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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促推干部作为

时间:2015-12-21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李礼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吏治反腐、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深入推进,从严治吏成为干部管理“新常态”,党政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的作风得以弘扬。但与此同时,一股“为官不为”之风也在党员干部队伍中有所抬头。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通过完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热情,促推干部作为,显得尤为迫切。

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为完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强调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综合考核激励导向,增强了民主推荐、民意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干部“德”的评价标准具体化,着重考核干部的政治品行和道德品质,有利于推行干部德的量化测评。加强对政绩的综合分析,注重分析干部在创造政绩中体现出的法治意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业绩。以为民务实清廉为重点,全面考核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重点了解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综合考核是激励干部的重要方法。党员干部管理的目标是选准与用好干部,而选准用好干部的前提是把好干部的考核关。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对“懒政怠政”与“为官不为”的治理理念,并明确要完善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对为官不为要公开曝光、坚决追责,把治理庸官懒政从“口头强调”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顺应了改革发展需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完善干部综合考核激励机制,也有利于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基本原则来选拔任用好干部,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与激发干部干事动力。

突出民主、重视民意、扩大民生。将民意指向纳入制度化的干部考核体系,是干部管理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表现,其实质是以人民为本。扩大综合考核的民主性和增加考核的透明度,需要落实人民群众对各级领班班子和干部工作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此“倒逼”党员干部认真抓好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做群众满意的实事。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政策参与和监督作用,把民生改善、环境保护、治安良好、社会和谐等群众直观感受到的实绩纳入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干部个人的民意调查中来,深度把握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信任度与公认度,加大群众满意度指标在综合考核评价中的权重。

完善干部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增强干部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实现考试方式的多样化,坚持以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换届(任期)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强调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考察和综合评价等多种考核形式;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指标能够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不易量化的,实行定性考核。丰富综合考核内容,既注重考核社会发展速度,又注重考核发展方式与质量;既重视考核经济建设情况,又注重考核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尤其是需要突出履行维护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工程的实际考察,彻底改变原来“唯GDP论英雄”的片面政绩评价。考核过程中注重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特点,把结果性指标与过程性情况有机结合,推进考核评价的科学化进程。


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把干部综合考核绩效与“潜在”政绩作为其选拔任用、培训教育、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的正向激励功能,着力形成注重品行、清正廉洁、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满意的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对群众意见较大、不胜任现职岗位的,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及时进行依法依规依纪处理。只有将干部考核结果和干部奖罚、升贬紧密联接,才能让干部对综合考核评价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考核的目的落到实处,才能营造一种风清气正、能上能下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南日报客户端,2015年12月12日;作者系省省委党校博士、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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