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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智库知识生产的社会建构

时间:2015-10-12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王卓君 余敏江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抑或它们在制度、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多大的差异,智库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政策研究和咨询机构,汇聚、整合以个体化形式存在的知识产品,以专业性、前瞻性、客观性、中立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嵌入政策议程之中,已成为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高质量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时代的必然要求。然而,与时代要求相比,我国大多数智库仍然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学术机构模式,咨政方面的活力大多没有释放出来。智库自身的发展现状与中国经济社会崛起的现实和要求不相符,与政府决策层的期待也不相称。

新型智库知识生产的社会建构(图1)

究其原因,在于忽视了智库自身的建构属性,忽略了其运行的社会基础,也未能从价值立场去理解智库的意义赋予行为,强调权力关系、结构与行为主体间的相互建构。事实上,智库是生产“知识”的社会组织,“知识”的缔构与生产不能仅仅依凭于所谓的理性知识论和绝对实在主义的方法学。有效的“知识”不仅是反映社会实践的相对稳定的客观实在,更多的是由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协商和互动的结果。而且,主观互动知识对社会实践具有很强的介入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能够自由表达、疑问、对话以及挑战不同境遇和不同类型的知识是一种间接权力。知识问题也是权力问题,权力—知识—主体之间密不可分,表现出相互建构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理性化的政策制定过程应该有一个公众行动—知识行动—政策行动的连通问题。只有这样,政府的政策制定才能真正建立在民主与科学的基础之上。如果智库的“知识”生产与公众意愿相违背、与政策议程相脱离,那么智库建设的意义就不大。

不难看出,新型智库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与理性建构论不同,社会建构论不是某种对象性社会事实的理论,而是一种有关社会行动、互动和社会过程的理论。也就是说,新型智库的行动者不是个体性的,而是社会性的;不是被动的,而是积极、主动和交互影响的。新型智库知识生产建构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心理活动,更是一个社会性活动,其中包括对话、沟通、论辩、共识等复杂的社会过程。被建构的“知识”不仅是一个具有逻辑贯通性的真理体系,而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包括不同建构者不同角度的观察和思考,不同利益的沟通和整合。一言以蔽之,在社会建构主义的视野中,新型智库的知识生产不能沉迷于自我话语的建构,忽视公共生活的关注以及与政府决策的互动。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运作中的重要一环,公众的理性参与能够为智库专家提供相关的政策信息,促进专家理性。一般而言,新型智库的知识体系,既包括智库专家经由系统性学习、归纳与抽象而得出的专业性、理论性的知识类型,也包括普通公众基于个人朴素的认知与价值观念而产生的经验常识。这种经验常识一般是个体性的、与自身立场与诉求紧密相关的知识类型。如果智库专家只是在书斋中进行普遍理论的演绎,而对无限复杂、个性化的现实思考甚少,则必然与公众的经验常识发生偏离。这就需要畅通和拓宽民意表达与输入的制度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与智库专家展开对话、协商甚至自由论辩,能够达成某些基本的共识。这种基于多种信息和交涉而获得的共识,能够提升政策质量和政策可接受性,因而是智库专家咨政建言的正当性基础。反之,如果新型智库的知识生产仅仅源自于智库专家对职业地位、科研经费的追求,有可能导致科学知识被有意识地选择来服务于权力意志。这样一来,智库专家会以自己的价值判断代替公众的价值判断,而这种价值判断在多数情况下又与智库专家的自身利益相勾连。在某种社会情境下,智库专家甚至成为私利的代言人。换句话说,如果以“专业知识”的名义来进行政策议程的选择,就可能掩盖背后的政策过程,排除外部政治权力与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而且有可能出现一种拒斥普通公民需求与意愿的政策过程。

在新型智库的知识生产过程中,除了要形成智库专家与社会公众相融互动的行动网络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和集中民智,还要注重与政府决策的良性互动,使政策制定在多元理性的交互作用下更加趋向科学与合理。后者甚至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新型智库知识生产与政府决策的结构关系是共生性的。新型智库与政治权力之间形成一种强互动的契约关系,任何一方都需要另一方的力量来获得自身存在的合法性。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求助于智库专家,是现代社会“政治技术化”的要求。新型智库则利用其独有的议题设置、财力和人员匹配,从其知识生产对政府的效用中获得合法性。另一方面,新型智库知识生产与政府决策的行动逻辑是互动合作的。就新型智库的知识生产而言,只有通过与政府决策的互动,才能反思知识本身,才能检验知识的适用性。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只有通过与新型智库的互动,才能减少或克服有限理性,在致力于“共同善”的程序驱动下对最佳政策方案进行不懈追求。而且,这种互动不是由一方向另一方的传达通报,也不是单方面的说服教育,而是建立在准确的信息、理性的磋商和大范围的可供选择的方案之上的。这样的互动是“经过提炼”的,“经过提炼”的政策方案是明智的,因为它掌握了不同方案支持者认为真正相关的各种互相竞争的观点和事实,亦增进了智库专家对政策抉择的理解、认同和支持。

总之,通过社会建构主义视角的引入,新型智库需要改变原有的认知结构,在公众、智库专家、政府三者之间的互动中寻求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新型智库不是封闭组织系统中智库专家的自我呈现描述、内部建构和行动,而是与公众、政府共同的实践行动。通过不同行动者的对话、协商与合作,不仅能促进知识的有效聚合、共享,而且在政府、智库专家与公众之间形成一种决策权的分配结构和权力行使的制约机制,最终建构的政策、决策或意见是政府决策者与社会主体的同一过程所生成的客观化结果。

(文章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10月9日第819期,作者单位: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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