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立: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时间:2016-10-31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曾立

摘要: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建设长江经济带、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成为国家重大战略,三大战略交汇了国内区域协同发展构想和国家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理念。本文通过分析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内在要求,结合其现实基础与面临的障碍困难,构建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四位一体”的总体框架,并提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长江经济带 军民融合 创新驱动 战略融合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相继提出建设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构建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不仅仅是三大战略的的有机融合,更是新阶段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逐步进入经济新常态,利用长江经济带的地理区位优势,结合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理念,构建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已势在必行。一、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必须走军民融合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确理解建设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发展、创新驱动战略三大战略融合的内在要求,把握战略融合的现实基础,认清战略融合的问题困难,是新阶段协调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1深刻理解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内在机理

建设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发展、创新驱动三大战略的内在联系。纵观长江经济带,从东部沿海一直延伸至西南腹地,沿线经过上海、武汉、重庆等超大城市,同时将湖南、湖北、四川等军民融合大省串联其中,因而长江经济带沿线军民融合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创新作为驱动中国经济由粗放式转向集约效率式经济的最强劲引擎,是串联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军民融合发展的核心动力,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军民融合作为连结军队与地方的重要枢纽,利用长江经济带沿线区域特点激发军民科技创新,实现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的融合发展。总之,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不仅仅是将三大战略的简单融合,更是坚持安全与发展统一、富国与强军统一的具体实践。

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目标任务。着眼建设长江经济带的战略目标、区域布局、发展重点,形成区域互动、创新驱动、军民融合的发展思路。围绕“一轴、两翼、三极、多点”的格局,融入军民融合特色,发挥地方军工优势,以科技创新为先导实现区域性军民良性互动,直至实现整个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良好局面。抓准推进新型城镇化这个重要任务,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发挥上海、南京、杭州、等特大城市经济引领作用,积极引进地方优势民用技术,“以民参军”的形式促进当地军工发展,辐射周边中小城市经济建设,以武汉、长沙、重庆、成都、贵阳等大城市对地区发展的核心带动作用,发挥传统军工优势,“以军带民”,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1.2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现实基础

从长江流域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地位来看,经过三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各种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五大发展理念”发展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共识。沿江省市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2012年该区域国内生产总值23.59万亿元,占全国比重达到45.56%,三峡工程建成,长江水运持续发展。这其中,整个长江经济带贯穿湖南、湖北、四川等军工大省,在武汉、重庆、成都等中心城市,设立了多个有不同主题的军民融合产业园区和改革试验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平台逐步搭建,实现了国家、军队、军工企业、民营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具有良好的区域性军民融合基础。

从区域发展需求来看,加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建设长江经济带、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的必要举措,其要求军队要遵循国防经济规律和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建设规律,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地方要注重经济建设中的国防需求,把经济布局调整同国防布局有机结合。当前,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国家把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的任务主要放到了长江流域,我国生产力要素配置需要加快从东向西、从沿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生产关系需要在传统优势军工与优势民用技术之间巩固升华,其要求加强军民双向技术转移,实现军民两用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在区域性产业链分工层次上和军民一体化过程中,军地联手整合力量共同推动军民两用技术领域的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

1.3充分认清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问题困难

在三大战略的融合进程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发展不平衡,军民融合障碍等问题,严重阻碍了长江经济带军融合协同创新的实施进程,因此,在准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协同创新内在要求和现实基础之上,我们需要充分认清当前遇到的困难问题。

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的区域性战略规划大多是在一个省行政区域内的,而三大战略的融合是跨省份的、跨部门的,具有明显的区域整合特征,由于各省份、各级区域之间的信息不畅,使经济合作存在困境和矛盾。我国地区之间,特别是大的经济区内部的不同行政主体之间协调难度非常大,区域之间的合作,跨流域、跨省区的合作,如果没有上一级有权威的机构来协调,作用和效果就不明显,尤其又涉及到军队与地方跨部门的关系,由于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战略融合进程受阻。

区域发展不均衡。这里主要从政策层面,也就是体制改革来讲,长期以来我们的先行先试改革试点是非均衡的制度安排,改革试点的不平衡,使得一些地区(尤其是东部地区)率先获得制度优势而先行发展,而新一轮的改革试点大部分还是集中在东部地区,我们希望未来在改革试点上也向中西部倾斜,让中西部沿线军民融合特色明显的省市进行补偿机制的试点改革,比如在沿江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军民融合特色产业园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

军民共享不畅通。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的军民两大系统相对封闭运行,难以实现资源的双向互动和优化配置。优势军工单位共性基础设施没有开放共享,国防专利不能及时解密转化为民用,军工“自成体系、自我配套”的体制没有完全被打破,社会化大生产的优势尚未利用起来。“民参军”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由于技术门槛和标准的不统一,大量民口优势技术、基础设施和人才也难以在军工能力建设中发挥应用的作用。二、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总体框架基于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内在要求,以现有情况为出发点,针对目前遇到的问题困难,构建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总体框架,主要包含战略协同、科技协同、组织协同和制度协同。其中,战略协同是基本前提,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理论依据;科技协同是重要核心,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智力支持;组织协同是关键环节,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运行方案;制度协同是外部保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政策依据。

2.1战略协同:促进与其他战略融合

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首先需要战略层面的协同,即着眼三大战略的相互融合,协同其他国家发展战略,围绕长江经济带沿线和区域未来发展战略目标形成军民一体的新型协同创新体系。主要包含:

与区域发展战略融合。目前,我国的区域发展已经形成了“四大块”的整体布局——东部率先发展,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东北振兴。四大块是“分”的,长江经济带就是一个地域上的“合”,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军与地的“合”,把东部、中部和西部给贯通起来,更有利于我们从更高的层面来统筹区域发展与军民融合协同创新。

与城镇化发展战略融合。我国城镇化规划的大布局是“三纵两横”,既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长江经济带地处在“三纵两横”骨架中间,结合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有利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协同创新发展。

与“城市群”发展战略融合。类似于 “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地理布局,长江经济带一头一尾连接着两个直辖市——上海、重庆,并且经济带沿线不乏军工大省,比如湖南、湖北、四川等,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有着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因此,长江经济带将是一个重要的军民融合经济带,在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与“一带一路”战略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提的 “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既是国内区域布局,同时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全球布局,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能够更好地把“一路一带”更好地贯通和连接起来。

2.2科技协同:打造科技创新全链条

科技协同是在科技管理理论和协同化思想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管理思想和方法,主要是指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和区域内部建立科技整合、创新及其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本质是创新主体各自拥有的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通过产业链作用,实现相互转换和提升。科技协同主要包含:

科学技术整合。科技的整合和互动主要强调相互沟通、合作实现知识要素的转移和共享,最终合理组合,优化配置知识资源。军民两用技术研发方面,围绕军民共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着力推动军民结合产业链与创新链结合;军民科技资源共享方面,实现军民两大创新体系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军民两用技术转化方面,各创新主体要密切关注军民两用科技产业发展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定期交流科技进展。

科技自主创新。着力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长江经济带布局,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部署一批前沿性、探索性技术研发,产生一批标志性技术甚至颠覆性技术,实现从“跟跑者”到“领跑者”的跨越,建设全球充满活力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经济带。

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市场化改革必须要让智力的提供者能从其最终成果中获取相应合理的收益,即要根据科技工作者最终产出的社会边际收益进行补偿,激发其创造的积极性,引导其在有资源配置有效率的水平上提供相应的科技产品。只有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军民融合进程中“民参军“的民营企业合法知识权益,补偿军队”军转民”的知识产权利益,才能激发军民融合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3组织协同:构建运行管理新体系

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区域特色鲜明、战略定位高、政府角色关键,涉及到不同利益目标的创新主体,是一种独特的混合型跨组织网络体系,需要从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广范围构建一个跨边界的运行管理新体系。组织协同的运行管理主要有两方面:

建立多层次、宽范围的协同创新中心体系。一是长江流域各省份及沿江各大中城市政府及军工单位,应认真研究如何参与长江经济带合作开发战略,并通过论坛或其他形式沟通研讨,将取得共识的主要举措和目标分别纳入当地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各省份还可共同向中央政府、中央军委争取支持。二是要从国家、区域、产业层面建立以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为核心,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组成多层次、宽范围的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委员会,组织和协调知识在不同的个体和组织领域中的跨界流动。三是改变军地双方“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释放人才、资源等要素的协同优势,这也将进一步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组织军地双方实现共赢,合力分派“利益蛋糕”。一是“自上而下”路径,由中央政府与军委机关出面,协调军地成员利益,在跨区域重大合作问题、长期项目决策和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给予协调,约束合作决策执行机构。二是“自下而上”路径,该路径具有鲜明的区域治理特点,合作成员地位平等,合作内容协商充分,协调组织灵活、适应性强,区域自组织,区内资源整合效率高,由单个或单一军工单位、民营企业出面,着眼长期发展,均衡各方利益,自下而上反映情况。

2.4制度协同:营造良好政策新环境

制度层面的政策协同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外部保障和政策支撑,不仅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且为战略协同、科技协同与组织协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制度层面的政策协同主要包含:

从国家层面来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环境逐步完善。目前,国家有关部委已组织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推动军民科技资源融合协调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体制改革、行业管理、科技进步、基建和技改、财税金融信贷、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保密安全管理等。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创新的宏观规划和政策制定。2016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这将对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起到关键作用。

从区域层面来看,长江经济带沿线军民融合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发展日趋成熟。上海、江西、四川等省市成立了省领导牵头的军民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安徽、江苏等省市出台或正在制订推动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如各地区正积极布局航空航天产业集群); 湖北、湖南等省设立军民结合专项资金。各军工集团公司按照提出的“大力发展军工优势产业”的要求,军民结合产业集群创新融合速度不断加快。此外,创新主体越来越重视主要在合作模式、信息沟通、冲突解决等过程的协同。三、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构建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总体框架,需要将三大战略有机融合,把原本属于不同战略、不同规则下的主体及其所属的体系和相应的资源,纳入到新的体系之中。纵观上文所述,本文针对如何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提出以下几点政策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战略协同维度

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促进与其他战略的有机融合,提升战略协同维度,主要包括顶层设计方面的协同、组织管理方面的协同和利益诉求方面的协同。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的协同。由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政府牵头,各地军队单位配合,组建成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军民融合发展,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发展、信息化、人才发展和国防动员等专题规划的衔接。完善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融合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全链条,使上级各项制度政策能有效实时地传达至下级,并有效实施。

第二,加强组织管理方面的协同。强化军、政、企顶层领导,破除军队与地方政府相互封闭的管理运营体制,组建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管理机构。组建中央军委、地方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与军民融合发相关的联合管理机构,“由上至下”统筹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管理体系,将原本割裂开来的军用体系和民用体系有机联系起来,形成适应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行为准则。

第三,加强利益诉求方面的协同。为适应国防科技工业的不断改革,满足国防科技创新各单位存在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为协调国防科技创新过程中,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科研院所、军队部门的科研院所和教育部、科技部领导下的具有国防科技创新能力的科研院所之间存在着利益不相容的问题,在各创造主体之间构建一种长期、稳定、制度化的资源依赖和协调的信任合作开放的关系,形成军民结合创新共生链。

3.2坚持创新发展,挖掘科技协同深度

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核心在于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挖掘科技协同深度,主要包括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造科技经济增长极和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

第一,扩大科技开放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全球视野谋划,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提高重大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长江经济带布局,紧紧围绕国家创新战略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扩大军民双方科技交流,加强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产生一批颠覆性自主创新技术,建设全球充满活力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经济带。

第二,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切实打造高端经济增长极。要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以资金链来支撑创新链、引导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国防科技工业,构建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定位相匹配的“高、精、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军民融合效益。让先导技术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源动力,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成为现代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创新的重要支撑。

第三,完善科技人才发展机制,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打造与国际接轨的服务环境,汇聚军民两用型人才,建设国家军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发挥长江经济带沿线省市军工资源,搭建军地科技资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促进社会资本与军工项目深度对接,不断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军事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公众参与创新,营造良好的协同创新生态环境。

3.3促进协调发展,加大组织协同力度

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关键在于实施正确的组织管理,加大组织协同力度。主要包括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和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发展格局。长江流域各省份及沿江各大中城市政府及军工单位,应认真研究如何参与长江经济带合作开发战略,并通过论坛或其他形式沟通研讨,将取得共识的主要举措和目标分别纳入当地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各省市可共同向上级单位争取政策扶持。各省份应加强军民两用型人才培训和交流,互相借鉴城市建设、管理和运营的创新探索,吸纳军地不同特色经验,共同探索“以军带民、以民强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思维。

第二,促进长江经济带的军民融合产业协同发展,在协调发展中拓宽长江经济带的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长江经济带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首先,树立长江经济带区域整体发展意识,完善军民融合产业融合机制。逐步消除军地双向壁垒,积极主动地寻求和建立区域经济市场,实现区域内军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其次,协同产业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构建长江城市群产学研和军民科技开发联合体,加强军民科教合作,共同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着力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再者,支持内部产业军民双向转移,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发挥各省在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等军民两用领域的优势,提升产业结构。

3.4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制度协同精度

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要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实施精准制度保障,提高制度协同精度,主要包括创新区域协调机制、落实跨省区合作机制、完善国防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和补偿机制等

第一,创新区域协调机制。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军委及地方国防动员部门、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査中心等机构作用,协同推进长江防航运、发电、人防等工作。

第二,落实跨省区合作机制。探索改革模式,试点“军转民”解密制度、“民参军”企业补偿机制等。在长江中上游地区适当增设口岸及后续监管场所,增设铁路、内河港口一类开放口岸,逐步将沿江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为综合保税区,实现长江经济带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实施军民融合“走出去”战略。

第三,完善国防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对于国防科研机构中的纯军事用途技术,优先推动其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下进行转化应用,惠及各参与主体;通过协同创新体系孕育出来的军民两用技术,优先由参与创新的企业进行转化应用,在同类技术军品竞标中优先采购;同时,重点细化价值评估、保密解密等方面转化应用的政策法规,通过试点地区先行先试,不断完善。

第四,建立利益分配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市场原则,协调好军民双方合作收益分配和成本分担补偿,保障各利益主体能够在专业化分工中获益;建立各类专项基金,实现基金支持方式多元化,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落后地区产业转移对接等。四、结语当前,军民融合已逐步延伸到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呈现出“全方位、全要素、成体系”的发展趋势,与此同时,长江通道作为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最重要的东西轴线,在区域发展总体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随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一个现实意义尤为重大的课题。在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领域,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是提高我国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思考,为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创体系开辟了新视野。

本文在充分吸收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和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创新体系研究基础上,提出推进长江经济带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的“四位一体”总体框架,强调科技创新模式从体系内部向军民开放式体系转变,是对区域经济发展和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内涵的深化丰富,反映了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的最新趋势。


(作者系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总师、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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