就业创业。

当前,我省主要通过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重点项目的支持,用投资驱动和科技创新发力“新基建”,抢抓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我省4月28日集中开工的重大项目中,与“新基建”相关的有144个。在加快“新基建”进程中,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应更好参与其中,建议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发力。

——放宽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的准入条件。

我省“新基建”主要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四张网”以及5G基站等,涉及多个行业和多条产业链。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有利于细化各产业的市场分工,充分发挥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和市场优势,形成上中下游完整的产业链条。

一是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除城市轨道交通、5G基站、公共大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外,政府应在制定行业规则、设施标准等基础上,加快制定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的具体路径和办法,破除信贷、创新、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的隐性壁垒。

二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清单之外的所有行业、领域,应给予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的机会。同时合理确定投资资格,不设置超过基础设施项目实际需要,与项目投融资、建设和运营无关的准入条件。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科创型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新基建”。可采取项目混改、技术入股、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形式,同时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展,全面打通和拓宽民营企业、民间投资进入“新基建”领域的渠道。

——扩大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的资金来源。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我省各级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应创新“新基建”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级“新基建”项目资金,加大省本级财政科技投入,以产业培育、企业孵化、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大对“新基建”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科技补助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在“新基建”方面的投向和结构。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放大“乘数效应”,通过产业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不断吸引民营企业、民间资本参与到“新基建”项目建设中来。

二是针对“新基建”项目重技术创新、轻资产、缺少抵押品的特点,银行等金融机构应打破“抵押品依赖”,开发以未来收益权为主的金融产品以及知识产权抵押产品。

三是针对“新基建”建设周期较长、投资回报期长的特点,重点发挥信托、保险等长期资金的作用。信托机构可设立“新基建”投资信托计划或投资基金,从单一项目入手,提供长期债权资金。信托机构还可牵头与保险公司等开展长期资金合作,参与投资“新基建”项目。

四是推动在“新基建”领域比较成熟的民营企业抓紧上市。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基建”创新企业。

——优化民营企业参与“新基建”的市场环境。

以岳麓山大科城、马栏山文创园建设为重点,以更高标准和要求打造我省“新基建”项目发展的软、硬件环境,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项目监管与服务、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等工作。

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新基建”项目投资流程,提高项目投资参与的便利化程度,减少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交易成本。

二是加快出台“新基建”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标准规范、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支持通过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扶持发展第三方数据安全企业,确保网络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加强对“新基建”的安全监管。

三是消除民营企业、民营资本参与“新基建”的顾虑。政府在PPP项目中既是商业合作方又是项目管理方,应加快建立诚信机制,明确投资回报预期、违约责任等,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厘清特许经营和PPP的关系、界限。同时完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保障PPP项目规范、稳健、顺利运行。

(作者单位:民建长沙市委会)

(来源:湖南日报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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