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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锋:关于雾霾治理的认识与建议

时间:2015-11-10 来源:原创 作者:陈文锋


根据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雾霾是以石化能源为主的工业化高速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产物,与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因此,怎样诊治雾霾、防治雾霾,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话题和亟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当前,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关、停、并、转”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等企业,通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来治理环境污染,通过宣传、引导公众日常行为提升环保意识,但治理雾霾的效果并不明显。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涉及政府部门多,责任主体杂。雾霾的产生不仅涉及到环保、气象部门,还涉及到发改、经信、交通、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工作职能交叉重叠,造成九龙治水的乱象,难以形成合力。

二是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尽管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迫使企业进行环保技术改造、购买了环保设备,但由于对企业进行保护环境的正向激励不足,同时环保还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使得企业欠缺内在动力。并且一些地区出于发展经济的需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一些纳税大户的违法行为仅仅以少许罚款了事,使得企业偷排、漏排现象严重。

三是居民环保意识弱,积极性不强。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带来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仍以传统习惯为主。如油烟直排、焚烧秸秆等。同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也挫伤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使得私家车、大排量汽车快速增长。

因此,根治雾霾,需要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在政府主导下提升企业、居民参与雾霾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一是创新雾霾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强雾霾治理的顶层设计,建议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一领导、部署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明确雾霾治理的奖惩机制,探索设立雾霾治理专项基金,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推动地区雾霾治理。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及环境资源价格体系。

二是创新对企业的监管机制。实施职能部门片区制,加大对所辖片区企业排放的巡查力度、执法力度与惩处力度,建立辖区负责人倒查机制。建立企业污染物排放信用数据库,将企业排放纳入信用考核体系,与信贷、税收及企业负责人的信用体系相互关联。设立独立的公众举报渠道,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外成立直接对政府负责的第三方大气环境调查组织,让公众广泛参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满意度调查。

三是营造公众参与环保的氛围。加强对油烟直排、焚烧秸秆危害性的宣传与综合性治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路,缩短公交出行时间。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对低排放汽车、新能源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购买者,可适当减免部分税收,而对购买大排量汽车征收较高的购置税及排放税。同时,充分利用财税手段,加快石油炼制企业的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


来源于《培训工作简报》2014年第3期,湖南省社会科学院人才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编,作者系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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