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并与整个人类发展史相伴,被称为“永久性难题”和“超级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向贫困发起最后的冲锋,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采取强有力措施,通过有计划的扶贫开发,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有效缓解了城乡贫困,其显著成就已被世界认可。《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高度总结了我国在反贫困事业上的艰辛探索和取得的丰硕成果,为进一步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助推脱贫向防贫转变、始终坚持高质量脱贫提供了理论武装。
关于贫困本质的科学论述,凝聚了脱贫信心
从认识论出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对贫困进行了客观科学的解析,一方面有利于反贫困治理理念、政策和工作的正确开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贫困群体不谈“贫”色变,从而减少畏惧和依赖心理,增强积极主动作为。
其一,我国贫困不是阶级贫困,人民群众是反贫困的主体。贫困最初是从经济层面来定义的,被视为资本主义制度违反理性原则的集中体现,其根源是私有制。16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就提出了消灭私有制从而消灭贫困的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提出了立足于“剩余价值”与“资本积累”的反贫困学说。新中国成立后,消灭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土地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的根本性改革,历史性的铲除了导致贫困的制度根源,现阶段的贫困问题是发展过程出现不平衡、不充分而形成“先富与后富”差距的现实表征。人人参与脱贫攻坚,共享发展成果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意。
其二,贫困并非完全 “个人归因”,国家和社会需携手应对。马尔萨斯针对贫困问题本身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人口剩余致贫论”,认为贫困者的主要责任在贫困者本身。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剧增,“贫困是由于个人原因”的绝对性价值信念逐渐动摇,因为在风险社会中,贫困人群缺乏保护自己不受风险冲击的手段,且风险还会反过来使贫困人群只能从事低回报的劳动并威胁他们已经拥有的一切,进一步加剧他们在经济、资源和权利上的边缘化。由此,基于帮助穷人摆脱贫困和促进社会经济双向发展,“收入再分配”的反贫困理论强调了国家及政府的保障功能,奠定了国家进行贫困治理的正当性基础。
其三,绝对贫困是可以消除的,要不遗余力持续向贫困宣战。根据贫困概念的衍生,贫困可以分为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其中绝对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要,甚至难以生存。在近30年经济快速发展中,我国逐步摆脱了贫穷落后的面貌,走上高速发展的道路。随着贫困县有条不紊的进入退出检查程序,贫困人口纷纷脱贫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这为贫困治理奠定了实践的可能性。
精准把脉与施策,引领脱贫攻坚走向胜利
从方法论着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在减贫事业实践中一以贯之精准思维。
一是把脉贫困现状,创新脱贫方式出实效。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1月在湖南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强调精准就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中国城乡贫困规模仍然巨大,绝对贫困与相对贫困并存,贫困呈现集中连片局面,区域贫困、农村贫困问题突出的贫困现状,需把脉问诊、开对方子、招招务实。扶贫攻坚坚持“因地因户因人”的精准实施策略,采取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文旅扶贫、贫困农户的小额贷款、家庭帮扶计划、人力资本赋能、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项目等差异化措施择机而施,破除贫困的顽固性。
二是健全机制保障,巩固脱贫成效常态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反贫困政策措施的制度化建设,保证了扶贫开发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整体性及灵活性,真正做到脱贫不脱政策;反贫困制度供给侧改革完善,拓展了贫困测量范畴及贫困治理模式,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和创收能力,注重全面培养以及各项权利的获取,增强了贫困及其脆弱群体的抗逆性;规范的反贫困工作机制使贫困治理更具效能,如资产调查与实时动态跟踪监测相结合的贫困目标瞄准机制有利于贫困群体表现自身创造力与积极参与。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分责的差别化反贫困财政分担机制提高了减贫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科学合理的反贫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评估了脱贫成果,坚决打击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是拓展反贫治理网络,壮大脱贫力量显合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指出,在扶贫攻坚伟大实践中,我们“构筑了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政府在减贫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力不足、管理效能低下的局限性,需要与社会力量各司其责,优势互补,形成政府主导、协调和管理反贫困,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的治理结构。坚持市场导向,激发私营经济部门的参与活力。中小企业、私营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减贫战略的实施奠定繁荣的物质基础,就业岗位的增加为更多贫困人群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在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培训过程中提升自身素质;鼓励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反贫困事业,集中更多的力量协力反贫困。重视慈善捐助济贫的效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社会捐助以及鼓励民间力量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加强双边和多边国际援助,开展国际减贫合作,促进国际间反贫困治理绩效评估纵横对比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来源:湖南日报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