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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从八个方面增强执政本领,其中提高依法执政本领不可或缺。各级领导干部增强依法执政本领,要从三个方面着力。
尊崇法治,培养法治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的这句话,“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从而培养法治自觉,增强力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时时处处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并将法治思维与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并列为领导干部必备的五种思维能力。法治思维包含了规则思维、契约思维、权利思维、证据思维和程序思维等主要内容。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需要领导干部彻底摒弃人治思维,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在此基础上,严格依法办事,始终坚持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要通过立法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依据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然后通过保证执法、支持司法来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运用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机制、设施来解决各种社会问题,从而形成全民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领导干部在法治有利于提升政绩、获得利益时可以做到依法办事,而一旦遇到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复杂问题、棘手事件,法律对其形成制约时,大多习惯于运用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的命令和政策解决问题,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些现象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的缺失。其实,如果只是从法律上弄明白,从思想上想清楚,而不在行动上加以贯彻,这样的领导干部依然没有真正具备依法执政本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发展行为、凝聚改革共识、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勇于法治担当,当法治“保护神”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要把责任牢记在心,把担当贯彻在各项工作中。具体到法治领域,领导干部的法治担当就是为基层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撑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维护法律权威,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当前我们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诸多问题正是因为有法不依、失于规制造成的,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要让严格执法者理直气壮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担当,对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严格执法,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就要给予支持和保护,不要认为执法机关给自己找了麻烦,也不要担心会给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带来什么不利影响。如果领导干部不为一线执法者撑腰,大家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严格执法必将沦为空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能支持和保护,就是失职,那也是要追究责任的。”我们一定要勇于法治担当,当法治“保护神”。
(执笔人:杨叶红)
(来源:湖南日报 ,2018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