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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澜:研究型案例建设的思考

时间:2021-03-29 来源: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作者:薛澜

3月24日,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指导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成立大会暨案例建设高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顺利举行。经专家咨询委员会倡议和推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26家管理类、经济类核心期刊共同发起成立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将致力于开设案例研究专栏、组织案例研究高端研讨、开展优秀案例评选等工作,携手搭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成果的宣传阵地,推进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范式变革,推动形成中国案例研究浓厚氛围和气候。

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在案例建设高端研讨会上就“研究型案例建设的思考”作主题发言。

他表示,中国案例研究期刊联盟的成立扩大了案例研究的内涵边界,将其从特定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拓展到社会科学研究的范式,具有重要的意义。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发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作用,要注意加强话语体系建设。在解读中国实践、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但实际上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在国际上的声音还比较小,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为此,深入观察中国改革发展的实践,形成本土化的“问题意识”,进一步探索和催生具有现实性和有效性的符合中国特色的规范性理论,构建起中国情境下的话语体系是我们这一代学者的重要学术使命,研究型案例在实现这一愿景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薛澜指出,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目前大家对案例研究存在三种误解:第一种误解认为,案例研究是一种前科学方法,不需要以数据为基础,也没有系统的方法可以遵循但实际上,定性材料和定量材料在案例研究中皆可运用,背后的支撑都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分析逻辑,即观察现象、描述特征、建立类型、展示过程、分析影响等。第二种误解认为,案例研究缺乏代表性。事实上,高标准高水平的案例研究要特别注重案例选择的公共性、可预期性、整体性和历史性。第三种误解认为,案例研究可以讲故事,但很难得到清晰的结果。本质上,案例研究特别强调把案例的各种因素和背后的因果关系梳理清楚。这些误解阻碍了案例研究更广泛的应用,必须加以破除。

与此同时,他提出研究型案例和教学型案例在本质上是有差别的。研究型案例是实证研究活动的结果,它作为探索难于从所处情景中分离出来的现象时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用于对研究对象的细致洞察以发现事物的特殊性,及在探寻这些特殊性背后所蕴藏的一般规律。案例研究本身注重逻辑推理和理论分析。而教学型案例则是很多高等专业教育活动的起点。一个好的教学案例往往能够把现实管理实践的复杂性和挑战性通过具体的故事场景生动地展现出来,这样的复杂场景无法机械地套用管理理论和方法来解决,迫使学生们在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发挥想象力和创造力,设身处地去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在这样的反复训练中,深入体会管理实践中的隐含知识和智慧,实现对管理实践认识的升华。目前我们编写的很多教学案例过于侧重总结管理实践的成功经验,不愿意展示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未来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随后,他根据相关同行研究提出了衡量研究案例质量的考核维度。在学术规范层面上,案例研究的目标是提供多样化的知识——解释性知识、理解性知识、规范性知识,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更丰富的原料;高标准的案例研究实质上跟定量研究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希望探寻发现事物背后的一般联系和普遍规律,这也是今后学界为之共同努力的方向。他还简要地举例介绍了发表在《公共管理评论》上的两篇案例研究论文:“‘土味’广播在基层农村防疫中的作用”作为单案例研究实例和“社会组织政策倡导行为与组织内部公民性研究——基于多案例比较的分析”作为多案例比较研究实例。

最后,他提出,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期刊联盟的成立已经搭建起了良好的平台,未来关键是如何建立起更好的运行机制和评价机制来推进研究型案例工作。在运行机制上,他建议从构建案例研究专业团队和定期召开研讨会,不断提高研究型案例的质量标准两方面入手;在评价机制上,他建议改革教师绩效评估体系、职称评聘体系,将研究型案例开发成果视作为一类重要的研究成果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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