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项安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国有企业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首先,建议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领先的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开展公司治理试点。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充分落实董事会权力,减少行政审批,让董事会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决定重大事项的权力,特别是选聘经理层和决定薪酬的权力。二是落实董事会的责任。一方面,要落实“集体决策、个人负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免责制度,只要董事尽职尽责,就可以免除商业失败的责任。三是延长考核期限。结合技术创新的周期加强中长期考核,引导企业通过创新投资未来。四是政府部门减少对人员和薪酬的干预。五是客观对待创新失败事件。六是增加企业透明度。通过增加企业透明度,提升社会监督的力度。
第二,在竞争性行业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竞争性行业推进混合所有制,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要通过股权多元化改进公司治理,提高企业包容创新失败的程度。一些战略投资者成为企业股东,将会改变国有股东一言堂的格局。如果非公资本占到较高比例,国有资本在监管上可以“搭顺风车”,借助非公资本的力量加强监管。如果员工持股,特别是经过科学设计行权期限的管理层持股,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长期发展捆绑在一起,将极大激发企业内部的创新热情。将创新的决策权交给利益相关的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是最科学有效的企业治理模式,他们不仅最了解创新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而且利益相关性将激励他们做出最合理的权衡。
第三,从利用国有企业创新向利用国有资本创新转变。由于发展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未来应更多考虑资本投资的方式,包括风险资本或风险资本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一是充分利用专业投资的社会力量。二是分散单个项目失败带来的风险,获取一篮子投资的稳定收益。三是建立高激励的机制调动创新投资的积极性。
来源:《人民周刊》,2016年第1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