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孙美娟)9月28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办第195期“经济每月谈”。与会学者围绕“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与海外综合服务体系”这一主题进行交流研讨。
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加剧,对我国企业跨境投资的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党委副书记张永军表示,当前,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对外经贸投资合作迈入提质增效新阶段,企业“走出去”迎来新机遇。与此同时,全球发展环境复杂多变,境外合规风险多点频发,跨境经营配套服务仍存在短板,给我国企业海外投资运营带来多重挑战。在此背景下,持续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既是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筑牢海外风险防控底线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企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法治建设是实现对外投资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专家委员会执行副主任李永军表示,《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是我国对外投资领域、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进程中首部基础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对外投资治理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该法规通篇贯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核心治理原则,不仅是对当前全球经贸格局深度调整、跨境投资风险日趋多元的时代回应,还是适配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客观制度需求。
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价值与潜在风险是辩证统一的。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哲人认为,新时代对外直接投资既是保障国家能源资源供应链安全的重要抓手,也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深化跨境科技创新协作的重要载体。与此同时,对外投资活动面临产业空心化、境外资产受损、涉外舆情等风险挑战。面对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发展格局,我国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坚持“放得活、管得好”的治理导向,引导企业开展合规化海外投资,推动对外投资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对外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倒逼海外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和产业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夏友仁提出,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持续扩张,出海企业面临国别营商环境差异、跨境专业服务供给不足以及多重海外安全风险,构建与我国综合国力、对外投资贸易规模体量及发展态势相匹配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具备现实必要性。我国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应当统筹推进各项制度建设,完善政府服务体系。同时,要升级国家与地方海外公共服务平台、拓展多双边投资贸易协定合作网络,推动金融、法律财会咨询等专业服务协同出海。此外,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海外同乡会的中介服务作用,健全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