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文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的智库建设实践为蓝本,全面系统地讨论了中国特色新型财经智库建设的理念、思想和“路线图”。本文的主要结论是:智库有其特殊的运行规律,应当按照智库的特殊运行规律来建设智库;智库的功能定位须坚守比较优势,在立足于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办出自身特色;智库建设的重心或重点,须锁定于与智库运行规律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构建或再造。
关键词: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智库运行规律╱智库体制机制╱财经智库
一、引言
在中国,智库建设被提至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并直接写入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可追溯至2011年10月举行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在那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这样一段话:“整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建设一批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思想库。”
自那以后,中国的智库建设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正是在那样一种历史背景下,2011年12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经院”)在原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财贸所”)的基础上正式组建。遍布全国各地的各种类型的智库,也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
如果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智库建设的序幕,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则开启了中国智库建设的新纪元。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将智库建设与决策机制和程序相对接的基础上,正式提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2013年4月,习近平同志在一次批示中首次使用了“智库”的提法:“要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按照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高质量智库。”此后不久,他又进一步将“智库”伸展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进而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目标。自此,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便逐步替代原有的“思想库”概念而成为智库建设领域的流行词汇。
以此为契机,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智库建设纳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做出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战略部署。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它表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中国特色”和“新型”为着力点,中国的智库建设走上了一条不同于以往、不同于别国、富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机制创新之路。
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中,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重大意义被高度概括为党和国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个方面。习近平同志提出,要从上述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好。
一个月后,2014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这个《意见》。由此掀起了一个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热潮。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再一次提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紧跟着,2015年11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这预示着,随着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被写入“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运行,可以预期,未来五年以及更长的一个时期,我们将迎来一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攻坚战。
站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财经院很有必要在系统总结以往四年运行实践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打造更加成熟和定型的体制机制、贡献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努力,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新步伐。
二、认识智库:智库有其特殊的运行规律
“智库”虽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概念,但它并非“研究咨询机构”寥寥几字的定义那样简单。在这一定义的背后,隐含着大不相同于一般学术机构以及其他类似机构或活动的深刻内容——智库的特殊运行规律。故而,智库建设首先要从智库运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开始。在认识和把握智库特殊运行规律问题上,财经院经历了一个逐步探索和不断校正的过程。比对各种与智库建设有关的思路,采用排除法,我们先后澄清了如下认识:
(一)智库建设不等于向对策性研究倾斜
后者主要限于研究方向或研究重点的调整。前者则是向以服务于决策咨询为中心的研究方向、研究范式、学科布局和体制机制的全面转型;后者相对容易,可以在原有运行格局保持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局部微调——腾挪出一部分人力、一部分经费或一部分精力,引导其从事对策性研究加以完成。前者则相对困难,需要通过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重新整合学术资源,形成适宜于提炼和升华为智库成果的体制机制方可实现。
因而,严格来说,后者仅可归结于科研管理范畴的活动,充其量只可算作科研资源配置向智库研究领域的拓展,前者才是超越一般科研管理意义的涉及智库体制机制重构或再造的重大调整行动。
(二)智库成果不能简单等同于出点子、上奏折
后者虽也可纳入前者工作的清单范围,但它往往是一事一议的、就问题说问题的,有时也是呈零敲碎打状的。前者的重点则是围绕情况、事件和问题提出系统化的、有坚实的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的政策建议和战略建议;后者可以是简单地摆出问题或提出批评性意见。前者则必须是建设性的,既不能满足于发现问题,也不能止步于批判现实,而要在发现问题、批判现实的基础上拿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案。
因而,严格来说,后者并非智库工作的主要内容,在非智库机构的框架内就可以完成。前者才是智库的主要工作内容,只有立足于智库特有的体制机制方可以做到。
(三)智库运行不同于党政部门内设的政策研究室
后者以服务于党和政府的日常工作为目标,主要着眼于提供具体对策。前者则要聚焦于围绕党和政府决策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和储备性政策研究,着力于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后者本身系党政部门的组成部分,其研究工作难免与其所属党政部门的立场、观点拴在一起。前者则与党政部门保持一定距离,相对超脱,可以相对客观、冷静、不受干扰地进行研究和判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因而,严格来说,后者并非典型意义的智库或仅可归结为智库类的活动,前者才属于符合智库运行规律的典型意义的智库。
(四)智库形态不同于各种虚体状的研究平台
后者往往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固定人员编制和无稳定经费支持。其基本轨迹是以课题为线索、随课题而组建团队、人员与经费时常变化。前者则是实体性研究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人员编制、有稳定经费支持;后者只能适宜于临时性、阶段性研究的需要。前者则要从事长期蹲守、持续追踪的研究,把为决策层提供科学、及时、系统和可持续的研究成果作为日常工作。
因而,严格来说,后者仅属于可产出某些智库类成果的研究平台,前者才是可切实满足决策咨询需求的本来意义上的智库,也才是真正契合《意见》所界定的基本标准的智库。
上述的讨论,实际上向我们揭示了现代智库运行规律的基本底色——一种大不相同于一般学术机构以及其他类似机构或活动的提供决策咨询类产品的特殊学术产业。应当说,这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逻辑起点。
它提醒我们,时下中国的智库热或建智库热固然值得欢迎,但难免泥沙俱下。我们必须冷静地按照智库的特殊运行规律来建设智库。既不能把智库当作一般学术机构的翻版,也要把智库与智库类机构或智库类活动区别开来。以此为基础,积极地引领智库建设向着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目标发展。毫无疑问,财经院面向智库的全面转型,要以大不相同于上述各种线索的思路持续推进。
三、定位智库:智库应有自身的功能特色
作为一种提供决策咨询类产品的特殊学术产业,如同产品差别和服务差别在经济生活中的意义,面对智库林立的情势,智库建设也需坚守比较优势。也只有在立足于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办出自身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才会有存在的价值和竞争力。我们理解,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有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表述。
就总体来说,一个“新型”,画出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相对于以往国内智库类机构和智库类活动的界限。一个“中国特色”,又画出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相对于国外智库的界限。因而,如何走出一条既有别于以往又不同于国外且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智库建设之路,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就个体而言,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显然是一个有关智库建设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之下,可以进一步具体化为耕耘于不同领域、植根于不同学科甚或服务于不同对象的智库建设目标。因而,如何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旗帜下,根据比较优势形成体现不同类型、不同性质智库自身特色的功能定位,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涵。
就耕耘于经济领域、植根于经济学科以及服务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经济决策的财经院而言,其功能定位,从一开始便锁定于“国家级学术型财经智库”。这一定位,当然是基于对财经院的比较优势做深入而系统分析的结果。
不妨分作几个层次来讨论。
(一)财经智库
智库的基本功能是通过提供专业化的知识、信息以及其他类型的分析产品,帮助决策者和公众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李扬,2015)。这即是说,智库是同专业化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立足于自身的学科优势和专业特长,而不奢望于包罗万象、成为“万金油”,是财经院在智库建设中明确确定的重要出发点。
财经院是在原财贸所基础上组建的。从财贸所1978年6月成立算起,财经院有着30 多年的历史传承和学术积淀。对财经院的历史与现状作一大致的盘点,便会看到,在财经领域拥有的广泛人脉和影响力、沿袭已久的财经学科建设前沿地位、相对齐全的财经学科集群、对现实和焦点问题的敏锐感觉、善于提供建设性意见的良好学风、同相关政府部门的紧密联系、通达的财经信息来源渠道以及一批学有专长且擅长财经分析的行家里手,等等,都属于财经院立身的优质资产和比较优势。它们,既构成了财经院智库建设的坚实基础,也是财经院智库建设应当彰显的自身特色。
所以,以“财经智库”作为财经院智库建设的功能定位之一,致力于为党中央、国务院的经济决策服务,当可视为财经院的名至实归之策。
(二)学术型智库
尽管智库瞄准的主要是对策性研究,但科学性是其必备的基本要素之一。毋庸赘言,科学性依存于学术性,智库研究也要建立在深厚的学术研究基础上。只有以坚实的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掌握翔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了解历史,善于融会贯通,才有可能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有理论厚度、有穿透力的政策建议和战略建议。有别于其他类型的智库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以哲学社会科学立身的学术殿堂。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研究机构,财经院不仅始终是中国财经科学的学术重镇之一,而且积累并形成了将深厚的学术积淀与缜密的政策设计密切联系起来的宝贵经验和学术传统。这意味着,财经院在为智库研究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上具有比较优势。所以,以“学术型智库”作为财经院智库建设的功能定位之一,致力于为党中央、国务院的经济决策提供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当可视为财经院无回旋余地的不二选择。
(三)国家级智库
就体制内智库而言,按照隶属关系和经费来源渠道的不同,是可以分作不同层级的。比如,有隶属于中央、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国家级智库,也有隶属于各级地方政府、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地方各级智库,还有隶属于高等院校、以自筹经费为主要来源的各类实体性、半实体性或虚体性智库等。不同层级的智库,所服务的对象当然有所不同,其所担负的主要任务和所研究的主要问题、甚至所持立场或视野范围,也有颇大的差异。
作为中央直接领导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最高研究机构,不仅其经费来源主渠道是中央财政,而且其服务对象亦主要锁定于党中央和国务院。也正因为如此,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建设中,按照《意见》的定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须发挥“国家级综合性高端智库”的优势。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研究机构,财经院的智库建设当然要围绕着“国家级综合性高端智库”这个中心优势而展开。
所以,以“国家级智库”作为财经院智库建设的功能定位之一,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为人民开展智库研究(王伟光,2015),致力于为党中央、国务院提供关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牢固根基的智库建议,当可视作财经院必须履行的神圣使命。
(四)国家级学术型财经智库
将上述的讨论汇集起来,可以看出,“国家级智库 + 学术型智库 + 财经智库”的确是一个能够兼容财经院比较优势和智库运行规律的适当的功能定位选择。只有立足于这样的功能定位,财经院才能办出自身特色,也才能凭借自身的实力自立于智库之林。
所以,主要聚焦于财经领域而非所有领域,主要致力于以坚实的学理支撑和方法论支持为党中央、国务院的经济决策服务而非泛泛地提供决策咨询类产品,主要围绕国家治理层面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经济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经济理论和现实问题做深入而系统的研究而非眉毛胡子一把抓,是财经院在智库建设中始终遵循的一条十分清晰的主线索。
四、建设智库:构筑匹配智库运行规律的特殊体制
既然是一种特殊的学术产业,既然这个产业所提供的是决策咨询类产品,它的体制机制自然有其特殊性。将智库当作产业来建设,将决策咨询类成果当作产品来提供的一个合乎逻辑的结果,就是智库建设的重心或重点,须一直锁定于与智库运行规律相匹配的体制机制构建或再造。
四年来,财经院的智库建设,就是循着这样的理念和判断走过来的。如下便是一份有关体制机制建设的大致清单:
(一)学科建设
无论是作为国家级财经智库,还是作为学术型财经智库,都不能没有学科建设。学科建设的灵魂在于“排兵布阵”,有别于高等院校等一般学术机构主要着眼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排兵布阵”,致力于智库建设的财经院的“排兵布阵”,理应体现自身的特色。这就是,学科与问题并重,多学科会诊问题。
我们做如此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到:(1)进入智库视界的问题,基本上是综合性的。智库所从事的,也多属于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因而,智库不能拘泥于学科和专业,擅长什么,就研究什么;有什么学科、专业,就研究什么学科、专业领域的问题。(2)即便综合性的问题,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也不应是“万金油”,而须建立在专业化研究的基础之上。或说是,应以专业化支撑综合性研究。(3)财经院并非高楼万丈平地起,它是以原财贸所为基础组建的。前面说过,无论以往的财贸所还是今天的财经院,它所具有的一个既重要,也是我们一直引以为比较优势的特点,就是多学科、多专业并存。(4)立足于研究需要和自身特点,财经院理应跨越以往多“以问题为导向”的智库学科建设思维局限,而探索建立一种多学科之间、多专业之间的交叉整合机制,以多学科、多专业的比较优势破解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问题。
(二)开放性研究
鉴于研究对象越来越趋向于综合,也鉴于人员编制总是有限的,更鉴于新问题、新变化不断涌现,各种疑难杂症层出不穷,既不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就建立什么学科、专业,也不可能固守相对狭窄的学科、专业视角去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世界,我们只能在立足自身学科、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寻求跨学科、跨机构、跨部门的合作,走开放性研究的道路。
为此,我们做了如下两方面尝试:一个是在院党组的支持下,组建了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学部委员和相关研究所所长为主要成员的“财经院学术顾问委员会”。另一个是着眼于巩固和扩大对境内外学术和智库机构的交流合作,新签和续签了一系列同相关机构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寄希望于以此建立一种稳定的学术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同相关学术和智库机构的联系并保持常来常往的开放性格局,借力外部资源完成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问题研究任务。
(三)供需有效对接
作为智库,财经院的研究成果应是具有针对性的,应是在“直接触摸而非间接揣摩”的状态下形成的。只有达到如此境界的决策咨询成果,才最具有效性和针对性。而要达到这一境界,最好的办法就是与服务对象直接、密切地联系在一起,通过搭建常态化互动平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把决策需求及时传导到智库,把智库研究成果顺畅提供给决策者,让智库更加有效地参与决策咨询(李伟,2015)。
可以选择的实现供需有效对接的办法之一,就是“智库共建”。比如2012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审计署签署“关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共建项目的协议”,以财政审计研究为主线,在学科建设、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实行全面合作,共同建设财经院。又如2014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国务院研究室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共同建设依托于财经院而组建(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以服务于国务院经济决策作为中心定位,既可让财经院智库研究接上地气,清晰地发现问题,瞄准于解决问题,又可让财经院智库成果有专门渠道上达中央。
可以选择的另一个实现供需有效对接的方法,可称作“对口跟踪”。具体而言,就是在继承财经院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传统业务联系的基础上,按学科、专业和研究人员的研究专长分解责任、确定对象,实施“对口跟踪”服务,使得财经院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一种如两个齿轮间的“咬合”状态关系。如财政经济研究部及其研究人员对口联系财政部、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相关司局,贸易经济研究部及其研究人员对口联系商务部及其相关司局,服务经济研究部及其研究人员对口联系国家发改委、住房与城市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及其相关司局,综合经济研究部及其研究人员对口联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及其相关司局等。
(四)协同作战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历来有居家科研的偏好、单打独斗的习惯以及十年磨一剑的追求。然而作为智库的财经院,所面对的或是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或是应急性的决策咨询需求。凡属重大问题,往往都是综合性问题。凡属应急性需求,往往都要限期提交成果。显然,必须适当改变上述的的偏好、习惯和追求,而打造一种新的适合智库运行的有利于协同作战的机制。
比如弹性坐班制。根据研究任务需要,在相关研究部、室或负有特定研究任务的研究人员中实行弹性坐班制,具体规定每周坐班科研的时间。
又如研究例会制。一般可每双周举行一次固定例会或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例会,交流研究体会、沟通研究信息、部署研究任务。
(五)一线调研
理科研究往往离不开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则擅长思辨,鉴于智库成果的性质系“人命关天”——一旦进入决策并付诸实施,便会对党和国家的事业全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影响,甚至是十分重大的影响。所以,借鉴理科研究的特点,我们强调,财经院所从事的所有智库类课题,所有智库类的分析和政策建议,都不能仅仅理解为研究人员的个人主张或学术观点,必须重实情,立足于一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且,要以“两不”——不坐而论道,不隔岸观火——为标准,以“两贴”——贴近现实,贴近决策——为目标,对研究成果进行全面检验。
(六)学术评价
学者往往十分在意学术评价,供职于智库的学者自然也不例外。目前在各类学术机构中运行的学术评价办法,大都是针对学术性成果的特点而制定的。倘若不能建立一个适宜于智库成果的学术评价标准和制度,则无论是称职的智库队伍的形成和稳定,还是有用、管用、能用的智库成果的产生,都会出现一系列问题。
综合分析,很有必要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探索建立智库成果的评价制度:
其一,在充分论证智库研究和学术研究、智库成果和学术成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智库成果是学术研究的最高境界,智库研究是学术发展的最高阶段”的广泛共识,让智库研究和学术研究、智库成果和学术成果彼此交融,互长共进。
其二,将决策咨询成果纳入研究人员的学术成果考评范围,使决策咨询类成果和学术性成果在同一平台上同时实行全面评价。
其三,借鉴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评价的机制,建立以智库服务对象——如政府、企业、社会等——为主体的评价机制,把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际贡献作为核心标准,加强绩效评估(袁贵仁,2015)。
惟其如此,方可实现学者型人才向智库型人才的成功转化,促进学术研究成果向智库研究成果的成功转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刊期:《财经智库》第一卷第一期,2016年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