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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南京举行

时间:2024-05-1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王广禄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王广禄)4月27日,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现代化研究》编辑部共同主办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蔡道通教授主持本次研讨会开幕式。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王成斌研究员,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夏锦文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落实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体现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反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整体水平。王成斌在开幕式致辞中介绍了南京师范大学近年来的主要发展成就并表示,法学学科是南京师范大学学科体系中发展最快、最具实力的学科之一,是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法学理论是教育部全国重点培育学科。希望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重大前沿问题,关注长三角等区域法治理论和实践,不断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和咨政报告,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和区域法治建设提供学术智慧和知识贡献。

夏锦文表示,现代化的基本规律是区域率先,中国式现代化也走了一条区域率先道路,把握住了基本规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率先道路则体现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规律。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现代化。中国地大物博、区域差异巨大,研究和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从区域入手、在经济文化大省率先推进,从中提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区域率先发展的实践经验和规律,同时立足江苏、面向全国,总结提炼全国经济发达省份、发达地区率先实现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经验和基本规律。

会议宣布启动江苏市域法治国情调查活动,并进行了“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新锐奖”颁奖仪式。据介绍,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成立于2013年,由南京师范大学牵头,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等共同组建。该中心成立以来开展以江苏不同区域为范本的县域法治国情调查和经济发达镇法治国情调查,出版了《中国县域法治国情调查报告》丛书和《江苏省经济发达镇法治国情调查报告》五卷。江苏市域法治国情调查活动将面向江苏各设区市开展市域法治国情调查,首批计划推出南京、苏州、常州、扬州、淮安、盐城和镇江7个市的法治国情调查报告。此次会议共收到论文近百篇,为了鼓励和进一步深入推进区域法治人才培养、区域法治研究成果产出,会议评选出“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新锐奖”获奖论文22篇,其中一等奖6名,二等奖和三等奖各8名。

百余位专家与会,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法治发展的重要论述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与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等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普遍认为,深入研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系统总结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经验和模式样本,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论题之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集中体现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特征,系统反映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整体水平,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有力保障。要更加深入地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研究,更加丰富地展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的内在逻辑,拓宽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的研究视野,丰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的研究内容,凝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区域实践的理论共识。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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