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技术创新是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支撑,也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领域。但绿色技术创新有赖于大量资金投入,并有一定风险性,传统金融模式难以充分支撑。绿色金融作为金融与生态的融合体,具有投资规模大、公益属性强、生态效益高等特点,既能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和风险预判,又能为有关部门推进相关政策实施提供金融保障和载体支撑。因此,促进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形成绿色金融牵引和赋能绿色技术创新的良性态势,是做好绿色技术创新这篇大文章的重要内容。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必须在增强“政银校企”协作联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法规标准、健全绿色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下功夫,为绿色技术创新赋能。
以“政银校企”协作联动提升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撑能力。强化政银协作联动。增进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与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的有效对接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政府绿色技术创新“好政策”“好项目”的支撑作用。试点推进绿色技术融资合作中心建设,探索实施“绿色技术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将国家、省、市州重点关注和扶持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强化银企协作联动。增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资本投向绿色技术创新性和应用性强的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扩大绿色金融对中小微绿色技术创新企业的融资征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开发首台(套)保险等险种,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风险保障。提高多元化绿色金融工具在促进企业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应用中的广度和深度。强化校企协作联动。支持省内高校加强绿色技术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绿色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及研究机构,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金介”合作机制,协同推进绿色共性技术研发,订单式培养绿色技术创新专业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尤其要加大专业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培养和建设力度,提高绿色技术转移专业服务能力。
以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完善提升绿色金融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保障能力。丰富绿色金融政策“工具箱”。加强顶层设计,健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不同效力位阶规则体系,完善财政补助、奖励、贴息等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绿色金融政策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同步效应”和“边际效应”。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引领,积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与国家绿色金融标准小组工作协调,吸收国内外有益经验和典型成果,精确绿色金融产品的入场机制和交易标准,健全涵盖产品服务、信用评级、信息披露、统计共享等在内的绿色金融标准框架体系。完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绿色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信贷流程,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体系。健全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创新多元主体间的高效沟通与信息共享,增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例如,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及时向社会和金融机构公开企业环保信息,金融机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披露企业融资信息等。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机构绿色技术创新投资的监管,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差异化评价制度,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绿色技术投资领域的“洗绿”风险。
以全方位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绿色金融赋能绿色技术创新的水平。加强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包括信息咨询、项目评估、融资担保、法律服务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完善绿色技术金融资源共享服务体系,增进绿色技术平台与绿色金融资源的衔接。打造绿色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截至2023年底,我省拥有省级及以上孵化器131家、众创空间336家,但专注于绿色技术创新的较少,应加快打造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吸引国内外资本和先进绿色技术入湘,尽快孵化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加强绿色金融场景融合开发应用。推动绿色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交叉发展,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技术创新应用场景融合扩展,构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多方位场景应用体系。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