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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发展战略研究

时间:2015-11-02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刘峰等

为贯彻落实经济新常态下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湘潭市高新区率先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研究院)的产学研合作,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数字化制造等技术的广泛融合和深度应用,共建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科技领航城(以下简称领航城),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并在新一轮竞争中谋求主导地位。

一、面临挑战

1.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针对不同成长阶段的科技企业的政策体系,特别是对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研发型孵化企业“雪中送炭”式的扶持政策还不够完备。二是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资助政策。虽然出台了《湘潭市加快发展“3+3”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方案》《湘潭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研究》《湘潭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和《湘潭市先进矿山装备产业发展研究》等,但是对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没有专项扶持政策细则出台;对于总部经济、科技金融、技术转移和科技研发等科技服务业的专项扶持政策缺失。三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政策。出台了《湘潭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515”培养实施意见》,但是缺乏像深圳“孔雀计划”、无锡“530”那样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之类的领军人才引进政策,导致高层次的研发机构和领军式的创新人才引进数量还不多,在产业引进与培育中处于劣势地位。

2.地区间产业要素资源争夺激烈

从城市群之间的竞争看,在长株潭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同时,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城市群也在竞相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各地相继提出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和建设低碳经济、低碳社会、低碳城市等新的转型思路;从城市群内部看,随着长株潭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在推动资源共享与要素合理流动的同时,各城市间对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和优质项目的争夺不可避免。区域之间的竞争必将展开对要素资源的激烈争夺,领航城需要找准切入点,形成差异化发展,发展有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链环节,突出战略地位。

3.区域内部功能布局稍欠合理

湘潭高新区在“开发区思维模式”指导下,多年来坚持工业用地为主的土地开发模式,缺少产城人融合的发展理念,没有实现凝聚生活、商业、现代服务业的城市化综合配套发展。即使近年来加大了园区的城市服务功能建设,但距离凝聚高端人群、支撑高端产业需要的软硬件环境还是有所差距。按照最新的规划,湘潭高新区现辖区域将成为提质扩容后的核心区,主要定位于发展2.5次产业、现代服务业与都市型工业的科技新城。但是根据领航城毗邻的企业加速器一期和东方金谷一期招商来看,多以粗放型的加工制造业企业为主,在功能格局上不利于整体高端办公、研发环境的打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领航城的建设档次。

二、总体发展战略

1.发展思路

根据经济新常态下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导向和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湖南与清华大学之间更紧密的产学研合作,领航城将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推手、企业为主体,依托双方合作基础优势,深化湘潭与清华研究院的战略合作,从“产业创新、要素创新、开放创新和制度创新”四个方面谋划建设一个服务于湘江湾区经济的国内一流产学研驱动型科技园,进而成为中西部地区具有领航能力的思想引擎、技术引擎和创新引擎。

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发展战略研究(图1)

2.战略定位

秉承“立足湘潭、辐射华中、创新示范、智领未来”的宗旨,坚持“中西部自主创新领航区、战略新兴产业策源地、产城人融合科技社区和全球开放式枢纽”的功能定位,以“生态与创新”为主题、以“科技和文化”为内涵、以“研发和智造”为标志,创建高端人才聚集、技术创新活跃、高效率创投运作、高端要素聚集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不断产生新的产业、新的机制和新的要素,为实现中西部地区国际化创新发展提供引领示范,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发展战略研究(图2)

3.产业定位

以智能制造服务为核心,以智能制造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为支撑,整合产业链资源,促进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不断融合创新,优先发展工业机器人、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打造优势产业链。按照产业链延伸的思路,着力发展与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制造紧密结合的移动互联网+、制造业电子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业等高端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完备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融合发展的未来产业体系。

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发展战略研究(图3)

4.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用10-15年左右的时间,发展成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西部制造业创新中心。

近期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现创新能力、产业能级、创新环境、社会发展及体制创新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创新能力目标:掌握一批机器人与智能装备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标准,专利申请数超过300项,发明专利超过150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5.3%,重点骨干企业达5.8%,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占科技人员比例超过50%;引进30个国内外领先的原始创新成果,引进与培育高水平国内外企业研发机构20家,其中新型研发机构3-5家,初步形成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研发体系。

二是产业发展目标:重点培育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和知识技术密集的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总产值达35亿元以上,地均产值达800万元/亩,实现财税3-5亿元;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产值达到25亿元,占领航城总产值比重达70%;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产值达10亿元。重点培育一批集产品设计开发、设备制造、集成应用和技术服务为一体、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小巨人型”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企业。引进培育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达100家,其中,上市/拟上市企业5-8家;超亿元企业15家。引进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集聚一批跨国公司研发总部及研发中心。

三是创新环境目标:面向企业孵化、加速、上市等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建设服务于高端制造、高端研发、高端服务的功能完备、特色明显、产业竞争力强的创新产业载体总建筑面积超40万平米;建立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建8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共建15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国家级专业性孵化器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3家,组建总资本达2.5亿元的新兴产业孵化基金。

四是社会发展目标:本项目按产业建筑面积超40万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在40-50平方米估算,未来预计能够为本区域吸引包括中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10,000多人工作学习,吸引10,000人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在此工作和生活;逐步形成“多元、开放、包容”的创新文化;塑造科技文化氛围浓、环境清新优美、高度文明和谐的良好园区形象。

五是体制创新目标。国企改制、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转制改革和体制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探索一批支持国企和科研院所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政策,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优化取得显著成效,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二、建设方案

1.规划理念

坚持“产城人融合”的发展理念,以高技术研发创新产业为主体,融人文、绿地、水景、园为一体,将科研、孵化、创业、工作、社会服务和居住设施有机结合为一体的科技产业社区,是产业、科研机构、大学、人才的集结地,并体现人、生态与生活的和谐。

2.功能布局

注重突破传统园区的设施框架,遵循企业成长、产业发展规律,合理配置用地用房资源,按照科技社区的理念来打造“一体两翼、多区融合”的空间发展格局。即“一体”:整体地块按照南北走向形成中轴,由科技核心——领航区和科技休闲广场——领域区构成,作为融合“两翼”沟通、交流的核心枢纽地带;“两翼”:领秀区是发展海内外领军人才团队、企业研发机构及上市/拟上市公司总部经济核心区域;领地区是未来产业“小巨人”型企业发展基地;领居区是为中高端科技人才、专家团队生活配套的区域。

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发展战略研究(图4)

3.建设内容

领航城的建设内容主要由五个主要功能区组成:一是创新孵化区(领航),位于园区北侧东站南路南侧,是孕育创业梦想、激发创新活力的科技摇篮,是园区的窗口,它以领航大厦、创投大厦、孵化大楼和科研楼为主体;二是智慧科技区(领秀),位于园区的河渠东侧,营造自然生态的办公环境,主要引进高水平的领军人才团队和项目,提供良好的扶持政策和完善的孵化服务,使一流的高科技成果能在最短的时间形成一流的产品,产业和产值,物业形态主要是由企业研发楼和独栋总部办公楼组成。三是未来产业区(领地),位于园区中轴的西侧,主要发展项目是以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为未来重点产业的研发生产楼宇群;备有宿舍单位、运动场;四是配套生活区(领居),位于园区中轴的东侧南部,是由小高层和多层住宅构成。五是位于园区核心的中央交流区(领域),以中央绿地、景观步行廊道、科技文化元素雕塑小品为背景,实现每个功能区空间自然的过渡,将园区内的各种元素有机的衔接在一起。

湘潭力合科技领航城发展战略研究(图5)

4.建设规模

参考国内外科技园的规划经验,结合领航城功能分区,建设主要指标如下:用地面积:28.7公顷;总规划建筑面积:44.2万平方米;总容积率1.54。

三、政策体系建议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

赋予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赋予允许和鼓励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进行股权确认。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工商、监察等部门对上述约定的股权奖励和确认应当予以承认,并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

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与岗位考核时,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

2.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转让和交易的政策体系

专利申请费用补贴。对于获得专利授权的,给予一定的资助。对于职务发明专利,对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4000元的费用补贴,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的资助。对申请PCT国际专利的,给予每件10000元的资助。对申请国外发明的,给予每件20 000元的补贴,对获得外国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0 000元的资助。归国留学人员除享受申请、授权资助费用资助外,还可资助最高每件不超过2500元代理费。

商标、名牌产品资助。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10万的资助;对获得中国名牌、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

参加标准化制定资助。以推进湘潭高新区知识产权示范园建设为契机,鼓励领航城内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企业构成国际和国家标准的核心专利分别给予50万和30万的一次性奖励。

知识产权保护费用资助。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导致发生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依据经核实的调查费用、诉讼费用的30%予以资助,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3.促进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

对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助。从市/高新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对领航城内引进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各类重点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对国家级的科技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10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科技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70%的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市级科技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立项部门资助金额的50%的资金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政府间合作的国外科技研发项目资助的,结合领航城产业发展的需要,给予不超过该项目资助金额的30%的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为导向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自认定之日起,根据运营状况和工作业绩,前2年每年最高可给予1000-2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第3-5年每年给予500-1000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引进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引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的科技项目及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入驻。对于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或上年度为原区内产值前50名的企业在领航城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的,参照国家级研发机构资助标准,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资助;对于境内外主板上市企业来领航城设立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0万奖励。对获得经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重点研究试验室等资格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对获得经省科技部门、省发改委认定省级研发机构资格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资助。

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器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建设的孵化(加速)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财政资金补助制度。对新建或日后领航城内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机构可获得市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再按不高于各市补助一半比例给予后补助。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间投资机构等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支持投资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业务,组织形式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支持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领航城科技企业孵化(加速)器建设。

企业科技研发经费补贴。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对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创新活动成效突出,且研发经费占年度销售收入5%以上(含5%)的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研发经费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20%研发经费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的10%研发经费补贴,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贴。

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试点。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股权认购、代持等支持。每家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总额一般不高于3000万元,每个被激励对象申请专项资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支持年限以3年为期,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国有企业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科技型企业中的国有股份3年内分红以及按投入时约定的固定回报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奖励科技领军型人才和团队。

支持机构和个人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对在领航城从事初创企业风险投资的机构或个人,根据其在湘潭市及湘潭高新区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市级和高新区留成部分,10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对入驻领航城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高新区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在领航城注册的风险投资机构,对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和高新区留成部分,5年内按照100%标准给予奖励。对信用贷款试点银行为领航城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贷款,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领航城科技型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所形成的本金损失,最高给予30%的风险补偿,单笔补偿最高可给予500万元。

4.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

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议湘潭市制定培育和发展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同时相关扶持政策,配置相应的专项资金。对企业以自主研制的机器人、数字化生产车间以及自动化生产线应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项目,本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多种方式给予重点支持。贯彻落实《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重点扶持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急需的工业机器人本体及系统集成、精密减速器、传感器等重点领域。

加强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建设。在领航城建设期间,湘潭市/高新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补贴。包括:支持园区基础性和共性应用技术的研发、测试和实验平台等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的建设;建立合作研发中心的政府补助;支持企业根据需求自建或联合建立实验室和扩大公共实验室的规模;组织协调各类研究机构、技术中心、科研院所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对高新区内企业的开放利用。此外,可以将市里正在筹建的产业创新研究院与领航城合作,加强产学研资源共享。

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与发展。根据集群发展的规划导向和方向,针对主导产业集群,对领航城内运作规范成熟、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效果明显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适当运行经费补贴,每年最高可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点支持能够形成集群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的产业技术联盟,包括:开展行业关键技术攻关的研发联盟、形成本地化技术优势的技术联盟和形成市场控制的标准联盟。

5.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

大力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制定《创新创业团队引进扶持办法》,对于入选团队项目按照世界一流水平创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国内优秀水平和优秀初创型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及配套扶持资助。上述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申报市/区各类科技项目、科技奖励以及知识产权发展等方面资助时,优先给予支持;申请市/区创业投资和担保公司支持时,优先给予安排;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时,优先给予推荐。同时,在创业投资扶持、项目贷款贴息、创业载体支持、免租公寓、子女入学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学术交流平台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

鼓励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鼓励领航城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人才交流,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制定创新型企业家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对100~200名重点企业创业者进行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推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在领航城创建人才合作培养项目,鼓励和支持跨国公司开展人才联合培养项目,补贴内资企业人员到外资研发机构的学习和培训。培育和完善人才市场,增加人才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人才中介机构,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作者:深圳鼎点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咨询总监刘峰,湘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吴晓波,湘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朱晓东

文章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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