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智库建言

郭晗潇:探索乡村社会空间功能转型趋势

时间:2022-03-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郭晗潇

农居庭院美化,不是简简单单地栽几株花花草草、设计几个庭院造型的事情,而是涉及审美观念、生活态度转变与形成的问题。那么,应怎样从理论上诠释乡村庭院美化的行为?根据实地调研情况以及理论思考,笔者试图从空间社会学的视角来考察农居庭院美化现象。

工具性与价值性:变迁的理想类型

农居庭院的规划与摆设,不仅是村民对物理空间的整饬,还寄托了村民的精神,更体现了其社会性。关于空间的社会性探讨较多,其中爱德华·W.苏贾的分析较具代表性。他将空间类型分为物质空间、心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物质空间是指客观的物理空间,认识对象主要是物质的和物质化的数学、物理空间以及自然地理空间;心理空间则是指精神的建构,一种主观的精神空间;社会空间则是将前两种空间融合,并被用于社会空间性的建构中。

笔者主要考察在客观物理空间内存在的社会学问题,因此绕不开对人的行动的探讨。韦伯研究社会行动时,将人的行动区分为理性行动和非理性行动。传统行动(traditional action)和情感行动(affective action)属于非理性行动,并不关注如何选择最佳手段达到目标,而是关注绝对地、无条件地、不计后果地遵从某些价值准则行事(价值理性);目标理性行动(purposive-rational action)及价值理性行动(value-rational action)属于理性行动,处理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包括实践理性和形式理性(工具理性)。在借鉴韦伯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分类的基础上,笔者将客观存在的社会空间分为工具性空间、价值性空间和混合性空间。

工具性空间,指人们为达到生产或生活需要的某种实用性目的而改造过的空间,如工厂、生产车间。以农居庭院为例,在“庭院经济”时代(20世纪80—90年代),庭院中往往种有蔬菜,其功能主要是在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可以为农户提供经济支持;而庭院中摆放的农具与杂物是农户日常生活中的必备物品,体现了庭院的实用性。虽然也有个别农户会为了庭院的美观在院中栽种非蔬菜类植物,但也多为水果(如葡萄、石榴)。但这并不具有代表性,庭院空间总体还是偏向于实用性,因此,在20世纪80—90年代以前中国农户的庭院整体表现为工具性空间。

价值性空间,指人们为了体现某种价值理念(政治性、文化性等)追求而进行相应改造的空间(如博物馆、烈士纪念馆)。这些地点的空间布局与物品陈列并非为实现某种实用性功能,更多的是用来体现某种价值理念,如缅怀先烈的庄严氛围、浓厚的历史人文气息。以农居庭院为例,荷村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自发地(或在村委会组织下)装饰庭院、种植花草。这种不以实用性为目的的种植花草的行为体现了村民的审美情趣,标志着庭院的空间属性发生了一定转变。庭院空间不再仅体现单一的工具性功能,同时逐步向价值性空间转变。

混合性空间,指既包括工具性目的又包括价值性追求的混合空间。目前,大部分社会空间属于混合性空间。例如,我们日常居住的卧室具有实用价值,如衣柜、床、梳妆台等物品的摆放,满足了卧室的功能性需求。卧室也有一些审美理念价值掺杂在其中,如在墙上悬挂几幅自己欣赏的书画作品、在梳妆台上摆放几朵鲜花。这些物品本身并不能给卧室带来休息、睡觉等实用性功能,但满足了卧室主人心旷神怡的价值性追求。因此,卧室本身就是一种工具性功能与价值性功能并存的空间,笔者称这样的空间为混合性空间。混合性空间也分为两种,一种以工具性为主导,另一种以价值性为主导。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空间所有者对该空间的布局规划,是以何种属性为主导理念。事实上,几乎所有的社会空间都是混合性空间,为方便讨论,我们将以工具性为主导的混合空间归为工具性空间,以价值性为主导的混合空间归为价值性空间。

如此,空间变迁的理想类型就可分为四种:从工具性空间到价值性空间,从工具性空间到工具性空间,从价值性空间到工具性空间,从价值性空间到价值性空间。

经济基础促功能转型

中国人自古便有庭院审美情趣,只是这种审美往往囿于部分人或吟诗作赋、高谈阔论,或莳花弄草、修身养性的场所,并未“飞入寻常百姓家”。自古以来,关于私人庭院的审美几乎没有古代文人作家将笔墨放在描写普通民众的庭院上,更多的是借景抒情,抒发文人心中的苦闷、凄凉之感,如明代诗人归有光借描写庭院之景抒发思念妻子之情:“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对庭院美景的描写大多集中于皇家园林、私人园林等,如闻名世界的苏州园林。中国自古以来描写苏州园林美景的诗词数不胜数,“塔从林外出,山向寺中藏”“苍松翠竹真佳客,明月清风是故人”等佳句流传至今,体现出文人骚客对庭院审美情趣的追求。古代社会贫富差距的巨大鸿沟也导致了阶层间庭院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空间属性,一种以“美”为庭院建设的要义,另一种则强调庭院的实用性功能。

显然,若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很少有农户会美化自家庭院。就笔者调研的村庄来看,2019年人均收入已达四万余元,具备了搞庭院美化的经济基础。直观来看,笔者所调研的农居庭院中,家家户户搞起了庭院美化,农居庭院已经完成了从工具性空间到价值性空间的嬗递:有的庭院设计有小桥流水,有的庭院花香四溢,有的庭院有独特的空间造型,处处体现了审美元素,这是以往大多数农居庭院所不具备的。

空间理想类型的变迁,不能仅仅依赖感性的观察,还需要理论的分析。为此,笔者建立了考察农居庭院空间变迁的三个维度:意识、经济和时间。

在意识维度上,这里的意识主要指农户的审美意识。当人们利用和改造空间时,如果是出于实用的目的,其利用或改造后的空间可被称为

“工具性空间”;如果是出于审美和舒适的追求,其利用或改造后的空间就可称作“价值性空间”。价值观是一种关于对与错、是与非、好与坏、美与丑的判断标准。我们这里所说的价值,主要关涉人们对美与丑的判断。

在经济维度上,当农户改造自家庭院花费比较大时,而且这种支出无关实用的目的,比如修花坛、修水池、修廊亭、种植观赏类花木,我们就把这类农居庭院空间称作价值性空间,否则称为工具性空间。出于营利目的开办民宿的庭院美化,不在我们讨论的范围,尽管该类庭院美化水准很高,依然属于“工具性空间”。我们关注的庭院是普通农户家的庭院,他们的庭院美化才与空间属性的转变有关。在调研中,我们发现,该村农户在庭院美化方面花费最多的达20余万元,最少的也有2000元。

在时间维度上,如果人们是为了营造喜庆气氛,或者是为了迎接上级检查,临时性地花费人力、物力装扮自己的庭院,尽管符合前述两个维度,还是不能被称为价值性空间。换句话说,只有持续保持的“价值性主导型混合空间”特征的才能被称为价值性空间,临时性的、不可持续的“价值性主导型混合空间”,仍然只是“工具性空间”。

通过以上三个维度的认真考察,我们认为该村农居庭院确实发生了从工具性空间到价值性空间的变迁。

从空间变迁的视角来考察乡村建设,确实能让我们有一些不一样的发现。笔者考察的乡村,是由村委会出面统一组织、统一规划进行的农居庭院美化实践。事实上,这是基层权力运作的过程,权力以一种温和柔顺的方式运作,福柯称之为“弥散的权力”。这种权力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渗入个体行为之中,村民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庭院审美意识。但是,大多数乡村的庭院美化是由村民自发进行的。二者之间有何异同、内在机制有何特色,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本文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农居庭院美化的动力与机制研究”(XRZ2022051)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

(编辑:内容管理员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