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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青: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时间:2023-10-2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许青

2022年7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向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致贺信时指出“人类在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璀璨的农耕文明,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强调“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湖南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深入挖掘、妥善保护、适当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助力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湖南是我国较早开展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与保护工作的省份之一。今年9月,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名单。至此湖南已有9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总数量居全国第五。加强和促进全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对促进遗产地文化、社会、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乡村全面振兴有着重要战略和现实意义。

  湖南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赋能乡村振兴成效明显

  近年来,我省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技术资源、种质资源、生态资源、文化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各农业文化遗产地所在政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比如新化县制定了《紫鹊界梯田保护方案》;新晃侗族自治县成立侗藏红米保护领导小组、侗藏红米产业开发协会,出台《关于加强对新晃侗藏红米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投资200万元建设红米博物馆;新田县制定《陶岭三味辣椒发展保护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三味辣椒”种植系统的传承保护工作;保靖县对古茶树持有者启动保护补贴政策;益阳相继成立市、县两级茶叶协会,致力安化黑茶产业的发展。

  强化科研技术支撑。通过注入科技创新动能,激发农业文化遗产的产业变现能力。比如新晃先后与中科院、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繁育出8000余斤选育提质的新红米稻种,已下证或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达10项。同时围绕新晃侗藏红米开发出系列特色农产品;永顺县引进茶油生产厂家,研发出除食用油以外的茶油特色洗发水、沐浴露、洗手液等衍生产品;新田县加工生产的陶岭三味辣椒系列产品多次获得国家级金奖。

  推动农旅融合发展。2014年,新化紫鹊界梯田获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之后又被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该县成立了紫鹊界梯田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致力于紫鹊界梯田的文旅开发。保靖县今年3月下旬在黄金茶主产区举办了该县首届旅游发展大会,大力推介黄金茶遗产地的文化旅游,黄金村的茶叶产值比重已远超当地GDP的80%,成为当地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

  系统推进湖南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由于缺乏系统推进,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鉴于此,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加大农业文化遗产挖掘、普查和监测力度。2013年以来,我省China-NIAHS(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数量呈曲折波动和缓慢增长态势,2015年第三批无新项目认定。而2014年湖南省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梳理出农业遗址、农业景观、农业习俗等7部分254类(项)文化遗产。2016年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结果也公布了湖南五项名录,但其中只有保靖古茶园在2019年成功申获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可见我省各地潜在的农业文化遗产项目较多,但申报积极性和申报效率有待提高。且我省9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5个地级市的9个区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数量最多,拥有4项,其次是怀化市,拥有2项。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主要位于湘西、湘中地区,湘北、湘东地区尚为空白。遗产地分布差异大、“申报热度”差别明显,折射出我省一些地方对于保护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同时认定项目地区过于集中、没有全面真实反映我省农业文化遗产资源的实际情况。为此,建议探索建立湖南省级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并从中优选拟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制定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规。一方面,调查发现,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上,“重申请、轻保护”甚至“无保护”现象明显存在。另一方面,各遗产地相关部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很多传统农作物品种资源、经济林和茶树等古树资源、农耕文化等仍在不断流失。为此,应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制定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象、范围以及政府相关部门职责等,加快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并及时开展条例实施情况评估监测,维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牢牢守住农业文化遗产的安全底线。对预备候选名录中暂未申报的地方农业文化遗产也应规范管理。

  健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机制。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类型丰富多样,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但部门之间协作不够。各部门多少存在因职能职责有别、对农业文化遗产理解不同,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事务上难以形成合力。为此,建议在省级层面设立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小组,并在相关高校组织成立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全面指导省内农业文化遗产挖掘普查、项目申报、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等工作。此外,应落实好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技术和传承人(带头人)的确认和培训制度,确保农民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主体地位。

  建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我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多位于边远山区,在基础设施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品牌维护、种源保护、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经济补偿等方面通常存在资金短缺问题。此外,各遗产地劳动力大量流失尤其是青年传承队伍缺失,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面临很大挑战。为此,建议加大财政和基建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湖南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同时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全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与开发等工作,并将各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纳入遗产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推介。目前,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相关工作主要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经济、生态、社会价值认识均比较有限。农民在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中的主体地位没有落实,导致其积极性不够、参与程度不高。为此,建议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课程进党校(行政学院),并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科普教育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组织编写优秀农业文化遗产教材和科普读物,融入学前及大中小学教育体系;鼓励出版相关专著、译著、图册;探索举办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高峰论坛,参与和举办FAO“南南合作”框架下各类农业文化遗产推介活动,对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全方位宣传。

  (作者系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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