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积极推进土地确权,有序开展土地流转。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权属领导小组,对土地重新进行勘测、确权,将土地的村集体所有权明确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解决所有人主体与分配主体不一致的矛盾;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分配方式,可以按照当年可分配人口比例进行平均分配;对居民宅基地四界进行确认,严格按规定审批建房,防止违规建筑;明确村民对宅基地土地使用期限,到期自动续期。同时,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组织,在不减少耕地前提下,加快土地流转,以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以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二是要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农民集中居住是有效解决土地浪费、确保粮食生产耕地红线不被突破的重要途径。但集中居住不可盲目求快,要实施差异化战略,要围绕资源禀赋较好、农民集聚程度高的地方进行集中,选择几个县进行试点,坚持群众参与、城乡统筹、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资源保护等原则,以组为单位实行集中居住,打破行政区划,严格实行“一户一基”、“统规自建”,逐步引导自然村落迁并到集中居住点。对于集中后剩余宅基地,由国土部门积极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政策,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异地置换或发展乡村地产,所得收益用于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建设,剩余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村统筹发展物业经济等,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三是要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吸引农民集中居住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也是小城镇得以持续推进的根本出路,以环保、供水、电网、交通、厕所、垃圾处理、抗涝防汛和道路改造为重点,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最大限度地吸引农村居民自愿集中居住。
四是要强化监督,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要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加入到村庄的建设管理中来,对一些村庄违规建房、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经发现,立即查处,使违规建房的现象能够早发现、早处理,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该罚的就罚,该拆的依法拆除,加大处罚力度,促使村民建房进入规范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