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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积极应对立法权限下放,助推法治湖南建设进程

时间:2016-01-18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廖永安


如何把握好立法权限下放机遇,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是当前地方立法机关面临的重要问题。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加快立法人才培养,完善立法队伍建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并有一定立法经验的专门队伍,是推进和开展立法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具体而言,要把好立法队伍的准入关,建议把那些具备司法职业资格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立法工作队伍中来;同时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保障机制,为立法队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整合理论与实务资源,加强协同创新立法。地方立法涉及权力利益调整,立法过程也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过程。应借助协同创新机制,加强各类法治主体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平衡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立法过程顺利推进。具体而言,应以科学民主立法为原则,探索建立国家机关、法学院校、学术团体、社会机构等主体共同参与立法的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立法咨询机制,建立健全民意反馈、第三方评估等机制。

第三,严把立法质量关,健全地方立法监督机制。“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必须严把立法质量关,健全地方立法监督机制。具体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其一,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设置专门的备案审查机构,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严格审查其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其二,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社会监督。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以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四,促进公众参与立法,提高立法的公信度。公众参与立法,好处显而易见:其一,有利于改善“部门利益法律化”的现状。公众参与地方性法规制定,可表达其自身利益诉求,通过立法博弈进而实现立法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二,有利于改善地方立法机关立法素质欠缺的状况。加强立法的公众参与,既可以集思广益,充分吸取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又可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来源:湖南日报,2016年1月16日;作者系湘潭大学副校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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