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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管理创新的建议

时间:2015-07-18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罗黎平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更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发展业态,有着别与传统产业的运行规律和发展需求模式。在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强力引导下,各级政府动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扶持,但如何使这些政策和引导资金对产业的健康发展真正起到“雪中送碳”和“四两拨千斤”的效果,这是在这轮由政府主导的产业发展“繁荣热闹”的景象背后,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产业发展资源大量投入背后的尴尬和隐忧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倒逼和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全国各省市掀起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建设的高潮,一大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如火如荼,一大批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投入运营,一系列的土地、财税、金融信贷优惠政策不断出台。但是在这种繁荣热闹景象的背后,却出现了一系列令人深思和尴尬的现象。

一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空心化、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文化+地产”的模式在全国被迅速不断地复制,各级地方政府“一窝蜂”纷纷上马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项目。据有关调查统计,2011年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园、集聚区数量已逾万家,甚至一些区县、乡镇都在极力争取开工建设。但在这些所谓的园区、基地和产业集聚区里边,一方面真正做文化创意产业的园区非常少,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大招牌下,产业项目、文化内容以及载体建设上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同质化现象;另一方面,多数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本既没有产业集聚,也没有形成规模,产业“空心化”现象非常严重。

二是产业社会资本“堆积”和企业普遍资金“饥渴”并存。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实施严格调控的大背景下,文化产业支持政策的出台,无疑为社会巨量的流动性开了一个新出口,大量的资金转而选择投向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但是由于流动性资金本身的投机性和政府对其相关引导的乏力,使得极少数能够上市的、处于成熟期的文化创意企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资金追捧,而那些广大真正需要资金完成创意作品化或产品化“最后一公里”的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由于后续资金链条的断裂而“胎死腹中”。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全国约有3000多亿的社会资本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头顶盘旋”,但却有占70%左右的文化创意企业和项目感到“资金饥渴”。

三是公共服务平台效率低和质量差、运行的不可持续性问题已经开始显现。由于缺乏对创意产业发展本身的认识和建设的长远规划,目前全国各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及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政府部门搞各自为政、单位所有,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问题十分突出。从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看,虽然政府投入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但是很多时候是为建平台而建平台,并未考虑文化创意产业实际的服务需求,同时对平台的盈利模式和长期运营的可行性也缺乏科学的认证,导致建成后大量平台资源闲置或因为运营不下去而不了了之。

二、对产业本质的再认识和发展需求规律的深刻把握

其实,造成上面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不光是一个新兴产业,更是一种全新的产业发展业态,有着别与传统产业的产业运行规律和产业发展需求模式,在目前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产业发展竞赛中,现实情况并非是政策和资金“投入”的越多,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出”就一定越多;而另一方面,地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在发展方式上仍旧追求“大项目、大园区”,在支持政策上一味的“多投入、多优惠”,还并未跳出抓传统工业经济的思维路径。对文化创意产业本质的再认识和其发展需求规律的深刻把握,成为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首先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1、超越其它一般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本质特征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将创意产业界定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如果仔细考察世界各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分类, 我们会不难发现, 其实在他们的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框架内,除了一些因应新科技而诞生的产业外,多数产业其实早已在现有的产业分类名录之列。因此,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一个概念提出来,并非单指某一种产业,而是指一群在社会与文化发展的贡献上特性相符,具有相同的经济发展与就业机会的潜力,并受到政府的额外重视而被划分出来的产业类别。

正如厉无畏先生所言,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提出,其意义不在于对其所涉及的产业内容进行重新分类统计,而在于强调在新的发展格局下,对经济增长新核心要素的把握,对新的产业结构通道的重新建构;在于强调在创意经济时代对传统产业经济思维方式的转换,对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创意产业它已经超越一般产业的含义,对它的认识不能囿于传统产业的思维逻辑, 而应该在技术进步、产业融合、消费转型的大背景下加以审视。

    2、文化创意产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及供给策略

   1)根据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提供针对性服务。根据对各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践的考察,可以将其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化→产业文化创意化→文化创意国际化。所谓文化创意产业化,就是把潜在的文化创意物化、商品化和产业化;产业文化创意化,就是通过向传统产业和产品生产中注入文化创意元素,使原有产业的边界和产品的内涵发生变化;文化创意国际化,就是以文化创意产业和产品为载体,促使世界更新对该国或地区的整体认识和评价。这三个不同阶段产业的发展需求是不同的。在文化创意产业化阶段,重点在于促进创意生产者思想的融合;在产业文化创意化阶段,重点在于促进产业和产业之间的融合;在文化创意国际化阶段,则重点在于促进在区域、国家、民族的文化融合。

以长沙市为例,“影视湘军”、“动漫湘军”、“出版湘军”已经在全国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文化创意产业化已有了很好的基础,并积累了很好的发展经验。因此,长沙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的支持重点应转移到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即通过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和消费需求的引导,刺激相关产业更重视知识和创意要素的增加,促进产业的文化创意化;同时要大力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提升长沙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形象,促进文化创意产品的出口。

   2)根据产业链的不同环节,提供关键性支撑。从微观层面沿产业链考察,文化创意产业链大致可分为3个环节:创意作品化→作品产品化→产品品牌化。创意作品化,就是创意个人或群体把灵感和创意形成最初的创意作品。这个环节公共服务需求集中在对研发服务的支持,如为创意者提供充分的交流空间,为创意和创意作品进行评估和推介,为研发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软硬件支撑。作品产品化,就是把好的创意作品转化为能够批量生产的产品走向市场,实现创意价值和产品利润。这个环节公共服务需求集中在对产品孵化服务的支持,如提供信息交流和共享,促进不同级别消费者的共生合作,挖掘产品各层次的利润,联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整体水平。产品品牌化,就是扩充创意产品的利润层次,塑造品牌,推动衍生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设计。这个环节的服务需求集中在对营销传播服务的支持,包括对独特的营销模式和传播模式提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信息支持,对优秀的创意产品的推荐和宣传等。

   3)根据服务产品的属性,实施主体分类供给。就如我们制定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首先要区分哪些是公益性文化,哪些是经营性文化。如果是公益性文化事业,政府要作为投资建设的主体,而如果是经营性文化产业则放手交给市场主体。同样,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服务产品中,也可区分为公共性服务产品和专有性服务产品,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服务产品,那么相应的供给主体也就不一样,公共性服务产品以政府为主体,专有性的服务产品由市场提供,介于二者之间的则可考虑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供给。

三、加快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公共服务管理创新

在当前全国各省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角逐中,加快我省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公共服务管理的创新,尽早畅通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供需通道,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达成国家和我省文化产业扶持政策预期效应,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湘军”在全国领先崛起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加快建成创新型湖南的题中应有之义。具体建议如下:

1、构建“三大系统、六个平台”的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体系

    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链各环节的重点服务需求,构建产业服务体系。其中,三大系统包括:研发服务支持系统、产品孵化服务系统和营销传播服务系统。与此配套的六个支撑平台主要包括:人才培训平台,以创意产业人才培训为主体,联合各高校、研究院所、企业培养专业创意人才;知识产权平台,配合政府部门、创意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和社会各界做好知识产权的各项产权保护和产权转化工作;电子商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产品交易的平台,为新品展示和展会信息提供对外展示、交流、发布和交易窗口;投资咨询平台,主要进行项目评估、咨询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品牌构建、产业孵化等;情报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网络资源、发布创意产业信息,实现创意作品和创意产品的信息交流;国际交流平台,加强与世界各国同行的交流沟通,推动湖南文化创意产业走向世界。

2、逐步完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的组织管理体系

    随着各行业以及各创意园区搭建的专业性服务平台的增加,对创意产业相关平台资源的整合和统一管理以及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合作共享必将成为一大趋势,为了避免出现资源重复添置、总体服务效率低的资源浪费现象,我们建议:

   1)借鉴上海市的经验,由省文化产业办公室联合省经信委组建湖南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和湖南设计创意中心两个专门服务机构。前者侧重于产业沟通中介和业务指导服务,指导建设上面提到的六个公共服务平台。后者侧重打造创意产业设计创作和教育培训平台,着重解决创意产业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下设有设计创作、公共教育培训服务平台。

   2)借鉴深圳南山科技事务所的运作经验,成立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事务所,性质既非事业单位也非企业,前三年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作为政府和企业的“中介人”,具体负责协助湖南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组建和运营相关的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文化创业产业领域的专业性产业联盟的组建;负责建立湖南文化创意产业专家人才库;同时开展相关的政策、企业发展和项目咨询业务。

   3)目前已经成立的由湖南省社科院牵头,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湖南省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为全省及各市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办法等提供研究咨询服务;协助宣传和文化部门培育行业文化,营造适宜文化创意人才和创意企业发展的软环境。

3、加快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机制

为了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为产业发展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并维持平台本身的可持续运营。在运行管理上,建议构建以下四大机制:

   1)多元化资源供给机制。根据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主体分类供给策略,政府在保障对大型、共性服务资源的重点投入以外,对相关服务可以实施服务外包。政府要做的是调控和规范这些供给主体在服务提供、交换及应用中的行为,推进社会化服务承诺制度,进行服务监管。还可通过制定相关引导政策,吸引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资本加盟,实现服务资源的供给多元化。

   2)产业发展动态监测机制。根据文化创意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共服务供给策略,为了使公共服务资源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起到“雪中送碳”和“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必须首先要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阶段和进程的动态监测和识别机制,然后按照产业发展的阶段,对公共服务需求和供给重点进行及时的调整和引导。

   3)网络化协同服务机制。加强和其它地区、相关国家及国际组织的联系,建立稳定、长期和互利的合作渠道;通过“省部合作”、“院地合作”以及和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之间的合作协同,广泛集聚创意资源,构筑跨区域、跨部门的创意产业相关资源共享平台,扩大平台服务的辐射范围;探索平台服务会员制,吸收广大服务单位加盟平台,建立并不断扩大稳定的服务网络。

   4)考核监督和优胜劣汰机制。制订服务规范和绩效考评体系,认定、扶持和建设一批服务示范组织,并予以授牌和表彰。建立平台的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和服务信用体系。由政府部门和服务对象定期对平台进行服务效益和服务运行状况评估,实行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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