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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智库建设面临的问题与出路

时间:2015-12-07 来源:原创 作者:重庆社会科学院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地方智库在服务决策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也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与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地方智库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 地方智库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对智库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弱

经费是智库开展研究的物质保障和前提条件,是促进智库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从智库经费构成看,一部分是智库机构日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另一部分是智库机构开展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研究经费。长期以来,地方智库机构的作用未受到充分的重视,对于智库机构的财政经费投入也比较少。这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公用经费标准低,未体现智库工作的特殊性

地方智库大多数属于事业单位,在公用经费定档标准中属于最低一类。多数省份官办智库部门的经费标准不仅低于党委、政府等部门,也远远低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这种较低的公用经费标准未能体现智库机构工作的特殊性,远远不能保障智库开展基本工作需要所需的调查研究的基本支出需要。

二是研究经费投入低,难以持续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经费是确保智库研究人员有效开展工作的物质保障和前提基础。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智库机构的作用未予充分重视,认为智库研究无非是“纸上谈兵”,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对于智库的研究经费也未能充分保障,导致智库需要通过向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找米下锅”,导致智库研究的中立性受到一定影响,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地方智库专心开展前瞻性研究,影响了对政府提供决策资询的深度和准确度。

(二)智库机构自身定位模糊,行政化明显,难以适应新型智库发展要求

受传统计划经济思维影响,地方官办智库大都采取以下效上模式组建,有特定的行政级别,内设研究机构面面俱到,还有大量行政处室,承担着不少的行政任务,机构运行模式和目标考核都接近于行政机构,导致不少智库机构定位模糊,难以在决策咨询研究主业上发挥应有作用。相比之下,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作为国际高端智库的代表,其研究部门5个,同时行政和辅助部门也只有5个。

(三)各类智库各自为阵,缺乏交流合作平台和机制

在交流、分工、合作日益成为智库发展常态的时代背景下,大多数地方智库之间缺少信息交流、成果共享、联合研究的稳定的平台和合作机制,地方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的决策咨询研究需求也大多是各自为阵地对外发布,或直接项目委托或公开招投标。智库机构对于地方政府及主要职能部门的资政需求信息把握能力较低。由于决策咨询研究供、需主体之间缺乏信息集成、交流平台,信息传递不畅、不对称问题突出。目前,地方社科联、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委三家各自组织的资政课题目定期向全社会发布,但相互之间缺少常态化的信息沟通渠道,由此导致重复立项、低水平重复研究等现象难以避免。另外,地方主要智库之间缺少合作交流平台,对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难以实现合力攻关,难以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直接深入的思想碰撞和观点交锋。

(四)资政信息获取难,资政研究脱节滞后现象普遍

在地方现有智库体系中,除政府研究室等党委、政府下属智库可以通过列席党委会、列席政府常委会等特有渠道来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咨询信息外,其他类智库单位几乎没有专门渠道。其中,高校智库了解地方政府决策咨询信息的专有渠道特别缺乏,基本只能靠网站、报刊上等大众信息渠道来了解,已在相当大程度上限制了高校类智库资政研究成果的现实针对性。党校、社科院由于接收政府发出的有关文件、内部资料及参加政府有关会议的机会较多,在了解政府决策咨询信息方面情况稍好。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了解相关决策咨询信息的及时性上还有所欠缺,对相关信息的发掘不够,从大量信息中梳理出有价值的重大资政研究问题的敏锐性不强。

(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僵化

社会科学不同于自然科学,不要购买大量仪器设备,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并不需要太多的开支,尤其是人文学科,主要成本是学者的智力劳动投入。社会科学工作者真正需要的,是宽松的环境、稳定的收入、体面的生活,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心无旁骛地投入研究工作。

但从目前科研经费的开支来看,并没有尊重社会科学科研的规律,过度重视物化消耗,忽视智力支出,呈现制度性报账困难。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能直接用于改善科研人员生活,难以调动智库研究人员的工作积极主动性和创造能力。社科研究经费的预算编制与执行过于死板的现实桎梏,与智库研究本身具有的高度不确定性导致预算编制与实际执行有很大偏差的现实状态之间存在较大冲突,难以执行。这也造成了科研经费花不出去、大量积压的问题,出现了一方面社会科学研究缺钱,另一方面科研经费又大量积压的“怪现象”。

二、促进地方智库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经费保障

困扰中国智库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智库作用不够重视和由此引起的对智库建设的经费投入不足。作为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研究公共政策的机构,其经费又不能主要来自利益导向很强的企业或其他盈利性机构,否则就会影响智库研究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公共性,甚至使智库成为商业性咨询公司。为此,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使智库建设首先解决吃饭问题。应当建立财政资金长效稳定增长机制,提升政府智库的公用经费适用档次,专项安排政府智库项目研究经费,确保公益性研究机构财政资金足额拨款。

(二)准确定位不同智库主体的职能职责

政府智库应充分发挥其直接参与党委政府决策过程、了解党委政府决策咨询信息及时高效等优势,聚焦于紧迫性、应急性的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研究,重点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社科院、党校类智库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人才密集、与相关党委政府部门联系紧密的优势,聚焦于重大战略性问题、前瞻性问题研究,为党委政府确定中长期发展思路提供决策咨询服务。高校智库应充分发挥其学科门类齐全、专业人才齐聚的优势,聚焦于基础性、探索性资政课题研究,为地方发展提出创新性重大战略思路。民间智库应充分发挥其行业情况熟悉、机制灵活的优势,聚焦于产业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为相关政府部门、区县党委政府、行业协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三)健全和完善公共决策的智库专家咨询法定程序

借鉴欧美等国的做法,应当尽快建立健全有关公共决策智库咨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把决策咨询纳入我国决策机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

第一,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款重新对政府公共决策特别是重大决策过程进行严密的、科学而理性的规范化设计,构建智库“谋”、政府“断”的合理分工决策平台,使智库咨询成为重大决策程序的必备环节。

第二,建立公共决策咨询招标和采纳制度。规范政府公共决策智库咨询招标的流程和采纳标准,建立决策机构对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机制,形成智库参与权与政府决策权之间的制衡结构。当智库提供的决策方案不被政府决策者采纳的情况下,决策者应向智库提供书面说明。

第三,建立决策后政策实施的评估和调整机制。在政府有关部门作出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后,由第三方智库提供评估报告给最高决策者,并将评估报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创新课题研究方式和课题组织机制, 提升课题研究水平

课题研究的水平代表着新型智库建设的水平, 课题成果的质量关系着新型智库建设的成败。课题研究作为智库科研工作的中心环节, 是决定智库能不能生存和发展的大问题。没有一流的成果和创新的成果, 智库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 必须创新课题研究方式和课题组织机制, 建立促进课题研究的长效机制, 不断提升课题研究的质量水平。

一是创新课题研究方式。对地方党委政府关心、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立项,快速反应, 打破机构界限, 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开展攻关,在短时间内拿出高水平成果, 通过各种渠道上报党委政府参阅, 充分发挥服务决策的作用。对于意义特别重大的成果, 在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发表出版, 充分发挥理论成果的指导作用。要强化课题跟踪研究和横向比较研究, 注重选题的连续性和关联性, 力求把课题研究透彻, 确保课题研究真正实现见实效、出精品。

二是从制度上完善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要围绕新型智库建设建章立制, 以课题的组织、部署、协调、管理、检查和服务为核心, 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强化课题的质量保证, 特别是与学术活动、基层调研、学科建设、科研考核等环节结合起来, 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 提高智库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五)以研究人员为本,引入智力报偿制度。


在科技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要建立科研人员合理的收入机制,适度提高人员相关的费用的比例, 取消原有科研管理经费中关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科研人员不能提取劳务费的规定,真正建立按劳取酬的机制。可以根据具体单位的工作性质,规定执行国家科技计划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科技计划的过程中提取的劳务费的限制额度。例如每年提取劳务费用不得超过月工资的几倍并严格执行。这样既承认了科研人员的劳动,也限制了科研人员盲目申请科研经费来获取额外收入的现象。将科研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的收入分为基本工资、津补贴和智力报偿三部分,其中智力报偿依据研究人员在项目研究和组织管理管理活动中付出的智力投入及时间而给予相应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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