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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强化农产品安全保障的财税扶持建议

时间:2015-07-14 来源:湖南智库 作者:刘敏

刘敏:强化农产品安全保障的财税扶持建议(图1)
    目前湖南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财政专项经费不足。我省省市县三级财政均未安排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经费,影响风险监测预警作用的有效发挥。制(修)订地方标准需要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评估和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而目前省级未安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项经费。二是有奖举报缺乏资金支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虽然存在,但全省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安排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专项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投诉举报的积极性。三是基层财政经费到位率低。部分市州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到位率低,缺口大,导致抽检范围小、抽检批次少,监管力度不足。为此建议:

1.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财政扶持。省财政每年应投入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绿色食品生产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大户,促进绿色食品(农副产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和经营。在税费优惠上,给出“厚实”的让利政策,对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实行一定额度免征税政策;对市级(含)以上从事绿色食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全额补助其缴纳的地方留成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2.农产品质量认证和食品检测的财政扶持。省财政对新获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给予适当补助。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质量认证以及进口国农产品质量认证并达到一定规模的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奖励,引领广大农民通过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带动不断扩大认证基地规模,增加优质农产品市场供应。同时,在对现有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能力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均衡配置,逐步建立覆盖各区县(自治县)、生产加工各环节、兼顾风险监测和质量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体系。整合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建立重点食品和高风险食品日常监测机制。

3.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的财政扶持。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由省财政按年度核拨,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大力提高我省群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有效扩大社会监督影响力。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其中,新闻媒体及媒体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可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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