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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华:积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时间:2024-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石英华

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和保障性的作用,当前财税体制改革正持续向纵深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现代税收制度,党中央作出一系列改革部署,取得积极成效。“十三五”时期,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财政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强调建立具备权责对等、有效制衡、运行高效、可问责、可持续等特征的现代财政制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是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是发挥好财政在国家治理中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2023年12月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清单中的重要内容。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任务清单中,也包括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积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对于更好发挥财政治理效能、稳定相关行为主体的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复苏向好和高质量发展、破解中国式现代化推进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具有重大意义。

  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更好发挥财政治理效能。财税体制覆盖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整个系统。以预算为例,政府预算是将政策目标、资源和公共服务连接起来的重要载体,是各项政策目标实现的重要保障。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有利于提升财政政策执行效果,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而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治理效能。要注重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等科技手段赋能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强管理赋能、提效、提质。

 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引导相关行为主体预期改善。预期成为日益重要的宏观调控变量。当前,外部环境仍具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内部循环有待进一步畅通,相关行为主体的预期修复仍具复杂性和缓慢性。财税体制改革会产生宏微观层面的积极效应,在微观上体现为财政常态化管理能力的提升和内部风险隐患的避免。在宏观上则体现为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促进效应。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积极谋划推动,有利于稳定社会预期,激发相关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

 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复苏向好和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路径,也是制定实施各项改革政策的内在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靠改革。只有通过深化改革开放,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激发和增强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才能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当前,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向好、长期向好趋势,但经济运行中仍面临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尚不稳固。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关键环节发力,将进一步增强经济复苏向好和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确定性。在经济持续承压、政策发力空间收窄的背景下,积极谋划财税体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拓展政策空间,强化各级财政政策、资金、制度间的系统集成,形成财政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资金和制度合力。

  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助于破解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现代化建设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因素增多的时期。全面深化改革能够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需着力破解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要围绕涉及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的重大关系,研究谋划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税体制关乎经济社会全局,影响深远,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需积极谋划,稳妥推进。财税体制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需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先立后破的原则,积极稳妥谋划推进。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聚焦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三大任务,研究现代预算制度如何健全,预算完整性科学性如何进一步提升,财政资源分配如何优化等问题,打破支出僵化固化格局,压减非刚性、非急需、低效无效支出,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增强财政资源配置能力。在保持宏观税负和基本税制稳定前提下,推动税制结构优化,健全地方税体系,完善绿色税收制度,推进非税收入改革。通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探索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切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作者:石英华,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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