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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朝阳:发展社会企业 壮大公益事业

时间:2021-05-1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魏朝阳

社会企业是以解决社会问题、增进公众福利为使命,而非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企业。近年来,社会企业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及其他公益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新时期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应创新机制模式,做好社会企业认证评估,强化其规范运作,从而最大程度释放社会企业潜能、推动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展社会企业是创新公益事业的有力支点

发展社会企业对于推进共同富裕、社会治理创新、供给侧结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壮大公益事业的内生动力。

有利于改善第三次分配、推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这是党中央对“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发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增进公共福利为根本目标的社会企业,有助于推进共同富裕、社会公平正义。

有利于创新公益事业发展模式。传统公益慈善以捐赠和布施为主,而社会企业以创造社会价值、处理社会问题作为目标坚守,将产生的效益和分红用于投资企业、助推社区发展,努力实现公益性的社会目标和商业运营的“双重性”统一。这一模式较之传统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有着更多优势,可为壮大公益事业注入全新动能。

有利于培育新兴产业、扩大公益服务。我国正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数字经济、人工智能赋能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教培、环保、家政、社区治理、危机干预、应急处置、社会矫正、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领域的需求不断增加,亟待大量优质社会企业投身其中,实现社会价值、助推新兴产业壮大,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做好认证评估是发展社会企业的前提条件

社会企业的认证和评估是发展社会企业先决条件,建议我省加快社会企业认证评估体系建设,更大范围推动社会企业的认证推广。

明确主管单位。应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推进社会企业认证评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社会企业的培育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重点做好社会企业公益属性、经济属性的监管,让湖南社会企业有自己的“娘家”。

强化社会企业的认证与评估。应建立社会企业相关法律体系,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出台《湖南省社会企业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实现全省社会企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加强认证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细化社会企业的认证标准和评估指标,形成社会企业督查评估机制。建议委托第三方(比如省社科院等有社会企业研究基础的智库机构)协同职能部门推进认证评估体系建设。

明确社会企业组织测度标准。设立企业目标,细化社会企业服务对象,同时明确:在企业架构上,社会企业与普通企业架构类似并遵循民主原则;在资金来源上,社会企业资金应来源于产品销售等商业化运作模式,而非政府出资或社会捐资;在效益分配上,社会企业所产生的效益主要用于其社会目标的实现;在资产处理方式上,社会企业资产转接对象为其他社会慈善机构。

优化政策环境是发展社会企业的长远之道

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推动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保障。

营建支持社会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畅通体制机制,打造社会企业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对社会企业的中远期战略规划,设立种子基金,对社会企业前景展开市场分析,鼓励购买社会企业服务;营建良好的社会企业培养环境,探索社会企业培育孵化机制,支持社会企业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社会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全国影响的社会企业典型。

将社会企业纳入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对象。在财政、税收上加大对社会企业的倾斜力度,制定优惠政策,设立专项投资引导资金;在社保和薪酬方面加大对社会企业的补贴力度;制定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加入社会企业创业队伍,开展更为多元的社会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为社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和金融服务。

用技术支撑社会企业与公益事业创新发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提高公益事业信息共享利用率、服务效率;加大服务平台技术设计支持,在利用服务技术平台、推行社会企业认证基础之上建立社会企业名录;加强社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系统与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系统有机整合起来,实现登记注册、税收、社保等信息的整合和共享。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企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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