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是一项长期的、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是新常态更本质的特征。“十二五”以来,湖南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全省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有力地支撑了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总体看,湖南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十三五”时期,在世界经济持续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国内外重大经济形势下,湖南经济结构调整既面临很多有利条件,也存在一些障碍,任务仍然艰巨。
作者谢坚持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经济预测处处长
一、“十二五”时期湖南经济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
(一)三次产业结构
一是三次产业结构明显改善。“十二五”以来,伴随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湖南三次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也在加快,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化。2014年,湖南三次产业结构为11.6:46.2:42.2,与2010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了2.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上升了0.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上升了2.5个百分点,呈现工业化中期阶段的“二、三、一”产业格局。
二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2014年,湖南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5.1万家,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休闲农业实现经营收入达到230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近3万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比重达到1.9:1。
三是工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加快。2014年,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9.0%,比2010年提高6.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高加工度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36.6%和10.3%,分别比2010年提高4.6和5.7个百分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1.4%,比2010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工业企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8.6%,比2011年提高5.1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1.2%,比2010年下降4.0个百分点。
四是服务业结构趋向优化。一方面,生产性服务业比重逐步上升。2014年,湖南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8.1%,比2010年提高0.2个百分点;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2.8%,比2010年提高6.1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快速发展。2014年,湖南文化和创意产业增加值达到1558.7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8%,比2010年提高0.64个百分点;旅游总收入达3046.19亿元,相当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1.3%,比2010年提高2.43个百分点。
(二)需求结构
一是需求规模不断扩大。2014年,湖南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达到21950.8亿元,是2010年的2.46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0081.9亿元,是2010年的1.73倍;进出口规模达到310.27亿美元,是2010年的2.11倍;投资、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61.9%和40.2%。
二是投资结构进一步改善。2014年,湖南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70.9%,比2010年提高4.7个百分点,其中民间投资比重达到65.6%;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41.5%,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3.7%,比2010年提高1.1个百分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22.5%,比2011年提高0.6个百分点;民生和生态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10.7%,比2010年提高5.0个百分点。
三是消费结构加快升级。2014年,湖南城镇居民食品占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36.5%下降到30.5%,交通通信、居住、教育文化娱乐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由2010年13.0%、10.0%、12.0%达到13.4%、19.5%、13.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由2010年的48.4%下降到34.3%,交通通信、医疗保健、居住消费支出所占比重分别由2010年的8.0%、6.8%、7.3%提高到9.7%、8.5%、12.3%。
四是出口结构不断优化。2014年,湖南外贸出口中,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达到26.1%,比2010年提高11.5个百分点;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比重达到42.0%、12.0%,分别比2010年提高8.0、4.8个百分点。
(三)区域结构
“十二五”时期,湖南长株潭地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湘西武陵山片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四大板块全部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程度不断提高。
一是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增长极作用进一步凸显。2014年,长株潭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555.87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41.9%提高到42.7%;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8776.19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达到40.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55.38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达到43.2%;完成进出口总额176.46亿美元,占全省的比重达到56.9%;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286.24亿元,占全省的比重达到63.8%。
二是大湘西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大湘西地区GDP达到4520.56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达到20.6%;2011-2014年,大湘西地区GDP年均增速达到10.5%。
三是湘南地区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2014年,湘南地区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84.3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7.2%,比2010年提高14.4个百分点。
四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活力迸发。2012-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GDP年均增速达到10.9%,高出同期全省年均增速0.6个百分点;2014年洞庭湖生态经济区GDP达到6426.69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23.8%。
(四)城乡结构
一是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2014年,湖南城镇化率达到49.28%,比2010年提高5.98个百分点,年均增幅比“十一五”高0.51个百分点,其中长沙、株洲、湘潭的城镇化率分别达72.34%、61.00%和56.55%。
二是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2011-2013年,全省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2.0%,高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速24.8个百分点。2013年,湖南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达到516.55亿元,是2010年的1.6倍。
三是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带动农村经济的能力提高。2013年,湖南城镇从业人员占全省比重达到39.0%,比2010年提高8.1个百分点;2014年,全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达到1470万人,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4088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40.6%。
四是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截止到2014年底,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成总投资约5.8亿元,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0.53平方米,每万人拥有“三馆一站”面积达542平方米。2014年,全省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3.5%和97.51%,比2010年提高1.51和1.08个百分点。
(五)收入分配结构
一是国民收入分配总额不断扩大。2013年,湖南初次分配总额达到24667亿元,是2010年的1.53倍,其中,政府部门、企业部门、住户初次分配总收入分别达到5057亿元、5624亿元和13986亿元,分别是2010年的1.76、1.46、1.49倍。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政府部门所占比重明显上升。
二是在收入再分配领域中住户所占比重有所提高。在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2013年,住户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10年的55.4%调整到58.8%,提高了3.4个百分点;企业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10年的21.5%下降到20%,降低了1.5个百分点;政府可支配收入占比从2010年的23.1%下降到21.2%,降低了1.9个百分点。
三是居民收入结构更趋合理。首先,城乡居民收入明显提高。2013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414元,是2010年的1.41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72元,是2010年的1.49倍。其次,收入来源趋向多元化。2013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55.3%,与2010年比较下降4.1个百分点,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上升2.4、1.4和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35.4%,比2010年下降了8.5个百分点,而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分别上升7.7、0.9个百分点。
(六)所有制结构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强劲。2011-2014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2.3%,高出全省GDP年均增幅1.4个百分点。2014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8.8%,比2010年提高2.5个百分点。至2013年底,湖南私营企业达到30.51万户,雇工人数397.78万人,注册资金10286.48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64.7%、60.1%、127.7%;个体工商户达到182.68万户,从业人员332.25万人,注册资金982.01亿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32.8%、24.8%、53.7%。2014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大力推进,湖南新登记公司制企业和注册资本分别增长88.2%和110.3%。
二是不同产权相结合的混合制经济不断壮大。2013年湖南非公有制经济中,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的营业收入达到50866.22亿元,占全部营业收入87.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457.94亿元,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收入1558.09亿元,分别占全部营业收入2.5%和2.7%。
二、湖南经济结构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业结构层次偏低
从纵向看,湖南“一、二、三”产业结构一直延续到1991年,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1999-2006年呈现出后工业化阶段特征的“三、二、一”产业结构,呈现出与湖南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不相适应“虚高度化”。2006年来,湖南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比重持续上升,产业结构才有所改善,但仍与产业结构高度化的“三、二、一”型结构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从横向看,湖南第一产业比重偏高,第二产业比重偏低,工业化进程偏慢。与全国平均水平及中部其它省份相比,2014年,湖南第一产业增加值比重比全国高2.4个百分点,分别比山西、江西、安徽高5.4、0.9、0.1个百分点,与湖北持平,仅比河南低0.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虽然比全国高3.6个百分点,但在中部排最后一位,分别比湖北、江西、河南、山西和安徽低0.7、7.2、5.0、3.5和7.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仅低于山西,居中部省份第2位,但比全国低6.0个百分点。
从三次产业内部看,湖南一产不强、二产不平衡、三产不优。农业大而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现代化水平低。2013年湖南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只有39.8%,较全国平均水平低20个百分点左右。二是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低。2013年,湖南规模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例仅为1.34:1,比值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也低于安徽、湖北、四川等大省,与发达国家3-5:1的水平差距更大。三是现代农业所需的龙头企业、市场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发育完全。全国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河南有4家,而湖南只有1家;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河南60家,湖南只有4家。
工业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重化工业比重偏大。2014年,湖南规模以上工业中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比重仍有31.2%,而以现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精细化工等为代表的高、精、尖技术产业的比重不高,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的比重只有10.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虽已起步,但并未形成坚固雄厚的产业基础,除新材料、育种、工程机械等少数产业有一定竞争力外,大多数产业规模偏小,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竞争优势不明显。
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2013年,湖南服务业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37%,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仅为18.6%。按照国际经验,每1元现代制造业增加值相应需要1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为其提供配套服务。2014年,湖南工业增加值与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的比例仅为1:0.462,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严重不足。
(二)需求结构比例失衡
消费、投资和外需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近年来,投资是湖南经济增长的第一动力。2008-2013年,投资对湖南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高于57%,总体上呈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57.6%上升到2013年的63%;在支出法GDP中,资本形成率(投资率)也由2008年的48.9%上升到2013年的57.1%。消费对湖南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下降。2008-2013年,最终消费对湖南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一直低于45%,且总体上呈小幅下降趋势,由2008年的44.8%下降到2013年的39.6%;在支出法GDP中,最终消费率(消费率)也由2008年的51.8%下降到2013年的46.0%,远低于国际上公认的60%-70%之间合理水平。外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一直维持在低水平。2004年前,湖南的产品调出一直大于调入,2004年以后调入调出出现逆转,湖南产品对省外(包括出口)的输出小于省外(包括进口)货物与服务对湖南的输入,净调出的贡献率一直为负。2008-2013年,净调出的贡献率在-4.2%与-2.3%之间。2008-2013年湖南出口总额在全国排名分别位列第18、19、19、19、19、21位,在中部连续六年排名第5位,其中2008年在中部出口额仅高于江西省,2009-2013年出口额仅高于山西省。
(三)区域发展差距拉大
主要表现在:一是区域间差距拉大。2011-2014年,湖南经济实力最强的长株潭地区GDP年均增速比最弱的大湘西地区快1.7个百分点,两者之间GDP差距从2010年的4689.3亿元扩大到2014年的7035.31亿元。二是区域内部差距明显。2014年,长株潭地区中,长沙市GDP、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分别占三市总量的67.7%、61.9%、72.6%和71.2%;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中,岳阳市GDP比益阳市高1416.2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常德市、益阳市分别高487和2433元;湘南地区中,衡阳市GDP比郴州市、永州市分别高出522.98、1095.6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郴州市、永州市分别高出749、4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郴州市、永州市分别高2456、3369元;大湘西地区中,邵阳市GDP比湘西州、张家界市分别高804.61、851.59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张家界市、湘西州分别高1454、1895元。
(四)城乡二元结构矛盾较为突出
一是城镇化率较低。2014年,湖南城镇化率达到49.28%,尽管比2010年提高5.98个百分店,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49个百分点。与中部省份相比,湖南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2014年,湖南城镇化率居中部第4位,分别比湖北、山西、江西低6.39、4.51、0.94个百分点,比第5位的安徽仅高0.13个百分点。从城镇化率年均增速来看,2010-2014年湖南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0个百分点,低于河南(1.68)、安徽(1.55)、江西(1.54)的水平。
二是地区间城镇化发展极不平衡。2014年,湖南14个市州中城镇化率最高的为长沙市(72.34%),最低的为湘西州(39.88%),两者相差高达32.46个百分点。目前湖南14个市州中城镇化率低于40%的仍有邵阳、湘西2个市州,而城镇化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则有10个市州。2013年,湖南71个县中仅有长沙、攸县2县城镇化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12个县城镇化率不足30%。
三是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较突出。一方面,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扩大。2013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15042元,差距比2008年扩大了5733元。另一方面,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扩大。201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1833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仅为9025元,两者差距比2008年扩大3169.5元。
(五)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
一是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高。2013年,在初次分配收入中,湖南政府部门所占比重达到20.5%,比2008年上升了3.3个百分点,而企业、住户部门所占比重分别下降了0.2、3.1个百分点。
二是居民收入增长慢于GDP增长。2011-2013年,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8%,分别低于GDP年均名义和实际增速3.0、2.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名义、实际增长14.2%、10.4%,分别低于GDP年均名义和实际增速1.0、1.0个百分点。
三是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在扩大。2010年,湖南最高收入行业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51822元,为最低收入行业农林牧渔业的3.14倍;2013年,最高收入行业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90860元,为最低收入行业农林牧渔业的3.88倍。
(六)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
一是湖南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数量较少。2013年末,湖南私营企业户数仅占全国的2.4%,注册资本仅占全国2.6%;个体工商户仅占全国的4.1%,出资金额仅占全国的4%;与江苏、上海、浙江等发达省份的差距更为明显,分别仅相当于江苏的21%、上海的32.5%、浙江的32.6%。
二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规模偏小。2013年末,湖南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规模在1-3人的有221.48万个,占全部个体经营户的73.1%;而超过10人的个体经营户仅占2.1%。
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层次较低。2013年末,湖南65.8%的个体经营户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三个行业;73.9%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四个行业。
三、“十三五”湖南经济结构调整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在世界经济持续调整、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的国内外重大形势变化下,湖南经济结构调整既面临与日俱增的外部压力,又面临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被迫调整和自觉调整两种力量正在汇集,形成强大而持久的倒逼机制和正逼机制。
(一)从国际经济环境看,世界经济正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恢复期,经济增长动力依旧不足,但新一轮产业和技术革命的孕育和催生将为湖南产业结构调整带来新机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处于后危机改革、整合与发展的阶段,增长动力依旧不足。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全球经济结构变化互动性不断增强的情况下,世界经济增速放缓、需求乏力,将给我国经济增长带来不小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选择难度。但是,近年来全球新技术、商业新模式的孕育和发展在不断加快,推动着世界产业变革与结构调整。表现在:一是大批新兴产业加速崛起。如替代传统石油资源的页岩气、以特斯拉为代表的电动汽车、以工业机器人为主的智能制造装备,这些新兴产业及其所带动相关零部件研发、设备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链将成为未来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二是产业组织形式上,德国提出的“工业4.0”战略,其核心是要大力推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传统的流水线、集中化机器大生产的模式将逐渐被灵活、满足个性需求的分散化生产模式所代替,多数产业的组织形态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三是移动互联网加速重构传统产业发展模式。在汽车、家电、餐饮、娱乐、航空等传统行业,移动互联网成为新的业务推广平台;在医疗、教育、旅游、交通、传媒、金融等领域,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服务提供模式正在替代传统的服务提供模式。全球正处于新一轮产业革命的重要关口,大量新兴产业不断涌现成熟,产业规模处于快速扩张阶段,技术和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进行扩散和转移,将对人类的生产方式、产业组织、商业模式、分工体系乃至社会治理方式产生极为深刻的影响,为湖南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供了难得机遇。
(二)从国内经济环境看,经济“新常态”将为湖南经济结构加快调整提供强大动力
经济结构调整是新常态更本质的特征。“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由高速转入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过去三十多年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依赖“高出口、高投资和高工业”的“三高”模式将发生重大改变,经济发展方式将进一步由出口导向型经济转向内需主导型经济、由投资驱动型经济转向消费驱动型经济、由工业主导型经济转向服务业主导型经济。这种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将为湖南加快经济结构提供强大的外在压力和内生动力。同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将使经济结构调整获得更大的制度红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要加快推进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政府改革、以降低流转税比例为特征的财税改革、以保障农民集体土地产权为重点的土地改革、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的城镇化改革等等,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些改革措施将有利于降低我国经济结构的失衡,为湖南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从省内看,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既存在独特的有利条件,也存在一些体制性障碍
从有利条件看,国家先后推出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区域发展战略,使湖南经济结构调整拥有更大的回旋空间;湖南“一带一部”的新定位使湖南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区位条件的支撑;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湘南承接产业转移国家级示范区,大湘西武陵山区纳入国家扶贫攻坚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全省四大区域板块实现国家级战略全覆盖,加之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获批,环长株潭城市群纳入国家批复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使湖南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
从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看,由于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相对加强、投资向国有企业倾斜力度加大、金融部门市场化进展趋缓和向非国有企业贷款比重下降等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湖南市场化进程显得有些迟滞,市场化改革滞后制约着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在一定程度上诱使地方政府热衷于上建设项目、参与地方各类投资活动。金融体制改革滞后,政府转型不彻底存在着较多的行政干预。投资体制中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局部投资过热。垄断行业改革滞后,行政干预甚至行政垄断直接影响某些行业的健康发展。要素市场发展滞后,价格传导机制不健全,土地、能源和其他紧缺资源、资金等难以通过市场价格变化反映其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也难以形成相应的替代、节约资源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再加上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尚未根本消除,不仅使得生产要素难以在市场内自由流动,市场交易的成本很高,影响价格杠杆和统一大市场作用的有效发挥,不利于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同时,全国产能过剩和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约束加强,区域产业同构和产业发展条件趋同,省内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对外对内开放的潜力得不到充分释放,资金、技术和人才等高级要素的短缺,使湖南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面临更大困难。
四、“十三五”湖南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
“十三五”时期,湖南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要在全面深化改革、强化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政策和机制保障的同时,突出以下重点。
(一)加快提升产业层次
一是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首先,大力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食(饲料)、畜禽、油料、果蔬、棉麻、茶叶、淡水产品、竹木加工八大主导产业。其次,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关键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扎实搞好农民科技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科技素质,运用现代科技和先进生产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农业,提高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普及。再次,要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与企业联合起来,将产、加、销衔接起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机对接,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要大力扶持种养大户;培育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最后,努力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在强化农业食品保障功能、原料供给功能、就业增收功能的基础上,拓展其生态保护功能、观光休闲功能、文化传承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特色农业和城市农业等农村新兴产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向高端化、高新化、“两型”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首先,抢抓第三次工业革命发展机遇,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制定和实施湖南行动方案,在优势领域、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积极推进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数字家电等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大对智能电网、太阳能装备制造、风能装备制造、储能新材料、可持续建筑、3D打印等行业的扶持,实现湖南制造向湖南智造转变、湖南产品向湖南品牌提升。其次,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产业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对于有色冶金、烟花爆竹、农林产品加工等优势传统产业和劳动密集产业,应着眼于做大做强核心企业,发展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对于钢铁、化工、造纸等国家政策受限产业,应进一步加强产业整合,通过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工程机械、轨道交通、生物医药等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则要通过政策引导,支持自主创新,发展高精尖核心产品;对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则要在巩固现有优势、加大投入的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走精品、高端、特色化和差异化发展,形成自己的新优势。最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抓好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化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引导、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盘活关停并转企业的厂房、土地、可用设备和人力资源等存量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大力实施技术改造,推动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业聚集实现有机结合。
三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首先,运用现代新技术与标准,引进先进理念与先进组织管理方式,全面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业,大力推进传统服务业的经营创新和稳健扩张,培育一批拥有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龙头企业,提升其组织化、现代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实现传统服务业的高质化和现代化。其次,加大税收优惠、信贷服务、信息服务、人才培育等方面支持力度,构建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互动机制,引导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剥离部分生产环节,将其外包给生产性服务企业,促进生产社会分工专业化、精细化。再次,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工业设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集中化、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最后,立足湖南实际,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由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轨。
(二)优化内外需求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十三五”时期,湖南投资潜力依然巨大,要确保投资对经济增长的第一拉动力作用。首先,要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抢抓国家政策机遇,组织专门力量策划包装项目,积极主动对接中央各部委,围绕城市群、交通、水利、信息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储备一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促进湖南尽快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其次,创新融资方式,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湖南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作用,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积极推广PPP模式。发展湖南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探索运用BOT等项目融资方式以及新兴的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引导企业综合运用资产证券化、投资租赁、股权交易、公司债、短期融资券、集合信托等方式开展融资。最后,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强以基础设施、重大产业、民生工程、节能环保等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把湖南优化投资结构的着重点放在与工业化、信息化密切相关的先进制造业、信息产业、高科技产业以及公共管理等行业上来,放在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的研究开发投资和设备更新投资上来。
二是以提升消费需求为着力点,转变需求结构,激发经济发展的活力。首先,切实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能力。其次,努力优化消费环境。注重食品、用品安全,加强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加强城乡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商品销售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流通组织形式,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向农村延伸。第三,积极培育消费新热点。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批发零售贸易、餐饮等传统生活服务业,在积极挖潜旅游、引导休闲消费的同时,大力培育和发展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教育培训、健身、家政、养老服务等行业,大力推行电子商务和手机、电话、电视、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模式,带动城镇居民消费升级。最后,大力推进消费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增加消费信贷品种,拓宽消费信贷领域,扩大消费信贷规模,满足居民消费对金融的多样化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消费群体特别是80、90后的特性与市场需求,开发和完善多样化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汽车、住房、数码等高价消费品消费。
三是推动外贸出口稳定增长,提高出口对经济贡献率。首先,以做大做强出口优势产业为基础,优化外贸结构。引导和支持出口企业从依靠传统的生产成本优势向技术、品牌、质量为核心的新优势转化,重点推动工程机械设备、优势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软件、文化和中医药等领域服务贸易出口。其次,着力发展加工贸易,把发展加工贸易作为推动湖南出口重要增长极。以切实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从财税、金融、投资、土地等方面给予加工贸易必要的支持。再次,在巩固挖潜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对于欧盟、美国、日本等传统市场,要深度挖潜;大力开拓中东、中亚、拉美、非洲、东欧、印度、巴西、俄罗斯等新兴市场,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拓展外需空间;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建立国外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通过对外投资带动外贸出口,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
(三)纵深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大湘西、湘南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进一步提升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增长极作用。纵深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顺应新一轮世界产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充分发挥长株潭城市群自主创新示范作用,加速吸引和集聚国内外先进要素,积极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带动性的资本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着力构建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信息化、智力化、清洁化、节能化”产业体系;打造全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区域消费中心及具有国际影响的文化创意中心,率先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大力推进湘南地区开放开发。湘南地区要加快推进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承接产业转移为主题,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同时强化政策保障,优化承接条件,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湘南地区毗邻粤港澳和北部湾的区位优势,大力构建与珠三角、北部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的快捷运输通道与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快郴州、永州公路口岸等出境和跨省通道建设,充分利用珠三角、中国东盟自贸区等国际平台,升级改造冶金、机械、有色、造纸、化工等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整合区域产业园区与开发园区建设,引导产业集聚、错位发展;努力把湘南地区建设成为泛珠三角区域中重要的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出口加工基地、制造业基地、能源基地、优质农产品基地和旅游休闲基地,不断提高湘南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洞庭湖地区在长江经济带上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与区位功能,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加快岳阳临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环洞庭湖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避洪农业和养殖业,提高绿色农产品的比重,实现农业生态化集约经营;加速淘汰重污染型的传统部门,积极发展深加工、高附加值、低污染的新兴部门,打造全省纺织、造纸、卷烟、新能源、化石等综合工业基地;突出发展环湖生态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构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干扰破坏最小化、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生态经济体系,努力将洞庭湖地区打造成全国现代农业引领区、绿色经济先行区和现代物流区,将岳阳打造成为湖南依托长江释放水运能力的主要节点、辐射长江流域的重要物流中心、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支撑。
四是加大对大湘西地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视察时的讲话精神,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努力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针对性和有效性。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连片扶贫开发攻坚试点展开的重大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和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大湘西地区开发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生态补偿等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扩大扶贫资金直补规模。建立长期稳定的湘西开发资金渠道。把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着力改善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加大生态建设、民生工程投入。深入推进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等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全覆盖。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重点发展有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的大湘西旅游产业集群、绿色生态食品与生物医药产业链以及水电能源、锰锌矿产、物流边贸等产业,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旅游胜地。通过政策及资金支持、自身比较优势和区域合作,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一是构筑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首先,加快推进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切实加强对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发展的引导,统筹规划建设各城市轻轨、高速公路、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发展“两型”产业,增强城市群的经济实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使长株潭城市群成为中部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城镇密集区。其次,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要重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聚集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聚集和辐射带动能力。将常德、郴州、怀化、永州打造成省际边界中心城市,将衡阳、岳阳、益阳、娄底、邵阳、张家界、吉首打造成区域性中心城市,支撑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最后,要积极发展县城和小城镇,着力支持县级城镇的提质扩容,发挥其统筹城乡发展的桥梁纽带作用。要加强县城工业园区、生活居住区、交通枢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强化聚集能力,支持一批县城做大做强,发展成为中小城市。要结合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积极实施县域中心镇和次中心镇提质扩容,打造一批高品质、功能型、特色型精品小城镇,成为向周边农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中心。
二是坚持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要协调好城市群以及城镇密集地区的城乡空间发展布局,协调好城镇建设、产业发展、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关系。着力提高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形成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形成以城镇为依托、城乡衔接、布局合理的城乡公共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逐步形成一体化的文明城市和文明乡村建设体系。健全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统筹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环境治理,建立健全与新型城镇化道路相适应的户籍、就业、社保、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等制度。
三是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加快土地城镇化向人口城镇化转变,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成本分担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为农业转移人口及家属提供就学、就业、就医、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稳定并保护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有效实现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土地价值。
四是积极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加强环长株潭城市群与武汉城市圈、环鄱阳湖城市群之间的共享共建,推动三大城市群之间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共建和公共服务共享,深化区域间的开放合作,共同打造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新增长极。
(五)调整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调整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形成收入分配向居民倾斜的体制机制。第一,建立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引导企业适时适度提高职工工资,使职工能够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第二,政府预算收入增长速度应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持续的水平上,使财政收入增速与GDP增速、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速相协调。第三,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各种收费,提高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能力。
二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近年来,湖南加大了对民生的财政投入,但欠账仍然较多。为此,财政分配应该更好地承担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应加大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支出力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低保标准,建立并逐步健全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同时,继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的社会救助制度。
三是努力缩小贫富差距。要用发展机会平等保障收入分配公正。一方面,要加强对垄断行业管理,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尽快打破垄断,真正扩大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平等享受各项政策优惠,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更好的平等竞争,同时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费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真正落实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调控部分企业高管偏高的收入,加大征收高收入社会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政府要努力创造环境,实现进入市场机会的公平、就业机会的公平、获得资本机会的公平、要素流动条件的公平等,减少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壁垒,缩小城市经济部门之间的工资差异、农民工与城市职工的工资差异,实现人们最终所得与付出之间的均衡和公平。
(六)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活力
一是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要认真落实“三清单一目录”,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准入手续,彻底打破“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按照“非禁即入”原则,进一步放宽非公经济投资领域和准入条件,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通过PPP等方式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等领域。
二是强化服务。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构建面向非公有制经济的技术创新体系、信息咨询体系、融资服务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咨询、资产评估、信用担保、企业诊断、技术培训、经营管理、市场开拓、资金引进、人才开发等方面的优质服务。要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融资困境,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中小企业投融资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三是扩大规模。要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建立全民创业的激励、导向和保障机制。要培育和壮大现有企业,继续实施“小巨人”计划,加强对“小巨人”企业制度、技术和管理创新的指导;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参股控股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速培育一大批产值超十亿元、超百亿元的大企业。
四是提高质量。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搭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加强品牌建设,加强名牌产品保护,强化品牌意识,争取更多的企业和产品进入全国乃至世界名牌行列。要提高管理水平,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理念、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非公经济企业家队伍。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官方微信,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