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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世贵:加快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时间:2022-02-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谭世贵 赖华强

随着我国公民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各类案件不断增多,其中全国法院系统受理审判的案件已由2000年的538万件增加到2020年的2025万件;全国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的案件已由2000年的9800多件增加到2020年的40余万件;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已由2000年的600多万件增加到2020年的800多万件。由此,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出现了审判机关案多人少、许多地区法官长期加班加点(即所谓“5+2”“白加黑”)以及仲裁机构人多案少、发展缓慢等现象。在此情况下,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促进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加快形成。

第一,鼓励更多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截至2020年底,我国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了250多个仲裁委员会,而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的案件平均只有1600多件,这既无法体现仲裁的便捷性、高效性特征,也难以发挥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特殊作用。众所周知,仲裁不仅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一裁终局进而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等特点,而且能够对案件过度集中于法院起到分流作用,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加快仲裁机构和仲裁事业的发展。为此,可以考虑在经济发达或比较发达的东中部地区对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实行减半收取仲裁费的方式(其中减少的仲裁费收入部分可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财政补贴),以吸引更多的当事人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从而缓解当地法院的审判压力,进而在审判与仲裁之间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共同提升。

第二,加快推进律师调解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和实施。2011年6月,在青岛市司法局和青岛市律师协会的倡导与支持下,青岛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正式成立,成为国内首家律师行业调解机构。随后,一些地方仿效青岛的做法,相继设立了律师调解工作机构(如律师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工作室)。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模式、工作机制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确定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广东、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进行试点。至今试点工作已达四年多,应当及时总结经验,通过修改《律师法》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参照人民调解法制定专门的律师调解法,对律师调解的原则、调解机构的设立、调解的程序、调解书的制作与司法确认、调解的指导与监督以及律师调解员的遴选、培训、考核与奖惩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律师调解制度,以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特殊作用。

第三,赋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律诊所调解组织资格。法律诊所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美国各高校法学院兴起。作为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其现已成为世界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趋势。与普通法律课程不同,法律诊所教育借鉴了医学院校学生的临床实习方式,通过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践,以及学生通过模拟场景和实际操作,去掌握律师的各种执业技能。在我国,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七所院校于2000年秋季开始设立法律诊所,并开设法律实践课程。随后国内许多高校的法学院系也纷纷引入这种新的教学模式,将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技能、伦理、信仰等紧密联系起来,引导学生从律师的角度去思考问题,通过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等,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执业技能和法律职业道德。笔者认为,法律诊所的教学内容应当扩大到调解领域,即赋予正式设立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的法律诊所调解组织资格。当然,考虑到法律诊所的特殊性,其有权进行调解的范围应限于民事小额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参加调解的学生应为法学专业三、四年级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并且应在专业教师的主持下进行,以保证调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对于经过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律诊所应当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该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

第四,鼓励退休的司法工作人员和法学教师参与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法官、检察官和法学教师达到退休年龄而退出司法工作岗位或教学岗位,而他们不仅社会阅历广泛、工作经验丰富,并且大多数仍然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完全可以胜任纠纷的预防与化解工作。为此,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他们在退休后应聘以下职务:一是到律师调解中心担任调解员,专门负责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标的不大且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案件的调解工作,以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二是到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参加仲裁庭或担任独任仲裁员进行案件的仲裁(包括调解)工作。三是到高校法律院系设立的法律诊所担任法律实践课程的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包括纠纷与案件调解)。比较而言,法官、检察官在退休后应聘上述机构而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既可以防止他们利用原任职单位的资源影响、干涉司法工作,又可以凭借他们的专业优势和职业经验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进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要求以及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部署,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还需各级政府督促各行政部门落实矛盾纠纷化解职责,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的多元化需求。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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