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智库建言

杨敏:规范中小学集团化办学 办百姓满意的“家门口学校”

时间:2020-08-06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杨敏 李婷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基础教育领域,就存在百姓“在家门口上好学”的期盼与区域、城乡、校际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近年来,湖南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讲话精神,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着力强化集团化办学,带动了一批薄弱校、新建校、农村校办学质量迅速提升,扩大了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面,为加快全省基础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和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长沙日前跻身2019-2020年度“中国十大美好生活城市”榜单,就与其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和较低房价密不可分。2017年,长沙市通过深化集团化办学,新增优质学位4万余个,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4个市级典型之一。

对比发达地区,湖南集团化办学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截至2019年1月,北京市已形成158个教育集团、410余所集团学校,25%的中小学已入“团”;截至2019年底,上海市浦东新区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已覆盖全区80%以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集团化办学出现了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不协调、“牛奶稀释”“借壳贴金”、教育失衡、同质化发展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集团化办学迫在眉睫。

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确保集团化办学管理有序

各地应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牵头,谁担责;谁参与,谁有责”的治理原则,构建由政府、教育集团、社会力量等多方参与的集团化办学治理体系。

压实职能部门责任。各地应成立由教育、编办、财政、人社、规划等部门组成的集团化办学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管理办法,提供支持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合力推进集团化办学。

强化教育集团管理。各教育集团应完善创新集团理事会制度、章程管理制度、项目责任制、联体评价制等制度,做到“人员互派、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赢、发展共进”。

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各教育集团应切实赋予家长和社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接受教育科研部门、高校和社会学术团体的指导以及媒体的监督,提升集团化办学的社会满意度。

制定合理化建团规则,确保集团化办学发展有度

实践证明,集团化办学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规模太大不仅难以管理,也挤占了其他学校的生存空间,不利于教育协调发展。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建团规则,让集团化办学规模适度。

带团有标准。集团化办学的牵头校至关重要,应通过设置相关标准、实施严格考核、履行既定程序,慎重确定牵头校。

入团有条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所在区域实际需要,并对区域内师资力量、地理位置、校情学情等进行综合研判,筛选出与牵头校最匹配的薄弱校、新建校,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确定成员校。

扩团有限制。可采用“五限”确保集团化办学规模与质量同步发展:一是“限时”。合作时间太长既不利于成员校主动发展、独立发展,也不利于牵头校持续发展;二是“限层”。建议集团化办学限制在母校和子校之间,若发展成熟的子校也想带团,可按程序报批后脱离原集团、组建新集团;三是“限量”。各教育集团应在研究论证基础上合理确定成员校数量;四是“限段”。不同学段办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目标不一样,教学资源不便对接、教学人员不便流动,建议集团化办学只在同学段中进行;五是“限区”。为保护教育多样性及生态平衡,建议集团化办学不跨市州,只在一定区域内发展。

追求特色化发展目标,确保集团化学校办学有魂

特色是一所学校长远立足的根本。如果教育集团仅仅是将牵头校的管理体制、办学理念、校园文化等不假思索地进行简单复制,必然导致“千校一面”。集团牵头校与成员校的关系不应是“大鱼吃小鱼”,而应是“并肩做兄弟”,实现“各美其美”“美美与共”,让每一所学校都有自己的“根”和“魂”。

引导错位发展。牵头校应秉承“和而不同”的态度,既分享成功经验、提升集团凝聚力,又充分尊重各成员校历史、文化及愿景,统筹做好集团发展规划设计,并进行“一校一策”的针对性指导,引导集团各校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牵头校也可吸收成员校的亮点、优点,进而形成新的集团文化。

打造自身特色。已有鲜明特色和文化沉淀的成员校,入团后要保住自身传统中的精华;新建成员校除了“站在巨人肩膀上”发展,应主动建设优势学科、校本特色课程和特色项目。    

探索多样化合作形态,确保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有效

各地除探索开展集团化办学,还应积极探索盟校、教研共同体、中心联校等其他办学形态,从中找到最适合本土的模式,达成最佳办学效果。

推介借鉴“东安模式”。近年来,东安县以优质学校为龙头、乡镇中心学校为骨干、周边薄弱学校为帮助对象,按照“优带弱、城带乡、大带小”原则,分高中、初中、小学三个类别组建教育集团,每个教育集团有3-8所学校,集团内各学校之间实行“管理互通、领导流动、师资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捆绑考核”,取得了良好成效。

倡议成立名校联盟。各名校应提高站位,着眼于进一步做好做强湖南基础教育,不仅带好各自的教育集团,同时加强与其他名校的合作,形成良性竞争关系、实现共享共进共赢,合力在全国基础教育界奏响“湖南强音”。

(作者分别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湖南省教育战略研究中心理事;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人力资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湖南日报 ,2020年8月6日)

(编辑:内容管理员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