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是我国第三个“宪法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高举思想旗帜,推进伟大事业。如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湖南日报》特约请专家学者建言献策。
刘期湘 潘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我们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了宝贵路径,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重要依托作用
党的十九大提出:“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正式开启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一是对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是密切关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趋势新特点新问题,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三是坚持实施与监督同步强化,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以法治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
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相辅相成,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重点在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以此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更加高效运转。国家治理现代化,表现为国家治理组织系统结构的现代化与国家治理者素质和方法方式的现代化,其中最重要的衡量标准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与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法治化的过程,法治化为现代化提供依托和保障,现代化为法治化提供丰富内涵和广阔前景。以法治化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能,应抓住三个重要环节——
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通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社会治理法律体系,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规划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坚守法治底线思维,规范权力运行。
推进居民自治法治化。个人自治分为城市居民自治与农村居民自治,其基本方式是在所生活的区域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应进一步完善个人自治的法律体系建设与法律保障,夯实制度基础;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居民个人应进一步强化主人翁意识,增强学法主动性,做到不仅懂法守法还会用法,能有效维护国家、社会与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法治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引领和保障湖南高质量发展
日前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建成经济强省、科教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开放强省、健康湖南,基本实现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美好愿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湖南”建设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切实找准工作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应密切关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着力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内陆地区改革开放的高地的立法需求,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予以修订完善、堵塞漏洞,使其更好衔接、形成合力。尤其应加强有关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二是全面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快完善涉农领域立法,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筑牢乡村振兴法治保障;三是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抓住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夯实依法治省社会基础;四是立足新发展格局,不断从法律角度深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以及由此产生的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的思考,以更深刻的理论认识、更扎实的知识储备应对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挑战;五是充分运用信息科技推进法治进程,建立法治大数据态势预警平台,利用数据监控、智能预测等科技手段实现从平面监管转向立体监管。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统计分析与深度解读,推动实现执法精准化、科技化与现代化。
(作者分别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湖南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
(来源:湖南日报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