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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德: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助力湖南乡村振兴

时间:2021-10-2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怀德 戴家武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等重要举措。坚持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必须重视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处理好农业与生态的有机融合关系,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现代乡村振兴始终。

当前,我省一些地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亟待破解的瓶颈:一是对生态产品价值的认识不够。有的地方还停留在传统发展思路上,没有切实领会“两山理论”的深刻内涵,仍存在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增长的现象。经济结构中“绿色”导向性不足,轻视生态资源的重要性和生态产品的价值,缺少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助推乡村振兴的战略思维。二是缺乏科学核算和准确评估生态资产的方法。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规范统一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因此生态服务市场交易、生态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机制建立缺乏科学依据,且相关核算模型、指标体系、评估方法、数据来源尚不统一,难以形成一套科学的核算标准。三是生态产品定价机制和市场体系缺失。生态产品市场价值实现与分配机制尚未建立,区域生态补偿和市场交易机制还不健全,生态产品核算结果纳入传统金融投资体系存在技术和制度障碍,生态投融资建设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如何进行生态产品确权、抵押、购买、租赁和交易是需要攻克的技术难点。四是生态保护和监管压力较大。湖南以占全国3.2%的耕地面积生产了全国6%的粮食,资源压力较大。全省生态资源分散,监管难度较大,限制了本土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竞争力的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须加快湖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农村、农业、农民的天然联系。

针对我省现有生态资源存量,建立生态产品详细名录和数据库,分门别类进行产权界定。尤其针对产权模糊及未确权登记的生态资源,要综合运用政府财政购买、企业间实行碳排放权和排污权交易等机制,依据“谁受益谁付费、谁损失谁受偿”原则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明晰生态资源产权要素。

推进生态产权改革,建立生态产品定价机制,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乡村振兴相互促进提供坚实保障。完善生态资源集约利用、集体林权改革等系列措施,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策略。有效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坚持市场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态产品定价机制,并将其与乡村振兴尤其是农民利益有效联结起来。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载体,引导社会资源向乡村汇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搭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通过优质的产业项目和有效的体制机制大力吸引社会工商资本、优秀人才、劳动力以及先进技术和设备向乡村集聚,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和就业。支持建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完善生态产业和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坚定不移走集约型、智能化的现代生态产业发展道路。

借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完善乡村市场与物流体系建设。物流体系是乡村的“血脉”,关系到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也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根本保障。应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生态产品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大力支持发展乡村信息产业和电子商务、建设生态产品销售与购物平台。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乡村振兴相向赋能、协同互动。“绿水青山”是乡村振兴的基础,“金山银山”是乡村振兴的保障。在制度设计上,应以生态功能区为基础,在理念、战略、规划、体制和评价等层面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乡村振兴协同。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保护补偿体系,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建适度宜居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乡村振兴相互促进的多层级、多主体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调节各主体的利益责任关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格局。优化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治理方式,完善巡视、督查、评价、考核等方法。构建政企协同、政农协同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进一步激发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

(作者分别系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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