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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打造中非法治合作新机制

时间:2023-03-24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廖永安 常芸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中非合作论坛——达喀尔行动计划(2022—2024)》强调,中非“应继续加强法治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已连续13年稳居非洲第一大贸易伙伴国地位,中非经贸合作正向高质量发展迈进,这对中非法治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湖南在打造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的过程中,对新时代中非法治合作进行了有益探索,应进一步发挥传统优势,为打造中非法治合作新机制,助推中非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湖南智慧”。

  新时代中非法治合作机制,包括优势互补的法治交流机制、双向互通的涉非人才培养机制和全链条的争议解决机制。法治合作机制既是深化中非政治互信的重要基础,也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的前提。当前,中非经贸合作正向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发展,涉非法治人才供给与友好争议解决机制成为实现中非贸易良性发展循环的重要保障。中非法治合作新机制是法治与经济的互动机制,通过共商共建中非经贸合作规则,规范经贸合作行为;通过构建畅通的友好争端解决机制,维护经贸合作主体权利;通过打造中非法治人才双向培养机制,增强涉非法治人才培养的供给能力,为促进中非经贸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全面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对中非经贸合作的法治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法治合作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亟需破解,但目前中非法治合作存在涉非法治人才培养供给严重不足、中非友好争端解决机制不畅通的突出难题。人才方面,涉非法治人才以高校培育为主,培养规模小、周期长,难以满足急速上升的中非经贸需求;涉非法治人才缺乏实践平台,未与涉非企业、机构实现务实互动,理论与实务协同培育不足,服务中非经贸实践能力弱;涉非法治人才赴非交流比例低,对非洲国家二元化的法律体系和混合式的法律制度不清晰,对复杂的投资规则和司法程序掌握不充分,无法适应中非经贸法治化合作需求。与此同时,频繁的中非经贸交流,带来了更多的贸易和投资纠纷,复杂的投资环境、衔接不够充分的争议解决机制,可能导致贸易摩擦扩大、贸易争端失控;中非商事调解机制尚未系统化搭建,调解规则、调解机构、调解人才配备缺位,调解非对抗性、高认可度、低成本的优势无法发挥,以仲裁与调解为核心的友好争议解决合力无法形成,不利于中非经贸合作的高质量发展。

  解决中非经贸合作的法治难题,应继续深化多边双边合作,加快构建以法治人才供给为核心,以畅通的法治交流为纽带,以全链条的友好争端解决机制为保障的中非法治合作新机制。

  打造互联共通的中非法治交流机制。畅通中非法治交流,深挖非洲列国法律制度本源,掌握制度现实运行,是促进中非法律互鉴、制度共融和有效处理涉非经贸纠纷的关键。一是高质量的法治合作,需要高质量的对话平台。依托“中非法学院院长论坛”,打造高质量中非法治交流对话平台,不断深化中非法治人才交流模式,拓宽学习互访、研讨培训、智库合作等务实合作渠道。二是高质量的法治合作,需要系统的人文交流。依托在非“孔子学院”,打造以法治人文交流为抓手的孔子学院高校联盟。联合已建立孔子学院的中国高校,形成以法治交流为核心的高校联盟,充分发挥区域性集合优势,以点带面推进中非法治人文交流和青年互动,协同传播中国法治故事、法治声音,以集聚中非民心,增进中非法治互信。三是高质量的法治合作,需要高质量的法治研究平台。依托“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中非“法学会”,打造以中非经贸治理体系为核心的法治研究平台,凝聚非洲法律研究机构核心力量,把握非洲法律制度及配套司法程序的现实运行,全面深入开展中非贸易规则建设研究,补齐中非经贸发展制度短板,促进非洲国家国内制度与国际经贸需求的深度协调和重构。

  拓宽双向涉非法治人才培养供给机制。优化涉非法治人才供给结构,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的涉非法治紧缺人才,对于推进中非法治合作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保障性作用。首先,坚持人才持续驱动,推动建成多侧协同的高水平涉非法治人才培育体系。一方面,加快推进中非经贸合作促进研究会、中非经贸合作研究院等平台建设,着重为中非经贸合作发展提供人才战略性支撑。另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紧紧围绕中非合作核心产业领域,构建涉非法治人才校企协同培育机制,在保障人才精准输送的同时,造就一批能力拔尖的涉非法律服务队伍。其次,开放性培养涉非法治人才,促进人才供给对接国家需求。“走出去”方面,充分发挥中非法学院院长论坛效能,联合在非企业、法律实务机构,推进与非洲高校、企业及法律实务机构的双向人才培养,积极派遣师生赴非交流、走进在非项目,提高涉非人才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引进来”方面,要着力提升非洲来华留学生培养质量,保障在非企业人才补给,帮助企业应对“本地化”用工政策。同时,联合中非高校强化中国——非洲法律研究中心和法律人才培训基地作用,为涉非法治人才供给持续赋能。

  构建全链条的中非争端解决机制。中非经贸合作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摩擦化解的首要原则是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畅通非对抗式争议解决的“调解——仲裁”内外循环链,是形成中非友好争议处置合力的关键。湖南作为国家对非贸易先行区,应紧跟商事纠纷调解前置国际趋势,探索建立调解链接仲裁的一体化服务机制。一是打造对接中非经贸需求的专业化商事调解中心,完成机构规则的初始配置和人才的长效支撑。建立中非商事纠纷先行调解制度,对接双向法治人才供给机制,搭建“一国一调解员、一地区一调解委”的调解组织架构。让去过非洲的人参与非洲调解,让了解哪一国的人调处与哪一国的纠纷。二是增强调解力量,扩大调解主体参与范围,擢升调解信心,提高调解满意度。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在合作初期达成金融保险、企业等多方非诉解纷共识。同时加快编写“中非经贸争端解决指南”,引导纠纷解决首选非诉方式。三是创新“调仲结合”的线上综合处置平台,畅通对非经贸国内外纠纷解决渠道。以在湘涉非项目为核心,构建双边链接的纠纷处置平台,简化跨国商事争议处置程序,充分发挥调解优势,打破非诉解纷执行壁垒。

  (作者分别系中非经贸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湘潭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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