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今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这是全国首部贯彻实施《旅游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创了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之先河。为广泛深入开展旅游普法宣传,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湖南省旅游研究院、红网论道湖南频道联合策划选题,陆续推出一系列法规解读、探讨、评论文章,积极营造依法治旅兴旅的浓厚氛围,以期加快建设全域旅游基地,依法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将湖南打造成国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以下为第一篇旅游普法主题讨论文章。
12月2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办法》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进入旅游强省建设新阶段和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新形势下出台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是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旅游法规体系完善迈出了新的步伐,为我省旅游强省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今年以来,加快建成旅游强省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旅游产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在3月30日召开的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上,我省正式提出要建设旅游强省、将旅游打造成万亿产业;在不久前闭幕的中共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上,省委提出要“建设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打造国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上,在通过《办法》的同时,任命了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标志着我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一系列的战略部署,为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让我们建设旅游强省的信心更加坚定。
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共分6章38条,主要在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针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旅游主管部门在内的涉旅部门、旅游市场主体、旅游者作出相应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下一步全省应以贯彻《办法》为契机,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建设。《办法》以促进旅游强省建设为立法宗旨,体现了旅游强省建设目标。在从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的跨越进程中,核心是融合发展、关键是转型升级,重点是跨越突破,难点是用法治思维方式,研究解决全域旅游时代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和新挑战,破解影响和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和“短板”。
二是加快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进程。《办法》是与《旅游法》一脉相承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符合了我省旅游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凸显了湖南特色、结合了湖南实际,注重了问题导向和操作性,对旅游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将《办法》作为业务培训和有关综合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起相应的机制,考核学习内容、总结学习方式、检查学习效果。全面掌握《办法》的重要内容,深刻理解《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要深入推进与《办法》配套的相关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完善旅游监督管理的法制体系。要严格依据《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和废止现行的与之不相适应的制度;要认真研究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同时做好《办法》的释疑解惑工作,帮助行政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准确领会其精神、遵守其规定。
“敢为人先”是湖南人民的胆识,更是一份自信与睿智。我省是目前全国唯一以出台《办法》来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地区,这一开创性举措的背后是近年来我省旅游产业逆势上扬取得的辉煌成绩。旅游产业正在三湘大地上凝聚起推动改革的强大气场,承担起前所未有的发展重任,编织起贫困地区群众早日小康的美好梦想。身居“五大幸福产业”之首的旅游产业,在法治之光的照耀下,必将为“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贡献蓬勃力量。
(作者北冰系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旅游协会副会长、湖南省远景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