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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

时间:2026-01-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查建国 陈炼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记者 查建国 陈炼)1月13日,“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召开。此次研讨会恰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之际,汇聚学术界权威专家、司法实务界骨干及行业从业者,为AI手机合规发展搭建交流平台。本次会议围绕“侵入式AI及相关法律问题”“AI手机发展的机遇与挑战”“AI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等主题展开了相关讨论与交流。

会议提出,AI手机是在传统智能手机基础上,嵌入大语言智能模型的一种新型手机形态,它能够根据用户的语音或文字指令,理解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并在多个应用之间完成信息查找和操作处理。随着端侧大模型在AI手机中深度应用,系统权限、数据安全及责任分配等法律与合规挑战日益凸显。正如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强在致辞中所说,这些议题已超越单纯技术范畴,成为融贯技术逻辑、法律制度与伦理规范的综合命题,可见手机合规制度构建已刻不容缓。

会议主旨发言环节,专家学者各抒己见。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明德认为,AI手机通过系统级权限与跨应用操作能力,打破了传统APP之间相对封闭的运行边界,在提升用户效率和体验的同时,也对既有商业模式与竞争秩序产生冲击。AI手机及其相关服务本质上是“产品”,提供者必须遵循安全、隐私保护等普适性产品规范,并承担相应责任。在处理侵权问题时,应追溯至背后的主体,而非技术本身。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防止不正当市场竞争之间实现平衡,成为当前法律制度、合规框架与责任结构面临的重要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提出,保障用户对AI功能的实质知情是合规核心,应避免笼统告知,让用户在关键节点自主选择;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坦言AI手机议题前沿复杂,兼具挑战性与研究价值;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陈锦川建议,监管立法不宜过早定调,应给市场竞争留出调整空间;华东政法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院教授高富平则认为传统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已失灵,需转向强化数据处理者义务。此外,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徐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二庭庭长钱光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孙秀丽等分别从版权保护、跨端数据抓取判定等角度分享了自身见解。

针对AI手机发展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孙秀丽提出了以“AI手机合规制度构建四步走”的应对思路。孙秀丽表示,首先明确合规边界,确保AI代理权限可控制、可关闭、全流程可追溯;二是让用户知情同意落到实处,真正保障用户“能拒绝、能撤销、能删除”;三是AI代理过程全程留痕,记录关键操作;四是推动多元协同治理,通过司法、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多方联动,形成动态调整机制。

圆桌讨论围绕“AI手机代理数据安全治理:技术边界、法律规制与生态协同”展开,聚焦三大核心议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达成“实质知情优先、避免笼统授权”共识,探讨了敏感信息动态授权、“可用不可见”等防护路径;在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上,提出“过错归责+协议补充”原则,明确手机厂商、AI运营者、第三方APP及用户的各方责任,强调司法应平衡创新与监管;在治理机制构建上,倡导建立“标准先行、监督护航、奖惩并重”的合规体系,通过行业协同、动态监管破解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治理难题。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刘军华表示人工智能可能将成为新一代技术驱动的产业革命,带来社会结构的变迁,其产生的制度挑战不应被简单视为风险,而应成为推动法治体系完善的重要契机。研究人员应具备更宏阔的视野,思考技术普及可能带来的社会成本与结构变迁,从而为未来法律制度的调适与创新做好准备。通过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基础的制度探索,有望在保障个人权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稳固的法治支撑。

此次研讨会的召开,凸显了院校合作聚焦现实争议、服务法治实践的核心价值,为AI手机在技术创新与隐私保护、商业利益与公平竞争之间寻找平衡点提供了重要参考,将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会议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华东政法大学联合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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