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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应立足国情循序渐进

时间:2015-07-19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李明贤
  
    

  加快农地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突破口。农地流转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受各地经济条件和传统的影响大,因此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
  
  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通过农地流转实现的适度规模经营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只能是“小规模”。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也是被实践证明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制度。因此,应重点引导土地向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集中,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主要在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养殖业、农资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领域发挥作用,以避免农地非农化、非粮化。农地流转过程中,政府要不断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有序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以解决子女教育和住房为重点,降低农民工城市安居的门槛和成本等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使无条件继续经营农业的农民愿意转出承包经营权;建设好农业基础设施,有效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等,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完善相关农业补贴政策,在稳定现有农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配套增加对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收入补贴;通过试点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财政贴息等,调动种田能手流入土地的积极性。通过完善相关教育培训体系,对种田能手、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主进行农业技术和农耕文化等的培养,积累优秀农业经营人才。
  
  农地流转要循序渐进。我国农业不仅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几亿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就业的主要阵地及基本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障,是社会稳定的根基。因此,土地流转不是越快越好,不能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要尊重农民的意愿,相信农民知道自己是该转出土地还是流入土地,避免农民失地的风险。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相关部门要引导农民根据自身素质和发展需要合理流动,帮助他们在职业分化中做出当农民还是进城务工经商的理性选择,尽量不做“候鸟式”“两栖型”的边缘人而导致农业过度的兼业化。要清楚地认识到,时间会为农地流转创造条件,从现有务农者的年龄结构看,再过五年、十年,当现在的农业经营者年老体弱、再干不动农业的时候,当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业化、城镇化的推动下,在城市扎稳脚跟而不再眷恋土地的时候,土地流转将水到渠成,相关工作的压力和成本将会大大减轻。当前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需要做的首先是完成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以更好地分离经营权。另外,还要建立多层次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有效控制农地流转成本和风险,消除农民对农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加强引导,帮助流转双方规范流转协议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权利,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转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严格农地的用途管理,避免农地非农化。
  
  (作者系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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