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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翊锋:以简政放权促省直管县改革

时间:2018-11-12 来源:湖南智库网 作者: 孙翊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将“省直管县”改革和“简政放权”改革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简政放权”与“省直管县”改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整体框架下的一个有机统一体,二者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关联。“简政放权”是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一招,推进“省直管县”改革是“简政放权”的逻辑延展和重要体现,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新时代推进并深化省直管县改革,需要优化顶层设计,以简政放权为着力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

全面深化改革亟需自上而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力推,顶层设计的完善,是新时代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关键节点。一是改革目标明确清晰。改革目标的清晰度决定改革设计的可操作性,设置省直管县改革目标时,应使这一改革的目标体现层次性(即省市县三级都有具体的行动框架)、系统性(即能有相应的组织和运转机制协调各级各部门)、渐进性(即每个阶段性目标都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可考核性(即目标实现可量化考核)。二是改革流程科学规范。改革路线图要清晰,改革流程图要规范,并要建立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探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试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试点县实行差别化考核。三是改革切入精准发力。改革的切入口不应限定于试点县,应着眼试点县与所在市州的权力关系调整,着力破解试点县与所在市州的利益博弈。

二、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

推进省直管县改革,关键在于简政放权,尤其是行政审批改革。一是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 按照“赋予试点县政府与市州相同的行政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建议省级层面严格督促市州根据《赋权目录》下放到位,做到能放就放、应放尽放,确保试点县与省里下放权力无缝对接。二是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及时清理、废止、修订一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强化监管力度,适时对下放和取消审批权限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防止行政审批权限“下而不放”和擅自以备案、核准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权力放到位、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三是统筹推进配套改革,积极做好财税体制、户籍制度、农村土地确权等相关改革的有序衔接和统筹推进,对《赋权目录》的配套权限,建议同步或逐步下放,切实提高简政放权的系统性和配套性。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既是简政放权的核心,也是推进省直管县改革的关键。一是各级地方政府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的基本要求,明确自身的职能定位。在经济领域,政府职能应从“积极的经济直接参与主体”向“制度提供者、市场监管者和公正仲裁者”的重心转移,减少行政对经济的干预;在社会领域,由“社会福利直接提供者”向“组织协调者”转变,积极培植各类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社会职能转移;在公共服务提供领域,由“服务生产者”向“服务安排者”转变,努力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市场化、社会化。二是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权责。省管县后,省市县的权责定位应当是:省级政府承担区域宏观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的作用,推动事权、财权等逐步下放到县级政府,协调市县之间的关系;市主要发挥区域发动机的作用,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厚条件,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机会;县要积极发挥能动性,重点在区域规划、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发挥作用,抓好交通运输、资源能源、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工作,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后对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三是在权力下放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行政干预,防止新的区域分割。由于县级政府处于地方政府体系中的执行层面,其市场监管职能、经济调节职能相对较弱,在实际运行中应以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以及公共服务职能为主。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基地特约研究员、湖南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博士)

(来源:湖南日报 ,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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