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并出台了具体措施。在湖南“十三五”期间实施的九大特色优势产业扶贫工程中,特色种植业扶贫工程要争取年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帮扶50万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特色畜禽业扶贫工程争取年产值达到150亿元以上,帮扶40万以上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这些项目,都需要金融部门协同创新,逐步推进。
近年来,湖南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不断健全金融支持产业扶贫机制,促进金融服务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增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引导作用;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资源和服务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金融综合服务,做好信息对接共享和政策效果评估,改进征信、支付、宣传教育等基础金融服务,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提高了金融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尽管如此,当前金融支持产业扶贫仍然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问题,如一些金融机构难以收回贷款,影响其可持续发展;金融扶贫对农业现代化推动不够明显;有些地区甚至将贷款挪作他用,造成新的腐败现象。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为:一是贷款风险较高。金融机构一般选择支持贫困户从事种养等农业生产,但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风险高,容易造成贷款逾期甚至无法偿还,部分商业银行因此出现惜贷、慎贷倾向;二是承贷主体有限。湖南贫困地区多处于偏远山区,农村产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真正符合商业信贷资质条件的承贷主体不多;三是一些金融机构服务意识不足。目前湖南大部分地区贫困户能直接贷款的仅有农商行、农信社的小额贴息信贷,中央大型银行参与积极性不强,金融产品与农村扶贫产业发展契合度不高。
基于此,湖南应进一步强化金融协同创新,坚持金融支持与风险防控两手抓,既要增加金融资源投入,在信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方面继续向贫困地区加大倾斜力度;又要规范扶贫贷款使用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扶贫领域风险。同时积极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金融服务方向不偏、产业扶贫成果突出。建议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创新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参与。一是建立扶贫信贷投入激励机制。参照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重点贫困地区的涉农信贷机构给予适当补贴或奖励,调动金融机构参与产业扶贫的积极性。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二是发挥货币政策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特色产业需求,不断开发新型扶贫信贷产品;三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针对扶贫贷款中抵押物短缺问题,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股权、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增加贫困农户的贷款抵押产品。
加强信用建设,营造金融扶贫良好生态环境。一是丰富征信救济手段。在征信系统个人信息中对贫困户做出特殊标识,对非主观、非恶意形成不良记录的贫困户放宽贷款审批条件,对无恶意拖欠贷款导致信用记录不良的不减少贷款额度;二是营造良好信贷环境。各级政府和媒体应通过传播“克服困难,按时还款”等正面典型案例,加强对贫困户的信用、金融、法律教育,着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同时加强对恶意欠贷逃贷的打击和惩戒,为银行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提供有力司法支持;三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将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将信用评定结果与对经营主体的贷款授信结合起来。评级授信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系统自动评分等级较高的贫困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享受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等待遇。
实行全民保险,完善贷款分担保障体系。一是构建保险防止返贫机制。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实行全民保险,建立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机制,加强保险与信贷联结,防止出现因灾返贫、因病返贫冲击扶贫贷款安全性,有效巩固产业扶贫成效;二是探索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国家、省里下拨的财政扶贫资金,应允许地方政府在不改变扶贫性质的大原则下,整合用于合作社扶贫贷款担保或风险补偿,逐步建立财政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探索财政支持的扶贫产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增强扶贫产业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抵御能力。
(作者系湖南商学院教授、湖南省湘商文化研究基地研究员)
(来源:湖南日报 ,2018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