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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雯:大力拓展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时间:2022-07-08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雯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岳阳考察时作出“继续做好长江保护和修复工作,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在同期举行的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为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指明了方向。

  洞庭湖地跨湘、鄂两省,具有丰富独特的物产资源、优美的自然人文景观和调节长江流域生态平衡的功能,被誉为“长江之肾”。洞庭湖区涉及常德、岳阳、益阳、长沙四市23个县级行政区域,建议以湖南省洞庭湖区为试点,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努力将洞庭湖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构建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估核算体系。一是厘清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产权。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福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的各种最终物质产品和服务。当前,应大力推进洞庭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维护所有者权益。二是加快建立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借鉴浙江丽水、深圳等地经验,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三是落实洞庭湖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应用。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开展生态领域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信用积分体系,作为市场交易、投融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的参考指标。

  多维度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以做强市场主体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按“核心企业—产业链—产业集群”模式培养壮大生态龙头企业、产业化联合体,破解洞庭湖区生态产品生产主体“叶茂干不强”问题。以绿色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积极推广原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适宜型工业,重点扶持绿色食品、节能环保、港口经济、林下经济等已具基础条件的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创新文化旅游与康养休闲相融合的生态旅游模式。以品牌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整合培育以“洞庭·鱼米香”“洞庭·湖景秀”“洞庭·田园居”等为核心的洞庭湖公用品牌体系,加强品牌保护与经营。以品质赋能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增值溢价,探索打造洞庭湖区生态产品技术与品质标杆、认证评价标准体系,构建生态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完善洞庭湖区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一是打造洞庭湖生态产品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洞庭湖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开展生态产品推介;组织开展生态产品“云交易”“云招商”,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支持企业探索发展公众号、直播、电商、微商等新型营销模式。二是推进洞庭湖区生态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法合规开展湿地、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探索建立用能权、碳排放权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挂钩机制。三是加快洞庭湖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生态产品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实现生态产品质押融资品种全覆盖;引导林权、矿权、排污权等生态产品所有者或经营者以其持有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融资标的物,不断拓展融资渠道;推进洞庭湖区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或上市融资;创新生态环境责任类保险产品,探索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

  完善洞庭湖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持续推进洞庭湖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进一步完善洞庭湖区野生动物保护体系;完善洞庭湖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洞庭湖流域与长江经济带上下游省份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比如根据“洞庭湖绿色生态指数”确定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规模;建立完善洞庭湖区内湿地、山水林田等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探索以租赁、置换等方式鼓励企业或个人开展碳汇林建设;拓宽渔民、农户等参与洞庭湖区生态管护的就业途径等,调动更多社会投资主体参与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健全洞庭湖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和实施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衔接,依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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