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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松: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

时间:2022-04-2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茂松

“努力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畅通高效的国内大循环,扩大市场规模容量,不断培育发展强大国内市场,保持和增强对全球企业、资源的强大吸引力”,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最主要的目标。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党中央适应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新变化作出的战略决策,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全局和未来深层次的经济变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国际循环都是各类商品和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换所产生的外向型大循环;从我国经济发展实践和规律看,经济规模越大,国内循环的比重越高,服务业比重越大,国内循环的比重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目前经济全球化结构调整的新趋势,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宗旨,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全方位联通,构建以全国统一大市场为主导的全球化参与模式,有效利用全球要素和市场资源,为中国经济长期高质量增长提供重要动力。

马克思指出:“市场是流通领域本身的总表现”,即市场是交换关系的总和。也就是说,市场是覆盖全社会的经济循环活动,既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的市场交换,也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数据以及生态环境等生产要素商品的市场交换,还包括知识产权和企业产权等产权作为商品的市场交换。各个市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便形成了有机的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基体,具有统一性、结构性、竞争性、有序性和主体性五大特性。统一性就要求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割据,消除市场壁垒,形成全国制度、标准统一且规模巨大的市场,实现商品和要素的合理流动;结构性要求市场体系内各种不同市场合理搭配、有机组合、协同联动,形成各市场特定职能的整合共生和优化互补,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竞争性要求排除垄断,全面开放,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调节作用,强化市场配置的有效性;有序性要求全面掌握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进行有为的政府干预,实现市场的有序运行;主体性要求参与市场交易的各个当事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市场活力和竞争力。市场体系只有具备以上五大特性,才能形成大市场和强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起决定性的有效作用。由此可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其中带根本性的重大战略部署。

现阶段,国内市场分割现象仍比较突出。部分地方主导型产业政策更多追求局部利益,热衷于建设周期短、投资收益大、资金回收快的项目;地区间争夺相对稀缺的市场和资源,以致盲目布局、重复建设、重复引进,地区间产业结构趋同化现象突出;地方为增加本地GDP和税收,要求本地企业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只能在当地投资,干预和限制其以跨地区、跨行业的企业兼并形式向外地发展扩张。流通、消费领域的壁垒也不少见,有的地方设法禁止或数量限制对本地有冲击的外地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有的地方出台文件要求本地消费者消费本地产品,还有的地方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措施控制其流入本地市场。要素市场分割程度更甚,技能型和高级劳动力流动被行政关系分割,技术市场政产学研相脱节、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突出,数据市场地区政府和部门之间的封闭性、分散性与不协调性明显。

市场分割在某种程度上源于长期以来的地方政府竞争。虽然在过去40多年这种以经济性分权为核心的地方治理体制有效激发了地方经济发展活力,曾经对中国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并没有彻底改变把生产要素及企业禁锢于条块分割的传统制度格局,对新时代国内大循环产生了严重“梗塞”,不利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必须从制度建设着眼,加快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提升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为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良好生态。

(作者系湖南省经济学学会名誉理事长,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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